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船舶消防安全责任1.船舶所有人应当为船舶的消防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并委派专人负责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船舶所有人应当保证船舶的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修理。
3.船舶所有人应当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船舶消防设备管理1.船舶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泵等,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2.船舶消防设备应当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保持畅通。
3.船舶消防设备应当随时准备使用,不得被堵塞、使用过期或者损坏。
第四章船舶消防组织管理1.船舶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明确消防指挥人员和各级消防组织的职责。
2.船舶应当制定消防演习计划,并定期进行演习,以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船舶消防组织应当定期组织船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船员的消防意识。
第五章船舶火灾应急处置1.船舶发生火灾时,船员应当立即执行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报告船长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
2.船舶火灾情况紧急时,船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救援。
3.船舶火灾处置过程中,船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组织指挥,及时疏散人员并防止火势蔓延。
第六章船舶消防安全检查1.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船舶的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排水系统等。
2.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应当由专业的消防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船舶消防安全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船舶所有人,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章船舶消防安全培训1.船舶所有人应当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知识、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等。
2.船舶消防安全培训应当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船舶所有人应当保留船舶消防安全培训的记录,并定期对船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八章船舶消防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1.船舶发生火灾或其他消防安全事件时,船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的消防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本船的船员、乘员、货物、设备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船舶的消防安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灭火,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减少燃烧物质的危害。
第五条本船的消防安全管理由船长负责,船员、乘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船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船员必须熟悉本船的消防设备、灭火器具、报警装置等的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
第二章船舶消防设备和装置第七条本船应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消防设备和装置,包括但不限于:1. 灭火器具:每个危险区域、机舱、舱室、船舶客舱和机械设备区域等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
2. 自动灭火系统:船舶应根据船舶的性质和规模配备自动灭火系统,确保火灾能及时得到控制。
3. 防火设施: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门、防火墙、防火板等。
4. 火灾报警装置:船舶应配备高效可靠的火灾报警装置,及时报警火灾发生。
第八条本船应定期对船舶的消防设备和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九条在进行灭火和检修消防设备和装置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船员应熟悉各类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能够使用常见的灭火器具进行初期的火灾扑救。
第三章船舶火灾预防第十一条船员应加强对船舶内潜在火灾源的巡检和监控,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船舶的舱室、机械设备区域等应定期清理,保持干燥、整洁,防止积尘和杂物等引发火灾。
第十三条船员应加强对船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第十四条禁止在船舶内吸烟、使用明火和违禁物品,禁止乱丢烟蒂、废纸等易燃物品。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3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纠正权。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消防设备、器材管理3.1船舶应按《____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
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3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
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公司落实解决。
3.4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货舱、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查。
3.5每月对灭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挂牌。
3.6用于任何处所的灭火器至少有____只应存放在该处所的入口附近。
3.7每____个月对机舱应急切断装置进行检查。
3.8安全通道、应急通道、逃生孔必须保持畅通,照明、应急照明保持良好。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的消防安全,预防船舶火灾发生,减少因火灾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船舶,包括中国籍船舶和外籍船舶。
第三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始终以人员安全和航行安全为首要目标,在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建立起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确保船舶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其应对火灾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由船舶的经营管理人(包括船东、船舶经营者等)负责,设立相应的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七条船舶的经营管理人应制定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并进行动态管理和更新。
第八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对船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检验船员的消防安全技能。
第九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船舶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十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和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分享信息和经验,推动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第三章船舶消防设备和器材第十一条船舶应配备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十二条船舶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应按照规定的检验、维护和更新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船舶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航行安全的要求,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灭火和救援。
第十四条船舶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测试,检验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必要时需要进行修理和更换。
第四章船员培训和教育第十五条船员对消防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应分级分类,根据不同职责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船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本国籍和在我国境内航行的船舶,包括商业船舶、渔船、客船等。
