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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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逐渐成为推动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的基础。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从司法公正、执法执行和法律教育三个方面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1. 司法腐败现象普遍存在。

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权力进行贪污受贿,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公正性,甚至有时候冤假错案也无法得到有效纠正。

2. 判决不准确或不合理。

由于判决过程中可能存在漏洞,导致判决结果偏离实际情况,给当事人带来不公正待遇。

3. 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

由于一些执行机构能力不足以及行政干预等原因导致部分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加剧了民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1. 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

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问责,严惩司法腐败行为;同时建立公正、透明的评价体系,提高判决质量。

2. 推进法院审判信息公开。

通过建立合理的信息发布渠道,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参与到案件监督中来。

3. 加大执行力度。

加强对执行机构的培训和资金支持,完善执行程序,确保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二、执法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1. 执法过程中出现权力滥用现象。

一些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滥用职权,导致对待被执行对象不公平甚至违背了法律原则。

2. 执法秩序混乱。

由于执法标准和执法手段不统一,有些地区或部门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在教育治理上存在缺失。

3. 执行效率低下。

执法部门内部协同配合不足、系统运作不畅等问题使得执法工作不能高效进行,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便。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1.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纠正,在职权滥用等情况下追究责任,保障执法公平性。

2. 统一执法标准和手段。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执法标准和操作指南,确保各地区、部门之间在执法中能有更大的统一性与协作性。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存在的瓶颈及对策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存在的瓶颈及对策

李建防民商2010级1002020062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瓶颈及对策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

我国开始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还存在诸多瓶颈。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这些瓶颈越来越突出,即“立法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司法腐败”。

本文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法治建设;瓶颈;对策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

尽管自1978年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面临的瓶颈1.立法滞后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的立法工作还存在着诸多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问题:一是立法滞后现象严重。

自新中国解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基本上遵循先有实践、再有政策、最后制定法律的基本思路和框架格局进行的。

这种立法的步骤在当时的具体条件下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经济建设与社会变革全面深入、国民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的今天,严重滞后的法治建设已经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调控功能。

这样,既导致了立法资源的浪费,又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二是现行的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

法律及法规之间还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不一致和不配套的地方。

由于立法工作满足于对以往经验的总结和法律化,不可避免地过分迁就或照顾部门和地方的权利与既得利益。

在起草法律或制定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地方争管辖权、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等,争相强化本部门和地方的职权,结果导致法律及法规在相同的规范里相互抵触或相互矛盾。

三是立法技术低下。

由于我国地区差异大,立法经验不足,这就容易导致立法过程中采取折衷调和的办法,把那些一时拿不准的或者容易引起争论的内容去掉,以政策名词代替法律术语,结果使制定出来的法律像一个原则性的政策宣言,法律术语不准确。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

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

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

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

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

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 1 亿 2623 万件,平均每年 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 1 亿 9264 万件,平均每年 621 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 1.53 倍; 1981 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 倍;到 2011 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 倍。

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

据统计,1981 年-2011 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 8571 人增加到 214968 人,增长了 24 倍,年均增长率 80%;每 10 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 人增加到了 15.95 人,增长了 17 倍。

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 7 万多件增长到 231 万件,增长了 30 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 ;非诉讼业务量由 4550 件增长到 62 万件,增长了 136 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1.法律意识不强:在一些基层单位和社区中,居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知识和信任感,导致他们对法律的遵守和维权意识不强。

2.法律知识普及不足: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水平不高,对一些基本法律法规的了解有限,难以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导致基层普法工作的难度加大,效果不佳。

3.普法形式单一:当前的基层普法工作大多局限于传统的宣传教育形式,如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缺乏针对性和互动性,难以引起居民的重视和参与。

4.法律服务不便捷:一些基层单位和社区普法资源有限,法律服务不够便捷,居民在解决法律问题时缺乏相关的咨询和支持,导致他们对法律的信任度降低。

对策:1.加强法律教育:通过加强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普法的职责,引导居民树立法律意识。

2.多元化普法形式:除了传统的宣传教育方式,可以探索更多符合基层特点的普法方式,如社区法律咨询服务、法律知识竞赛等,增加互动性和参与度,提高普法工作的效果。

3.完善普法资源配备:加大对基层普法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法律资源和支持,增加法律服务的便捷性,为居民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更好的帮助。

