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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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

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越来越多

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1亿2623万件,平均每年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1亿9264万件,平均每年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 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到2011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倍。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据统计,1981年-2011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8571人增加到214968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80%;每10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人增加到了15.95人,增长了17倍。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7万多件增长到231万件,增长了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非诉讼业务量由4550件增长到62万件,增长了1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法律服务人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四是社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1981年我国有847万件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案件,2009年则升至1347万件,增长了58.9%。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8634件,2009年则升至72万件,增长了83.16倍。1996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近5万件,2010年则升至60万件,增长了11.49倍。特别是公安机关刑事

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率依然很高:就刑事司法活动而言,1981年立案数为89万起,发案率为89.6件/10万人;2009年立案数为558万件,发案率为419.1件/10万人;这期间治安案件受理年平均增长率为11.3%。这些数字说明社会大众法律意识仍然薄弱,行为屡禁不止,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

五是社会对国家强制执行力仍然缺乏尊重,抗法现象引人关注。1992-2010年间,法院执结案件从82万起增至250万起,增长了2.04倍。与此同时,法院的强制履行率居高不下,一直在20%左右。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强制强度曾经高达10%以上,近年来则在2%左右。抗法现象的出现说明民众对于法律判决缺乏尊重,法律的权威在社会中仍未完全确立。

守法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面广

一是对守法抱有功利主义态度,人治观念依然占据主流。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的遵守大多并不出于对法律的认同,而是认为守法能带来好处或者避免损害。多数人在认为法律对自己有利时方才遵守法律,反之则将法律抛在一边。同时,普遍存在要求他人守法,而自己超越法律、拥有特权的思想。人治观念依然存在,特权、人情、关系思想仍占据主流,遇事首先反应找关系、走后门、想办法。这使得法治生根的基础受到动摇。

二是法律服务供给不均,两极分化严重。普通公民知晓、运用和遵照法律行事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接受法律服务,在律师、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在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创设法律关系、进行法律行为。但目前我国法律服务东西部间、城乡间、贫富间分配严重不均,法律服务需求和供给间存在较大矛盾,往往是最需要法律服务的人群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的欠缺使得法治社会建设缺乏基础性要素。

三是政府和官员守法意识差,带动社会普遍不遵守法律。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在于政府和官员守法,官方行为和法律的规定一致。此乃法治之核心要义。但现阶段,政府和官员不守法现象较为突出,民众受其影响,遵守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守法并不能获得官方认可,索性舍弃法律,寻求其他途径,社会守法良序无法形成。因此,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首先要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裁判开始,从公权力守法入手。

四是社会诚信缺失,各类纠纷频发。我国现阶段社会纠纷和侵权案件数量较多,集中出现在食品药品质量、合同违约、环境污染、医患纠纷、治安案件等领域,体现了社会诚信的缺失。普通民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规则意识差,不按照法律进行生产生活,缺乏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感和责任意识,透支社会信用,造成各类社会纠纷频发,无法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要多管齐下

一要转变普法教育形式,将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精神教育相结合。传统法制宣传只注重普及法律知识,缺乏对法治精神的启蒙。后者能促进公众不仅理解法律的字面含义,更能领悟到法律的价值,一方面可使他们以在的视角接受、认可法律,进而自觉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可使公民在法律知识有所欠缺时,能按照法律原则和正义的要求进行活动,使行为仍然处于合法围之。对于法治精神的理解与信仰是民众发自心遵守法律的关键。

二要推动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理解法律、践行法治。传统法制教育脱离了法律实践,造成了知行脱离。要推动法制教育实践化,让更多普通人参与法律实务过程,比如旁听立法辩论、审议过程,参与听证会提出意见,参与行政执法过程,担当人民陪审员、监督员或和证人等。在活生生的法律实践中感受法律、认同法律,特别是通过自己在制度中运用法律权力的行为影响社会正义,从中发现法律的价值和守法带来的益处,这样才能使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真正试图自觉守法并影响身边的人,逐渐推动全民守法。

三要推进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促进法律援助的普及。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协助公民依靠法律进行行为、解决纠纷。要进一步推进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县县有律师、村村有法律服务。在弱势群体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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