第三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船舶消防安全设备和设施管理第四条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安全设备和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五条船舶消防安全设备和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泵、火警报警系统等,船舶所有人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六条船舶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并进行相应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船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设备和设施标识,以便船员熟悉和操作。
第三章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第八条船舶应制定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船舶舱室应保持整洁,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易燃液体。
第十条船舶船员应定期进行火灾防范和灭火知识培训,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船舶火灾报警系统应具备及时准确的报警功能,船员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船舶船员在发生火灾时,应按照预案迅速行动,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十三条船舶处于火警状态时,船员应配合救火人员进行救护和安全疏散,不得妨碍救火工作。
第四章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管理第十四条船舶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各类规格的灭火器材,并按照规定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易燃物品和易燃液体储存区域附近,并能够方便使用。
第十六条灭火器材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灭火器材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误用和过度使用。
第十八条灭火器材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保证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五章消防演练和事故调查第十九条船舶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包括灭火演练、疏散演练等。
第二十条演练应真实模拟实际火灾场景,确保船员熟悉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演练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和进出我国港口的各类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原则上分为船舶设计、建造、使用、维护和防火装备的认可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和建造要求第四条船舶设计和建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确保船舶的结构能够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2. 船舶上的防火、灭火装置应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灾;3. 配备足够数量和满足有效使用条件的火灾报警器材;4. 保障船员和乘客疏散的舱室通道、逃生梯、救生艇等设施合理设置和保持有效状态;5. 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数量、类型、规格和摆放位置满足规定要求;6. 船舶上应设有专门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
第三章使用管理要求第五条船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船舶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2. 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船员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能力;3. 确保火灾报警器材、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 对乘客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四章维护和保养要求第六条船舶的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定期检查和维护船舶的消防设备,确保其完好;2. 检查和修理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装置等装备,确保其正常工作;3. 定期清理舱室和通道,防止可燃物积聚和火灾蔓延。
第五章防火装备的认可要求第七条对船舶上的防火装备应进行认可,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装备必须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2. 防火装备的有效期限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并应及时进行检验和更新;3. 携带假冒防火装备及其相关材料的行为应严禁。
第六章罚则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1. 对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2. 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的,责令停船整顿,并处以较大数额罚款。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船舶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船员和船舶财产的安全,维护航运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火灾防治职责和义务第二条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人、船舶操作人员等相关方面,应当全面了解火灾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掌握火灾防治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履行防火责任。
第三条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人应当设立火灾防治管理机构,明确该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将其写入管理制度之中。
第四条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防治培训,提高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人应当定期对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船舶消防安全措施第七条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人应当确保船舶上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火管等。
第九条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人应当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的早期发现和报警。
第十条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船员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疏散职责和逃生路线。
第十一条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人应当对船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
第四章火灾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第十二条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人应当及时处理火灾事故,并采取措施将火灾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火势蔓延。
第十三条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海事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的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人应当配合海事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五条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人应当就火灾事故进行彻底的整改,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有关海事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船舶作为重要的水上交通工具,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航行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科学合理、严格有效的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船舶消防安全责任1、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是船舶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船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船长对船舶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组织船员制定并实施船舶火灾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