4.加强法律宣传力度: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和重大事件,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居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

5.培育法治文化:通过组织法治教育活动和法律文化宣传,引导居民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律信仰,使法治理念渗透到基层工作和社区生活中,推动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在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普及不足、普法形式单一、法律服务不便捷等。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建设。

首先,加强法律教育是解决当前基层普法工作中法律意识不强的关键。

2023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5篇)

2023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5篇)

2023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5篇)篇一: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主体缺乏活力,广大市民的主动参与程度不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较弱。

其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协调机制不完善,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密切,导致治理效果不佳。

再次,基层社会治理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政府部门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不畅,决策缺乏民意的参与。

最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能力不足,部分社区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加强市民参与,提升居民自治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公民教育、组织民主参与活动等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激发他们的自治能力。

其次,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

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交流,解决多部门之间分工不明、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再次,要加强信息公开和传播,提升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

政府可以建立起始于基层的信息平台,及时公布政策和信息,听取民意并作出调整。

最后,要加强基层社区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政府可以增加对基层社区的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基层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加强市民参与、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才能够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良性循环,推动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篇二: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主体不够广泛,往往只集中在少数具备资源和权力的人群身上,导致民众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信息传递不畅,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有限,导致政策执行的结果与民意偏差较大。

再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法治意识薄弱,执法部门执行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出现官僚主义和权力滥用的问题。

最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资源配置不平衡,基层社区的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多元需求。

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矛盾和问题

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矛盾和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然而,随之而来的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本文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矛盾1. 经济高速增长与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的矛盾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环境面临着严重的压力。

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的恶化使得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产生了矛盾。

如何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有效保护资源环境,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 城乡发展不平衡与社会公平问题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农民在土地流转、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长期存在的矛盾之一。

3. 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不公平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不均导致了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加大,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构成了威胁。

在经济发展的如何促进收入公平,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4. 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的矛盾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

犯罪率的上升、社会安全问题的增多,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如何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有效加强社会治理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 法治观念落实不到位在法治建设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上存在着问题,一些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不够强,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精神缺失。

这就导致一些法律法规不能够有效地得到贯彻执行,有效监管等问题。

2. 法治执法不严格法治执法不严格导致了一些经济犯罪、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屡打不绝。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着分立化、重形式轻实质和执法不力等问题,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

3. 法治环境营造不完善尽管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法治环境相对滞后、不健全、不完善,法治机构建设不到位、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

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摘要:一、法治建设责任制的概念与意义二、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内容三、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四、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正文:一、法治建设责任制的概念与意义法治建设责任制是指在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法治建设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形成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

这一制度旨在强化法治意识、落实法治任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得以顺利实施。

二、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内容法治建设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1.党政同责:各级党政机关要对法治建设承担共同责任,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2.领导干部责任: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3.公职人员责任:公职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违法行使权力、侵犯公民权益。

4.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近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责任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

四、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完善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制度体系,明确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职责任务,强化责任担当。

3.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考核机制,对不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4.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形成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

总之,法治建设责任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只有将其落实到位,才能确保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情 况在不断改善 , 但仍存在诸 多问题 。
长了8 3 . 1 6 倍。 1 9 9 6 年 我 国劳 动 争议 仲 裁 机 构 调解 劳 动争 议 案件 近 5 万件 , 2 0 l 0 年 则升 至 6 0 万件 , 增长了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l 1 . 4 9 倍。 特 别是公 安机 关刑 事案 件和治 安案件 的发案 率依 然很 高 : 就 刑事 司法活 动而 言 , 1 9 8 1 年 立 案数 为
与遵 守。 这一观念 的提 出表 明中央意识到全 民守法业 已
法 律在 社会 中 的作用越 来越 大 , 人们 开 始 习惯 借 助法
律 开展社会 交往 。
四 是社 会 纠 纷数 量 居 高不 下 。 1 9 8 1 年 我 国有 8 4 7 万件 民f  ̄ l N纷和 民事 诉讼案件 , - 2 0 0 9 年则 升至 1 3 4 7 万
民众法 律意 识显 著增 强 。 过 去当其 受到权 利威 胁 或侵
害 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多数 会选 择不 了了之 。 现在 多数 人 的法 律意识 已有 了 明显提 高 , 权 利 话语 也 已深 入人 心 , 权 利受 到 侵 害时 首先会想到运 用法律手 段维护 自 身 权益 。 如今 ,
众 法律 意识 仍然 薄 弱 , 违法 行 为屡 禁 : 止, 法治 社会
每1 0 万人 口律 师数 量 由0 . 8 6 人 增加 到 了 1 5 . 9 5 人, 增 长了1 7 倍。 期间, 律 师诉 讼业 务 量 由 7 万 多件 增长 到
4 2 祖国 2 0 1 5 9
然存在, 特 权 、人情 、关 系 思想 仍 占据 主 流 , 遇 事 首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法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和价值观念,对于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法治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执法不公1.背景分析执法部门所进行的执法活动涉及到诸多利益关系,往往面临着贪污腐败、人情主义等问题,导致执法不公成为普遍现象。

