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研究
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9.08•【字号】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11号)《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8月15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云南省财政厅二○○六年九月八日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类型分为上年延续项目、当年新增项目和结转备选项目。
上年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批准、并按规定需在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当年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申请列入预算的新增项目;结转备选项目,是指项目库中以前年度预算未安排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规范管理、科学排序的原则。
省级各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省级当年财力状况择优安排。
(二)综合预算,统筹兼顾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省财政厅根据部门申请的项目支出预算,综合部门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情况,结合省级财力统筹安排。
(三)细化编制、滚动安排的原则。
省级各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申报的要求细化到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时间、项目类型、项目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等方面。
省财政厅对部门申报的项目设立项目库,统一平衡,滚动管理。
(四)全程管理、绩效评价的原则。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7•【字号】云政办发[2008]173号•【施行日期】2008.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办[2008]17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依法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十月七日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重要物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政府财政提供并不断补偿积累形成,从其形成、使用到处置,均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密切相关,是政府公共财政运行和公共财政资金分配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为保障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实现,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利,承担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标 签】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发展【颁布单位】云南省财政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云财企﹝2012﹞284号【发文日期】2012-09-06【实施时间】2012-09-0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 (一)继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按照《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融资担保行业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风险管理等工作,建立融资担保行业风险控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着力培育100户实力强、管理规范、信誉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担保服务。
省级财政将利用现有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代偿损失、风险管理、资本金予以补助,对金融机构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给予奖励,提高融资担保和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进一步发挥我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改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务环境,积极搭建融资担保机构、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融资平台,促进多方交流与合作,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的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投入逐年增长的长效机制。
省加快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更名为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资金规模增加到2亿元,2013年起视省级财力情况和需要加大支持力度;要通过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省级各相关部门用于扶持产业及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的比例不低于70%,重点支持民营经济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市场开拓、节能减排、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云南省各行业标准化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省财政厅与省质监局联合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疑问,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1.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质监局2010年4月26日附件1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我省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财政每年根据标准化工作开展需要,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组建、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标准化基础管理等项目和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励。
第三条专项资金属于省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引导性资金,有关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建立省级财政补助、当地政府配套、承担单位主要投入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确保标准化发展战略推进项目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以奖励形式对技术标准研制等项目提供资金补助,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对标准化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施光海牟定县审计局【摘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核算,抓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对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也就是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其特点主要是突出一个“专”字,即:预算安排上具有专门用途,管理使用上必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单独核算。
本文以一名基层审计人员的视角,在阐述所了解的专项资金存在的几点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通过审计实践,笔者发现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全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
由于专项资金的预算基础组织工作不到位,预算编制中的基数加增长的办法仍然存在,甚至有的只是将专项资金进行“切块”分配,对资金使用没有细化的标准。
使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主观性强,随意性大,不利于财政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其使用情况的控制和监督。
一方面一些单位专项资金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导致使用效益低下;另一方面一些专项事业资金又供给不足,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
2.资金支出环节管理薄弱。
一是预算资金支出进度与事业开展进度、项目进程难以保持一致。
一方面,由于财政拨款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的不一致性,导致项目资金跟不上项目进展;另一方面由于单位和部门自身财务控制意识薄弱,财务角色被弱化,多数单位财务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担了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性工作。
财会计人员对各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的辅助控制作用没有体现出来,财务人员因而无法根据业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
二是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不够具体和细化。