3、船员应当遵守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本岗位的消防职责和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船舶消防设备和器材1、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消防桶等。
2、消防设备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完好、有效。
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充装和检验,消防水带和水枪应当定期进行压力试验。
3、船舶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和使用说明,船员应当熟悉其使用方法。
三、船舶火灾预防1、船舶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火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2、船舶的燃油、润滑油等易燃液体应当妥善储存和使用,防止泄漏引发火灾。
3、船舶的厨房、锅炉房等用火场所应当加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船舶的货物装卸和运输应当遵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货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和存放。
四、船舶消防巡查1、船舶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定期对船舶的各个部位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巡查应当包括船舶的机舱、货舱、厨房、船员舱室等重点部位,巡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消防设备、易燃物品等。
3、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报告船长和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五、船舶火灾应急处置1、船舶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2、船员应当熟悉火灾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自己的应急职责,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船舶火灾防控能力,保障船舶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海商法》、《航行约章》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商业运营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油轮等。
第三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贯穿船舶的设计、建造、使用、维护等全过程,具体责任和措施由船舶管理人、船东和船员共同承担和负责。
第四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火灾发生为主要目标,防范火灾蔓延为次要目标。
在灭火过程中,要确保船舶上的人员安全。
第五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确保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综合防范,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当综合考虑船舶的特点、船舶使用环境和船舶使用的材料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依法管理,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船舶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全员参与,船舶消防安全是全体船员的共同责任,船舶管理人、船东和船员应当共同参与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船舶消防设备和装备第六条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置适合的消防设备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消防水管等。
第七条船舶的灭火器应当具备防爆功能,稳定性能和灵敏度高,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火源。
第八条船舶的消防栓应当正常运行,保持清洁,并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九条船舶的消防泵应当具备良好的抗腐蚀性能和扬程性能,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供应足够的水源。
第十条船舶的消防水管应当具备良好的耐高温性能和耐腐蚀性能,防止因管道老化而造成水源供应不畅。
第十一条船舶应当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如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等,以应对船舶遇险时的紧急情况。
第三章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制定符合船舶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消防安全责任的明确,包括船舶管理人、船东和船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对船舶内部的消防设备、消防器材以及船员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进行合理管理,确保船舶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扑灭和疏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船舶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船舶消防设备是船舶防火的基础,包括火灾报警设备、灭火器材、消防泵等。
船舶管理者应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船员的消防培训和教育。
船员是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备,并在火灾发生时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因此,船舶管理者应定期组织船员参加消防培训,加强他们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三)船舶消防演习的组织和实施。
船舶消防演习是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模拟火灾情况,检验船员对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的熟练程度。
船舶管理者应定期组织船舶消防演习,提高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船舶消防设备的更新和改造。
随着科技的发展,船舶消防设备也在不断更新和改进。
船舶管理者应及时了解新型消防设备的技术特点和应用情况,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改造,提高船舶的消防安全水平。
三、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一)保障船舶的人身安全。
火灾是船舶上常见的事故之一,其危害性非常大。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能够帮助船员预防火灾的发生,并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控制火势、疏散人员,最大程度地保障船员的人身安全。
(二)减少财产损失。
船舶上的财产价值很高,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能够提前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遏制火势扩大,减少财产损失。
(三)保障海上航行的顺利进行。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不仅关乎船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也关系到整个航运行业的安全和发展。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能够保障海上航行的顺利进行,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竞争力。
四、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注意事项:(一)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之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档案还应包括船员消防培训记录、消防演习记 录及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文件资料。
04
船舶火灾应急处置
火灾报警与应急响应
火灾报警系统应保持完好有效,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启动 报警装置,向全船人员发出火灾警报。
听到火灾警报后,全体船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部署,迅速到达 指定位置,准备进行应急处置。
02
船舶消防安全责任
船长及船员职责
确保船舶消防安全符 合国家、行业相关标 准及公司要求。
制定船舶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明确各级船 员在消防安全方面的 具体职责。
组织开展船员消防安 全培训,提高船员的 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水平。
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 设施、器材,确保其 完好有效。
制定船舶火灾应急预 案,组织船员进行演 练,提高应对火灾的 能力。
灭火器使用与操作规定
船舶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其压力、指 针位置及外观情况,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使用灭火器时,应首先确认火灾类型和火源位置, 选择合适的灭火器型号进行灭火。