2.具体问题(1)地方保护:某些地区执法部门与当地企业或个人利益勾结,在执法活动中偏袒特定利益群体。

(2)权力滥用:由于人性弱点和职务便利等原因,一些执法者滥用权力进行附加条件或索取好处。

(3)面子工程:执法部门容易在执行任务时追求表象,并倾向于处理那些有较大知名度和关注度的案件。

3.对策建议(1)加强监督: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来监督执法活动,对于不公正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2)强化职业道德: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3)提高透明度:完善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增加外界监督。

三、司法腐败1.背景分析司法腐败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出现贪污受贿、违反诚信等行为。

这些现象损害了司法机构的公信力,阻碍了正义的实施。

2.具体问题(1)裁判买卖:部分司法工作者以权谋私利,为特定利益群体或个人提供有偿服务,导致审判结果失去公正性。

(2)非法关押:一些司法工作者滥用职权,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将嫌疑人关押起来以达到某种目的。

(3)延长诉讼周期:通过拖延案件审理时间,司法工作者与当事人勾结以牟取经济利益。

3.对策建议(1)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司法腐败行为,并严惩违法者,维护司法公正。

(2)加强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来监督审判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司法腐败问题。

(3)提高司法人员待遇:合理提高司法工作者的收入水平,并加强队伍的管理与培养。

四、执法执行难1.背景分析执法执行难是指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执法决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意识不足:一些人缺乏对法律的基本认知和尊重,甚至有人持有“破罐子破摔”、“强权即公理”的思想观念。

2.法制教育不到位:学校和社会对法制教育的投入不足,导致大多数人对于法律的理解还停留在表面层次,缺乏深刻的认识。

3.执法力度不足:虽然我国立法比较完善,但是在执法力度上存在差距。

例如,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领域中仍然存在着监管不力现象。

4.司法公正问题:司法过程中存在着审判标准统一性、证据链衔接、嫌疑人权利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都影响了司法公正。

5.舆论引导问题:由于媒体报道可能存在一定的偏见或者主观因素,造成舆论引导并非客观公正,从而产生误导或者负面影响。

6.信息透明度不够:政府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信息透明度不足。

公民无法及时了解政策和制度的具体内容,从而难以发挥对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

7.公众参与意识淡薄:一些公民缺乏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意识,导致社会治理机制不够完善,仍有一定程度上的群众性事件和
社会矛盾。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我们也不可否认,在实践中,法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目前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刑事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1. 侦查不公正在刑事司法领域,侦查环节是确立案件事实真假及涉案人员罪责的关键环节。

然而,由于有些侦查机关缺乏专业能力或受到非法干预,导致了一些案件产生冤错之名。

对策建议:- 建立独立、公正、透明的侦查机构;- 加强侦查人员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设立独立监察机构对侦查工作进行监督。

2. 极端主义与反恐怖主义之间平衡随着极端主义活动频发和恐怖袭击威胁加剧,国家普遍采取反恐怖主义措施保护国家安全。

然而,一些国家在反恐怖主义立法和实践中存在过度的倾向,使得个人权利受到侵犯。

对策建议:- 平衡维护国家安全和尊重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 加强极端主义教育,从根源上预防极端思想滋生;- 通过合作来共同应对全球恐怖主义威胁。