具体哪些开支能在专款中列支,哪些不能在专款中列支,资金文件规定只是一些大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没有明确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9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资金,是指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具体包括上级政府各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本级政府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第三条财政资金管理坚持“预算法定、权责统一、信息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实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本省驻外机构和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强化预算编审管理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要按“全口径”预算要求,将政府的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并将部门预算收支和部门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编制综合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编制相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对已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要定期进行评估,时限到期的专项转移支付要自动退出,未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批准,不得继续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2•【字号】云政办发[2009]228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财政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完善预算管理,全面实行综合预算,完善支出标准体系,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省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和规范财政分配关系。
完善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监缴,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管理。
(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评价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体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
(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财政资金的资本化运作,参与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促进投资的良性循环。
(八)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理顺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云政办函〔2014〕193号•【施行日期】201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9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8日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1〕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由以下资金构成:(一)省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二)纳入省级财政基金预算管理的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三)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部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省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按照程序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当年项目的支持重点和范围,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部门组织节能降耗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2年第20号)《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10月24日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标准化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及《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建〔2010〕1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立项,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并由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标准化基础工作研究、专项研究或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活动。
第三条项目立项至项目结题全过程,应遵循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
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按照全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年度项目征集计划建议,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对外发布次年项目征集指南。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有明确的推广应用前景;(二)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三)有利于完善产业体系建设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升重点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四)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节能降耗减排、合理利用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五)有利于提高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六)有利于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促进我省对外贸易;(七)有利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提高公共管理效率。
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2]57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结合云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预算内安排的支援农业、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等部门用于事业发展项目的各种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和项目周期(包括立项、实施、反馈、检查、验收等)中资金运行所进行的计划、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在政府领导下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
第五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依法设立、确保重点,优化结构、适当集中,公开公正、择优选项,突出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设立第六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具体的目标、资金用途、支持对象、支持范围和起止时间。
第七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按照优化结构、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分项预算规模。
按照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结构调整部署,优先保障上级专款配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同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农业发展项目。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简称主管部门,下同)应按预算编制要求,将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按规定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专项资金分项目支出预算、支出内容和政策依据。
第九条财政部门依法审核后,对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确定项目支出内容和规模,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纳入年度预算。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2007年3月2日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省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省级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省级事业单位国有(公共)财产。