操作时,应保持冷静、迅速,遵循灭火器操作规 程,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火势扩大。
火灾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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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船舶经营人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消防安全法规 及标准。
组织开展船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 高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为船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建立完善的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 确各级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的具体 职责。
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 合消防安全要求。
制度附件效力说明
附件效力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运输船舶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民用钢质运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以及与船舶消防有关的个人和单位。
运输船舶,是指从事客、货运输的机动船、驳船和拖带驳船的推、拖轮。
第四条本规定由船舶及航运单位贯彻实施,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和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章船舶火灾预防第五条船舶设计、建造要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船舶建造规范的消防规定,并经船舶检验部门审核、检验。
船舶建造部门必须按批准的消防设计施工。
凡需变更设计的,须经审核部门同意。
第六条船舶探火、报警及固定灭火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适用。
船舶的消防器材要在指定位置存放,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船舶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员装备品。
第七条船舶机舱操作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供油系统必须完好,高温管系不得裸露,及时清除可燃杂物。
第八条船舶自用的危险物品要集中存放于专门的物料间。
氧气和乙炔气瓶要分开存放,保持安全距离。
第九条船舶载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交通部门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
船舶装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爆炸品(第____类)、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第____类)、闪点低于61℃的易燃液体(第____类)、易燃固体(第4·____类)、易自燃物质(第4·____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____类)、氧化物质(第5·____类)、有机过氧化物(第5·____类),须接受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护。
第十条油船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符合以下规定:(一)要有防止静电产生、积聚和放电的措施;(二)避雷装置完好,接地电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三)货油舱呼吸阀、阻火器要保持正常技术完好状态;(四)惰性气体装置要保护完好。
船舶消防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消防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及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船舶,包括货船、客船、渔船、工程船等。
第三条船舶消防工作应当实行预防为主、防控并重、救援为辅的原则,确保船舶及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下简称船舶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船舶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船舶主体应当设立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船舶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划、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计划以及组织消防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第六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由船舶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消防工作人员组成。
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船舶消防安全问题。
第七条船舶主体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设施与器材第八条船舶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九条船舶消防设施和器材主要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消防水带、消防喷枪、报警器、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十条船舶主体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第四章培训与演练第十一条船舶主体应当加强船舶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船舶主体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船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提高船舶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检查与整改第十三条船舶主体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船舶主体应当及时整改,确保船舶消防安全。
第六章应急预案与救援第十五条船舶主体应当制定船舶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的组织、程序、措施等。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船舶作为重要的水上交通工具,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航行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船舶消防安全责任1、船长是船舶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船舶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船长应确保船舶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制定并执行船舶消防安全制度。
2、船员应遵守船舶消防安全制度,熟悉本岗位的消防职责和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二、船舶消防设备和器材1、船舶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泵、固定灭火系统等。
2、消防设备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和换药,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应定期进行压力试验,消防泵应定期启动试运行。
3、船舶应建立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清单和维护记录,对消防设备和器材的配备、检验、维护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三、船舶防火措施1、船舶的结构、装修和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使用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
2、船舶应划分防火区域,不同防火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3、船舶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电线电缆应敷设整齐,避免过载和短路。
4、船舶的厨房、机舱、货舱等重点部位应加强防火管理,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船舶应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在进行明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四、船舶火灾预防1、船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船上吸烟、乱扔烟蒂和火种。
2、船舶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并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措施。
3、船舶在装卸货物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货物碰撞、摩擦产生火花引发火灾。
4、船舶应加强对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良好,防止易燃易爆气体积聚。
五、船舶消防培训和演练1、船舶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培训,使船员熟悉船舶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技能。