二、民事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1. 司法资源不均衡在许多地区,由于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了民事诉讼的效率低下和司法公正性无法保障的问题。

这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对策建议:- 增加财政投入,提升基层法院设施和员工水平;- 推进信息化建设,在线解决争议以减轻诉讼压力;-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稳定与谐调发展。

2. 法律意识淡薄在一些地方,市民普遍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

他们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并且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导致一些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对策建议:- 加强公共法律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构建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体系,使市民能够及时获得相关法律援助;- 提供更多渠道和机会让市民参与立法过程。

三、行政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1. 法治缺失在一些地区,政府官员滥用职权、违规执法等现象屡见不鲜。

这种情况下,行政司法无力有效监督和制衡政府行为。

对策建议:- 健全独立的行政审判机构,实施有效监察;- 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增加透明度。

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农村社会治理是指在农村地区组织和协调社会资源,维护公共秩序,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过程。

由于农村社会特点、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许多问题,下面将对其中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一、农村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是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

传统的乡村基层组织管控能力较弱,社会化程度不高,导致社会治理力量无法有效发挥。

农村社会治理中要加强对乡村基层组织的培育和建设,提高其组织效能和服务能力。

还要积极探索建立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居民在内的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形成合力。

二、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农村治安问题。

农村地区犯罪率相对较高,治安形势严峻。

解决农村治安问题,需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公共安全综合治理,完善农村警务体制,提高农村基层警务力量的能力和素质。

还要加强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监督和引导,解决农民的合法权益问题,消除社会上的不满情绪。

三、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三是农村民生问题。

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民生需求得不到满足。

解决农村民生问题,需要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的投入,加强对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兜底保障。

还要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四、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之四是社会信任危机。

农村地区缺乏社会信任机制,人们的信任度较低,容易产生纠纷和冲突。

解决农村社会信任危机,需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法律宣传和法治教育。

还要加强对农村居民信用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建立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五是农村居民自治薄弱。

长期以来,乡政府对农村居民自治的引导和支持不够。

解决农村居民自治薄弱问题,需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组织的培育和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治能力和参与意识。

还要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提高乡村吸引力,增强居民自治意愿。

当前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对策建议

当前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对策建议

当前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对策建议社区作为我国社会的基层载体,对于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政策的推动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

在新形势新环境之下,社区法治化治理之路面临着许多新情况与新挑战。

一、当前社区现状目前,全县共17个社区,具体承担党建、综治、维稳、信访、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低保、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等工作。

社区是副科级建制,设书记一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参加统一招考分配的三支一扶、进村进社人员;一部分是政府招聘的高中以上学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还有一部分是推选出的居民小组长。

当前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平均学历低,缺乏专业化法治人才,没有一支专门的法治队伍,法治宣传工作不到位,普法学法力度不够,经费得不到保障,这些都是制约社区治理法治化进程的客观因素。

二、当前我县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社区治理主体关系不清,组织架构不科学。

目前的社区治理仍然以政府为主导,社区存在主体关系定位不清与职能定位模糊的问题。

居委会承担了政府下派的各类工作与任务,如:社会治安、信访维稳、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等各类工作,政府职能部门甚至把原本不属于社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分配到社区,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社区的额外负担,致使社区行政化倾向加深,使社区建设发展偏离了初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与阻碍了社区良性发展。

现阶段政府支持与社区自治还未形成有机融合,社区法治化治理未形成有效的运行模式.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尽管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在一些具体的操作层面,仍存在立法空白和不完善之处,导致实践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问题分析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们无法否认法治社会建设在中国取得的成就。

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就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1 法律意识不够强化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一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化,对法律的尊重和遵从意识不够高。

他们对法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往往以自己的个人意志或情感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治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对策:要加强公民的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教育部门应将法律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并加强关于法律的普及宣传。

同时,还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1.2 法治实践不够完善尽管中国在建设法治社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很多法治实践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执行新的法律和政策时,存在很多违法违规行为。

一些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这种情况不仅影响到公民的权益保障,也削弱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可信度。

对策: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监督,确保他们合法行使权力、依法执政。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和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确保公民充分理解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的内涵,从而更好地遵守法律。