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省级事业单位的资产,省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7•【字号】云政发[2000]127号•【施行日期】2000.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127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0年八月七日云南省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省政府云政发〔1999〕150号文以及省政府第46次省长办公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云南省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是指除正常经费以外有专门用途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建设性资金和社会事业发展资金。
二、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相互分离。
项目审定以主管部门为主,财政部门参与审定项目资金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计划,按项目审批权限审批;财政部门负责对经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用款进行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
三、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为了保证及时到位,其拨付一律不再通过主管部门。
省属项目财政资金由财政厅根据经批准的项目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地县项目的省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经批准的项目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再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省级财政安排拨付到各厅、局、公司的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按本办法清理规范。
五、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云政发[2012]167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预算、决算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67号)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省级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各驻昆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将《云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1日云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的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省级单位,与省级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并接受省级预算安排财政资金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以下统称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存款账户)的管理。
省级预算单位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特殊情况可分为三级、四级预算单位,下同)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条省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人民银行核准、备案制度。
第四条省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登记检审手续,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严禁省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处、科室)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分散管理。
省级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遵循从严从紧、规范安全、动态监控的原则。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8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8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建立资产收益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户有股份、农民得权益”的思路,以资产股权为纽带,积极盘活农村农民资源资产,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支持农户增收致富积极性,建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收益与农户增收致富利益联结机制,拓宽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等自主创收能力受限制的农村贫困人口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用活财政资金,盘活农村资源,激活农民积极性,搞活农村经济。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根据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类型,按照不同组织形式,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
2.公开公平、自愿参与。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切实使贫困户成为资产的使用者和受益者。
3.量化折股、合理分配。
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的情况下,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有关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到人,鼓励入股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并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6•【字号】云政发[2009]210号•【施行日期】200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云政发[2009]210号)昭通、曲靖、保山市人民政府,镇雄、宣威、腾冲县 (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省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加快推进扩权强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决定从2010年起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依据,以扩权强县,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内在活力和动力为目标,进一步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积极创新对县级财政管理方式,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省级财政的调控职能,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权责统一,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原则。
妥善处理省、市、县(市)三级政府间利益分配关系,重新确立省、市、县(市)三级财政的管理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对等、权责利一致,共同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原则,构建省对试点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
2.坚持公平合理,承认既得利益的原则。
保证各级财政现行体制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既得财力不受影响,促进市、县(市)财政平稳运行。
3.坚持积极稳妥,确保改革有序推进的原则。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改革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
先建立省直管县(市)财政改革的基本框架,并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试点。
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改革内容,扩大试点范围。
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初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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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受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欢迎 的 民心 工 程 、德 政 工 程 。加 快
解 决 云 南 省农 村 饮 水 安 全 问 题 既 十 分 迫 切 、需 要 ,又
中图分类 号 :F 1. 82 4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 编码 :17— 2 12 1 20 0- 3 62 65(00J — 100 1
Pr l i r n i r to o t e Pe f r a c a u to f t o i c a s a x e d t r ei na y Co sde a in n h ro m n e Ev l a n o he pr vn i f c le p n iu e m i l i
广 大 人 民群 众 饮 水 安 全 、维 护 健 康 生 命 ,是 全 面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以人 为 本 、推 进 社 会 主义 新 农 村 建 设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重 要 内容 ,是 切 实 解 决 人 民群 众 最 关 心 、最 直 接 、最 现 实 利 益 问 题 的具 体 措 施 ,也 是