2023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是航运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运行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防范火灾和事故,保障船员的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原则1. 安全为首要原则。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船舶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2. 预防为主要手段。
加强火灾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船员的消防意识和能力。
3. 综合管理。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控制措施,包括设备控制、人员管理、培训教育和制度管理等。
三、基本要求1. 船舶消防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船舶消防系统应经常检查、保养和测试,确保其运行正常,保障船舶的消防安全。
2. 船舶应具备消防用品和器材。
船舶上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带等必要的消防用品和器材,以应对突发火灾。
3. 船舶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制定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消防工作流程等,为船员提供明确的消防工作指导。
4. 船舶应加强消防培训和教育。
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的消防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5. 船舶应加强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
船舶应配备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火灾情况,确保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四、具体要求1. 船舶消防设施要求(1) 船舶应有足够的灭火器和灭火器具,满足灭火应急需求。
(2) 船舶应有消防水带和消防泵等消防水源设施,保障供水量和压力。
(3) 船舶应配备适合船舶类型和规模的消防系统,如定期检查和测试消防泵、消防栓等。
2.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要求(1) 船舶应建立健全消防部门,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
(2) 船舶应建立消防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类火灾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3) 船舶应建立火灾事故案例数据库,定期总结和分析火灾事故原因,完善防控措施。
3. 船舶消防培训和教育要求(1) 船舶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的消防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0001)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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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FST-C目录
FST—A 手册名称
FST—B 修订记录
FST—C 目录
FST—01 烟气等有毒气体对船员的危害FST—02 货舱灭火
FST—03 生活区灭火
FST—04 船员日常消防安全须知
FST—05 机舱消防应急操作规程
FST—06 本船消防设备、装置的配备和使用说明
1、固定1211灭火系统
2、水灭火系统
3、舟车式灭火器材
4、便携式灭火器材
5、生活区、机舱及船艏物料间烟火探测警报系统
6、通用紧急报警系统
7、消防员装备
8、燃油应急切断装置
9、生活区及机舱应急脱险通道
10、手动失火报警点
11、国际通岸接头
12消防水枪、水带的使用
13紧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的一般要求
FST—07 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1、通用紧急报警系统
2、自给式呼吸器
3、应急消防泵
4、防火控制图
5、便携式干粉灭火器
6、便携式泡沫灭火器
7、舟车式泡沫灭火器
8、手提式泡沫枪
9、大型1211灭火系统
10、消防水枪、皮龙及消防栓、残水考克、皮龙箱
11、消防员装备
12、生活区、机舱及锚机控制室烟火探测系统
13、生活区及机舱安全通道和应急逃生通道
14、机舱烟囱百叶窗速闭装置
15 机舱风机风门,分油机间风机风门挡板应
急速闭装置
16存放灭火设备处所
17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维护保养
FST—01 烟气等有毒气体对船员的危害。
货船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货船消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货船消防管理工作,保障货船安全航行,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货运任务的海上货船。
第三条货船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组织管理、消防设备管理、消防演练管理、消防安全教育等内容。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管理人、船船船员、码头人员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货船船长为本制度的责任人,负责货船消防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二章消防组织管理第六条每艘货船应当设立专职消防长,负责船舶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消防演练的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货船消防长应当具备相关消防技能和证书,并定期接受消防培训,熟悉船舶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货船消防长应当制定货船的消防预案,并定期对乘务人员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九条货船消防长应当及时做好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货船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人员,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进行扑救。
第三章消防设备管理第十一条货船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消防水枪、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货船消防长应当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货船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不同区域的灭火器种类应当匹配,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扑灭火灾。
第十四条货船应当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水带,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供水。
第十五条货船应当建立消防设备台账,记录每一次检查维护情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
第四章消防演练管理第十六条货船应当定期组织进行消防演练,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应急演练、逃生演练等。
第十七条货船消防演练应当全程录像,记录消防演练过程及各个环节情况。
第十八条货船消防演练应当由消防长组织,乘务人员必须全员参与,确保每个人都能掌握正确的逃生和扑火方法。
第十九条货船消防长应当及时总结消防演练的教训和经验,不断改进演练方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标准版)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标准版)Model of ship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tandard Editio n)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标准版)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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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常规工作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
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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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67255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纠正权。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消防设备、器材管理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
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3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
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公司落实解决。
3.4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货舱、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查。