1.3 司法公正性有待提升虽然中国已经推进了司法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司法公正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司法机关的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公正现象,例如,根据关系和利益进行的判决,滥用职权等。

这对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对策:要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建设,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性。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同时,要加强司法机构的监督,保证司法机构行使职权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当前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政法队伍建设,这是咱们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

可是,这项工作啊,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问题。

今天,我就来跟大家聊聊,当前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咱们要说说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这个问题啊,可不是小问题,它关系到咱们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那具体有哪些问题呢?我给大家罗列一下:1. 一些政法干部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足。

这就导致了他们在工作中不能很好地为人民服务,甚至还会给人民群众带来困扰。

2. 政法队伍中存在一些不正之风。

比如说,有些干部搞权钱交易,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政法队伍的形象,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3. 政法队伍建设中,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不够严格。

有些人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很优秀,但实际上并不适合担任政法工作。

这样的人一旦进入政法队伍,可能会给整个队伍带来不良影响。

4. 政法队伍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有些地方的政法机关内部存在着权力寻租、人事任免不公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政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接下来,我要给大家提几点对策建议。

这些建议啊,都是我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和身边的例子总结出来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提高政法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要让政法干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首先要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这需要我们加强政法干部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坚决整治政法队伍中的不正之风。

对于那些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人,我们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只有这样,才能让政法队伍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

3. 严格选拔任用政法干部。

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看他们的政治立场,也要看他们的业务能力。

这样才能确保选拔出的干部真正适合担任政法工作。

4. 加强政法队伍内部的管理。

要让政法队伍始终保持高度的战斗力,就必须加强内部管理。

这包括加强对政法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人事任免制度等。

当前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对策建议

当前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对策建议

当前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对策建议当前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对策建议一、问题和不足1.1 社区治理法制体系不完善当前,城乡社区的法制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薄弱,涉及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充分,对社区自治等方面的规范不明确。

(2)法制宣传教育不足。

社区居民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整体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3)执法力量不足。

社区治理中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导致执法效果不理想。

1.2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问题社区居民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容易出现违法行为。

例如,一些居民对于谣言传播、不文明言行等问题缺乏法律意识,自觉性不强,不配合社区管理工作。

1.3 社区法规执行不力一些社区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效果欠佳。

例如,一些社区的规章制度往往只停留在文件上,缺乏真正的执行力度,导致一些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

1.4 村委会治理结构不合理在农村社区中,村委会是农村社区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然而,一些地方的村委会存在权力过于集中,决策不透明、民主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村民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不高,村委会领导干部的权力扩张倾向和腐败问题比较严重。

二、对策建议2.1 完善社区治理法制体系为了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应该完善社区治理的法制体系,具体措施包括:(1)加大法律法规的制定力度。

要加强社区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明确规定社区居民自治的范围和方式,以及社区执法的职责和权限等。

(2)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可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3)加强执法力量建设。

要加强社区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执法效果。

可以通过培训社区执法人员,增加执法人员数量等方式,提高执法力量。

法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法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法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法治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探讨法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的对策。

一、执行力不够首先,法治在执行力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尽管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但由于一系列原因,包括制度设计、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限制,导致了部分司法判决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例如,某些地区基层官员滥用职权、妨碍司法正常工作;一些民众缺乏对法律相应意识,产生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却未受到惩罚。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个方面共同努力。

首先,在制度上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执纪监察力度,约束官员滥用权力。

其次,在教育领域加强普及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二、司法公正问题其次,法治中普遍存在着司法不公正的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审判过程中权力滥用、应用不公等方面。

一些地区和领域中,少数人或特殊利益群体能够通过关系网或金钱手段影响司法判决结果。

这种现象严重破坏了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让人们对司法体系产生怀疑和不信任。

为了解决司法公正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监督与制约机制,并建立相应的投诉渠道,提供一个给被侵权者申诉的平台。

同时,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培训与教育,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执法意识。

三、执行效率低下此外,在执行效率方面也存在一定不足。

诉讼程序复杂繁琐、时间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案件处理进度缓慢,造成当事人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

同时,在金融领域涉及债权追偿方面, 由于一些企业的规避与抵触,执行效果差,再加上相关部门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追偿事宜拖延。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诉讼程序的改进,简化、明晰流程,并加强组织和协调,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