云南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云南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云政发〔1996〕105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公布日期】1996.05.31【实施日期】1996.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6〕105号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扶贫攻坚战确保“九五”基本脱贫的决定》(云发〔1996〕2号),省政府在调查研究,试点示范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云南省七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了扶贫攻坚战确保“九五”基本脱贫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开始到2000年,财政每年安排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扶贫攻坚支出。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的筹集和分配第二条扶贫专项资金的筹集。
扶贫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来源为:(一)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二)地(州、市)、县财政分级配套。
攻坚乡所在的地(州、市)、县按省下达到攻坚乡的扶贫专项资金以不低于1∶0.5的比例配套资金。
(三)攻坚乡(镇)要积极发动群众集资和投工投劳。
群众集资和投工投劳可作为攻坚乡(镇)的扶贫资金,由乡(镇)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充抵地(州、市)、县的配套资金。
第三条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
扶贫专项资金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每年由财政部门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扶贫总体规划和资金投向,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逐级下达预算到项目。
三、资金的使用原则第四条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解决温饱。
重点围绕解决攻坚乡群众的温饱问题,立足当地优势,因地制宜,突出资金使用效益。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6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进财政改革和落实预算法的必然要求。
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是解决财政收支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方法。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改进和创新宏观调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要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
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近期目标是: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跨越。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零散问题探讨及对策研究——基于云南某县调研和分析
作者: 刘小琴;王卫昆
作者机构: 云南财经大学财经系,昆明650000
出版物刊名: 经济研究导刊
页码: 7-8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13期
主题词: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切块到县;西部某县
摘要: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以及省级财政加强对基层政府的补助力度,并将补助重点放在民生事业上。
但是,由于各级政府职能划分的不清晰,导致了云南省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管理问题,例如资金零星分散、专款挪用等问题。
通过实地调查研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规范与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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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低下 ; 挤 占、 挪用资 金的现 象屡见不 鲜 ; 资 金监管 不利 等
等。由于存在上述这些 问题 , 使得财政专项资金的供求 矛盾 加剧 , 同时资金的使用效益也 降低 了, 更重要 的是制约 了政 府集 中财力办大事 、 宏观调控 财政资金 的能力 , 从 而对社会 事业 的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 财政专项资金运作管理 的加 强, 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它对 于财政 保 障能力 的提高 , 财政专项 资金供需 矛盾 的缓解有 巨大 的推
从 目前的情况看 , 专项 资金 的管理仍存在一定 的漏洞 。据统
计, 2 0 1 2 年 中央下达云南 省 4 3 8 个项 目, 其 中, 按相关婴求确 定管理 办法 的有 2 5 8个 , 占5 8 . 9 %; 省 级管理模 式与 中央管 理模 式一致 的有 1 7 0个 , 占3 8 . 8 %; 而 1 0 5个项 目仍然缺 少 单独制定 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占项 目总数 的 2 4 %。资金管
摘
要: 财政专项资金作 为财政资金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在 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 、 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和社会经济建
设等各方面起 到决定性的作用 , 能否管好 、 用好 , 不仅关 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 落实, 关 系到国民经济能否真正 平稳较快地发展 , 而且直接影响到人 民群 众能否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通过 分析云 南省财政专项资金 在立项、 拨付 、 使 用、 审计、 评 估等 方面的现状 , 并借鉴 国内外的成 功事例和经验 , 总结相关学者提 出的合理建议 , 在此
断提高 , 有助于促进 国家各项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然而从
财政审计 和监 督的情况来看 , 财政专项资金的运作管理存在 不少 的问题 , 例如 , 管理的精细 化 、 规 范化程度还不 够高 ; 管
分配过程 中的不规范性 和不公开性 , 导致外部信息获取的缺
失, 诸如人大监督等外部监督缺乏必要的监督信息。而在立 项审批阶段 , 导致没有立项依 据的项 目纳入了专项资金范畴 , 比如 , “ 菜篮子 ” 产品生产项 目, 重点扶持一批 具有一定 规模 的生 产企业 , 但 是缺乏相应 的政策依据 , 外界 容易弹解 成干
动作用 。
前财政专项资金缺乏全程化 、 系统化 、 规范化的监管机制 , 监 管工作都比较分散 , 同时寄希望于政府 内部的 自查监督 , 南各 级审计机构来审计 同级部门的专项资金 , 效果 可想 而知 。若 上级对下级实施监督 , 由于项 目资金 的种类 、 数量 、 层级过 多
过 长, 监 管 难 度 较 大 。 比如 , 中央 实 施 文 化 大 发 展 推 进 的 “ 农
一
、
研 究 意义
理办法的缺失使得 专项 资金 的使用缺 乏制度保 障 , 难 以实施 有效监管 。 对于财政 专项 资金管理方 面存在 的问题 , 首先是缺乏严 格的审批制度作为保障使 得事前立项依据不充分。 专项资金
近些年来 , 伴 随着国家财政 收入的连年快速增 加 , 财政 部门安排 的专项 资金也 水涨船 高 , 同时资金的管理水平亦不
2 0 1 4年第 l 4期 总第 2 3 2 期
经济研 究导刊
EC 0N0MI C RE S E ARCH GU I D E
No . 1 4. 2 01 4 S e r i a l No . 2 3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研究
袁 牡 丹
( 云南财经大学 , 昆明 6 5 0 2 2 1 )
收 稿 日期 : 2 0 1 4 — 0 4 — 0 l
2 . 不合理的专项配套拉大地区之 间的贫富差距 。 日前 , 附 加配套 要求 的专项 资金仍然 占有相 当的比例 。据统计 , 2 0 1 2
年中央下达 云南 省要求地疗配套 的指标 文件数 为 2 2 8 件,
作者简介 : 袁牡丹( 1 9 8 8 一 ) , 女, 浙江杭州 1 人, 硕士研 究生, 从 事财政专项资金研 究
二、 云 南省 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 使用 中存在 的问题
1 . 专项 资金立项 、 申报 、 审批 、 执行 、 监管等欠规 范。长期 以来 , 专项资金的有效性依赖于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 但 是,
政专项资金 的监管效 力缺失 , 其宽泛 、 粗 略的考核评价 办法
也难以对资金使 用效 益进行准确评估 , 同时加大了核查的难 度, 弱化 了审计 的意义 , 达不到对专项资金有效监管 的 目的 。
家书屋 ” 项 目, 涉及到 中央 、 省级 、 地方 各级政府 以及 街道礼 区, 而资金属于基本公 共文化服务 的总体规划 范畴 , 整个资 金链的层级延伸过长 , 途 中对接多个职能部 门 , 监督难度 大。 最后 , 事后缺乏相应 的绩效评价及追踪问责问效机制 。 从 现有的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 中看 , 资金考核办法和绩效评估机 制单一 , 难 以适应用途广泛 、 类别众 多的专项事务 , 导致对财
扰市场的政府活动。 其次 , 在 项 目执 行 过 程 中 , 缺 乏 健 全规 范 的监 管 机 制 。目
理的方法 、 手段和制度仍然存在很多缺陷等 。比如 , 为 了将财 政专项 资金转移 到账外 , 私 自增设“ 小金库 ” 、 “ 账外账” ; 一些
地方政府受利益 的驱动 , 虚报项 目, 使得项 目又多义杂 ; 私自 扩大专项资金 的申报额 以防止多报少批 ; 专项 资金 的使用绩
基 础 上针 对性 地 提 出适 合 云 南省 省 情 的具 体 措施 , 以期 能提 高 专项 资金 支 出效 益 。 关键 词 : 财政 ; 专 项 资金 ; 管 理 中 图分 类 号 : F 8 1 2 . 2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3 — 2 9 1 X( 2 0 1 4 ) 1 4 — 0 l 8 0 —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