3.5每月对灭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挂牌。
3.6用于任何处所的灭火器至少有1只应存放在该处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个月对机舱应急切断装置进行检查。
3.8安全通道、应急通道、逃生孔必须保持畅通,照明、应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禁止人为行为将其长期固定并敞开。
3.10船舶通风筒设备良好,防火挡板开关正常,开关操纵标志明显。
3.11消防泵、应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带时,压力应符合要求;消防阀四周不得堆放杂物,水枪应为两用水枪。
国际通岸接头及其附件齐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两年进行称重,并持有效证书;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说明、各舱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阀门良好、开关标志清晰,船员能熟练操作。
3.13船舶应配备适量的的备用手提式灭火器,能够自行充装的应备有药剂,并满足主管机关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机应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时,此外在机舱外储备燃油至少可供应急消防泵使用15小时。
3.15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应遵守《船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须知》。
4火灾预防4.1日常防火4.1.1贯彻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港口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4.1.2船舶应配备:“消防安全操作手册”、“培训手册”,手册内容应与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实际相符。
4.1.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巡视路线图并在驾驶台张贴,每班至少按路线巡视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货舱甲板、物料间、机舱(含集控室)等禁烟场所吸烟;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杆必须放在注水烟缸里,禁止向舷外乱丢烟蒂,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4.1.6船舶应在货舱、机舱、油漆间、电瓶间、氧乙炔间等禁烟场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
4.1.7应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开口,桶内需注水;机舱垃圾桶必须有盖,垃圾及时清除,以防自燃。
废弃的油渍棉纱、抹布不得乱扔,应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员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体应存放在专用油漆间,不得存放其他场所。
4.1.9人员离开居住舱室、工作场所应随手关灯;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盖电灯;禁止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号。
4.1.11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发现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制止。
4.2电器防火4.2.1电机员是船舶安全用电责任人,对船舶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对船员安全用电实施监督;对船舶存在的电气设备隐患有责及时消除,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向轮机长或船长报告并由船长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
在隐患消除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范,保证船舶用电安全。
4.2.2电水壶、电暖瓶(限自动恒温型)仅限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时不得离人。
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封闭式电炉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动的灯具(如居室台灯、行灯、货灯)不在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船员携带电热餐具、电热器具上船使用,严禁私自拉接电源线。
4.2.4公司为船舶配备的影碟机、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等电器设备,由电机员负责指定安全专用插座或另接专线。
4.2.5电机员定期检测各类动力、电力、电器绝缘状况,并满足船检规范要求。
4.2.6货舱灯电源插座应保持水密,不用时应旋紧插座保护盖,防止受潮、短路引发火灾。
4.2.7各类电源线头必需进行绝缘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测。
4.2.8室外各类照明灯具应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4.2.9为保证马达绝缘良好,使用烘烤灯具对马达进行驱潮,必需对烘烤灯具进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摇晃或振动发生碰撞导致事故,灯具四周需避开易燃物。
4.2.10机舱配电板四周应配备绝缘地垫,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业4.3.1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应按《船舶明火作业须知》的规定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4.4危险货物安全管理4.4.1船舶必须经过船检检验,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只能承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规定的范围内的危险货物,只能装载在证书允许的舱室内。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
4.4.2承运危险货物船舶必须配备最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并对其及时修正。
4.4.3船舶承运危险货物必须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正确合理配载,严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对不符合国际、国内有关危险货物包装和安全积载规定的,船舶应当拒绝受载、承运。
4.4.4船舶装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爆炸品(第1类);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第2类);闪点低于61°C的易燃液体(第3类);易燃固体(第4.1类);易自燃物质(第4.2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3类);氧化物质(第5.1类);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须接受主管监督机构消防监护。
4.4.5装运可能释放有毒气体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货物,应配备测量空气中这类气体或氧气浓度的适当仪器及其使用说明。
4.4.6装运易自燃货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时检测舱内温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不准装运已发生自燃的货物。
4.4.7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舱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4.4.8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有关灭火和应急货物处理的内容对船员进行培训。
4.4.9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按规定显示信号。
4.4.10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通过狭窄或拥挤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气候、风浪比较恶劣的条件下航行、停泊、作业,应当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当事先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预防措施,掌握安全载运的相关知识。
发生事故时,应遵循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行动。
4.4.12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当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4.4.13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并保证落实和有效实施。
4.4.14危险货物的船舶办理进、出港口申报手续,申报内容应至少包括:船名、预计进出港口的时间以及所载危险货物的正确名称、编号、类别、数量、特性、包装、装载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适航、适装、适运、防污染证书等文件。
5应急演习、训练与培训5.1船舶消防弃船演习、训练与培训应遵守《船舶消防弃船演习、训练与培训须知》的规定。
6记录6.1“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检查记录由船长负责保存,保存期为1年。
7附录7.1附录1: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略)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