同时,在债权追偿方面也要严格执法、保障被执行人合法利益。

此外,增加有关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也是必要的。

四、民众参与度低最后一个问题是法治中民众参与度较低。

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当前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对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法律意识薄弱农村地区的居民法律意识较差,很多人往往不了解各种法律的法规,不存在法治思想。

这就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发生,例如盗窃、扰民等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反之,则是某些居民容易受到伤害,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执法力量不足农村地区的司法机构相对于城市来说,执法力量不足。

在某些情况下,一些犯罪分子往往可以顺利地逃脱法律制裁。

除此之外,缺乏足够的监督和检查,也容易导致不法分子的行为不被及时制止。

3.少年儿童的保护力度不够在农村地区,由于缺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很多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欺凌和虐待。

同时,由于农村地区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很多父母对儿童教育的方式错误,导致儿童身心健康受到影响。

二、对策探讨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居民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例如在村委会、学校、医院等公共场合发放宣传材料,并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宣传相关的法律常识。

2.增加司法机构执法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领域执法力量的投入,增强监督和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可以提高农村地区警力的配备,在公安机关和法院设立更多的办公室并增加人员。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政府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可以在家庭、学校、社区等适当的场合加强宣传和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素质。

对于那些有虐待或欺凌行为的家庭,政府应该及时介入,对症治疗。

4.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积极制定多项法律、政策,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例如明确家庭暴力性质,完善农村住房制度,修订劳动合同法等,以便更好地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并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五、总结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对应的对策。

当代农村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当代农村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当代农村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主要问题:
1.法治观念不足。

许多农民缺乏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对法律法规的
了解不足,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法律服务不完善。

许多农民在接受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面临着服务
质量不高、服务范围不足、服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3.法治教育薄弱。

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法律知识,对法律的认识和
接受程度不够。

4.法律保障不足。

许多农民在农村用地、土地流转、房屋拆迁、草原、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面临着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

对策:
1.推进法治宣传。

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敬法、信法的氛围。

2.加强法律服务。

完善法律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的覆
盖率,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更加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3.加强法律教育。

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养,帮助农民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加强法律保障。

完善法律制度,健全司法机制,加强执法力度,保
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问题的现状1. 法治建设是社会的基础和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于法治建设并不重视,存在着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

他们在工作中往往更注重政绩和经济发展,而忽视了法治建设在社会稳定和长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 部分政府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着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诿扯皮的情况。

一些基层政府在推行法治建设时,由于存在工作压力大、人手不足等问题,往往只是敷衍了事,对于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不够到位,导致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和制止。

3. 在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况。

一些政府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犯了错误或出现了问题时,往往推诿扯皮,没有进行及时的整改和修正,甚至对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这种不作为的态度严重损害了法治建设的权威和效力。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1. 司法改革不到位。

在一些地方,司法机构存在着管理不规范、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对于法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偏差,导致了一些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司法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和保障。

2. 法治观念不够深入人心。

在一些地方,对于法治建设的理念和意义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宣传和教育,导致一些政府领导干部对于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法治观念和意识,对于法治建设的推进存在着消极态度。

3. 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一些地方政府,监督机制并不完善,导致了政府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出现问题时,往往能够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及时的问责和制裁。

这种情况严重破坏了法治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1. 加强法治观念教育。

要加大对于法治观念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让政府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并且在理念上形成一致。

2.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要加强对政府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建设,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对于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严厉的问责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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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

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

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
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

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

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

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

越来越多
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1亿2623万件,平均每年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1亿9264万件,平均每年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 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到2011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倍。

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

据统计,1981年-2011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8571人增加到214968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80%;每10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人增加到了15.95人,增长了17倍。

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7万多件增长到231万件,增长了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非诉讼业务量由4550件增长到62万件,增长了1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

法律服务人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四是社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

1981年我国有847万件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案件,2009年则升至1347万件,增长了58.9%。

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8634件,2009年则升至72万件,增长了83.16倍。

1996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近5万件,2010年则升至60万件,增长了11.49倍。

特别是公安机关刑事
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率依然很高:就刑事司法活动而言,1981年立案数为89万起,发案率为89.6件/10万人;2009年立案数为558万件,发案率为419.1件/10万人;这期间治安案件受理年平均增长率为11.3%。

这些数字说明社会大众法律意识仍然薄弱,行为屡禁不止,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

五是社会对国家强制执行力仍然缺乏尊重,抗法现象引人关注。

1992-2010年间,法院执结案件从82万起增至250万起,增长了2.04倍。

与此同时,法院的强制履行率居高不下,一直在20%左右。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强制强度曾经高达10%以上,近年来则在2%左右。

抗法现象的出现说明民众对于法律判决缺乏尊重,法律的权威在社会中仍未完全确立。

守法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面广
一是对守法抱有功利主义态度,人治观念依然占据主流。

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的遵守大多并不出于对法律的认同,而是认为守法能带来好处或者避免损害。

多数人在认为法律对自己有利时方才遵守法律,反之则将法律抛在一边。

同时,普遍存在要求他人守法,而自己超越法律、拥有特权的思想。

人治观念依然存在,特权、人情、关系思想仍占据主流,遇事首先反应找关系、走后门、想办法。

这使得法治生根的基础受到动摇。

二是法律服务供给不均,两极分化严重。

普通公民知晓、运用和遵照法律行事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接受法律服务,在律师、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在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创设法律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但目前我国法律服务东西部间、城乡间、贫富间分配严重不均,法律服务需求和供给间存在较大矛盾,往往是最需要法律服务的人群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的欠缺使得法治社会建设缺乏基础性要素。

三是政府和官员守法意识差,带动社会普遍不遵守法律。

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在于政府和官员守法,官方行为和法律的规定一致。

此乃法治之核心要义。

但现阶段,政府和官员不守法现象较为突出,民众受其影响,遵守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守法并不能获得官方认可,索性舍弃法律,寻求其他途径,社会守法良序无法形成。

因此,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首先要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裁判开始,从公权力守法入手。

四是社会诚信缺失,各类纠纷频发。

我国现阶段社会纠纷和侵权案件数量较多,集中出现在食品药品质量、合同违约、环境污染、医患纠纷、治安案件等领域,体现了社会诚信的缺失。

普通民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规则意识差,不按照法律进行生产生活,缺乏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感和责任意识,透支社会信用,造成各类社会纠纷频发,无法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要多管齐下
一要转变普法教育形式,将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精神教育相结合。

传统法制宣传只注重普及法律知识,缺乏对法治精神的启蒙。

后者能促进公众不仅理解法律的字面含义,更能领悟到法律的价值,一方面可使他们以在的视角接受、认可法律,进而自觉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可使公民在法律知识有所欠缺时,能按照法律原则和正义的要求进行活动,使行为仍然处于合法围之。

对于法治精神的理解与信仰是民众发自心遵守法律的关键。

二要推动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理解法律、践行法治。

传统法制教育脱离了法律实践,造成了知行脱离。

要推动法制教育实践化,让更多普通人参与法律实务过程,比如旁听立法辩论、审议过程,参与听证会提出意见,参与行政执法过程,担当人民陪审员、监督员或和证人等。

在活生生的法律实践中感受法律、认同法律,特别是通过自己在制度中运用法律权力的行为影响社会正义,从中发现法律的价值和守法带来的益处,这样才能使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真正试图自觉守法并影响身边的人,逐渐推动全民守法。

三要推进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促进法律援助的普及。

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协助公民依靠法律进行行为、解决纠纷。

要进一步推进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县县有律师、村村有法律服务。

在弱势群体中开展
有效的法律援助,广泛推进专门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简化援助程序、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围。

特别是支持在大中城市建立公益律师事务所,进行经费上的补贴和支持,引导其律师为在城市生活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务工人员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四要规官员政府行为,带动公众普遍守法。

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明确权力行使的程序和围,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信息化,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

对于官员严格查处、严肃惩治,杜绝选择性执法。

高级官员带头守法,对他们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和法治精神的普及。

新任领导干部要求经过法律培训和法制考试。

在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机制。

通过科学的法治指标体系考核党委和政府的工作。

五要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实施。

多主体、多层次、多领域全面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特别是在和群众直接打交道、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部门中率先开展法治工作,如基层政权组织、各类医疗教育机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社会慈善公益组织等,推进其工作的法治化、规化,在社会形成普遍守法的风气和意识,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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