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 ZHB-GCB-CXWJ-024 事故调查处理办法1 为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 , 按照事故调查相关的规定 , 特制定本办法。

2 人身事故调查2.1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2.2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由当地省级安全监督.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会同行业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在规定天数内调查处理结案。

2.3 死亡事故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督.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会同巴蜀公司安监部门和施工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按责任制规定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在规定天数内调查处理结案。

2.4 重伤事故由施工企业按责任制规定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在30 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2.5 轻伤事故及人身记录事故由企业下属专业工地.施工班组按责任制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3 机械事故调查3.1 特大机械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汇报

, 由分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巴蜀公司安监部门.有关机械管理部门在规定天数内调查处理结案。

3.2 重大机械事故由施工企业分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巴蜀公司安监部门.有关机械管理部门在规定天数内调查处理结案。

3.3 一般机械事故由施工企业安监部门会同机械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在30 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3.4 机械记录事故由发生事故的专业工地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企业安监部门.机械管理部门在20 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4 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调查4.1 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火灾事故 , 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由分管领导负责在30 天内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4.2 施工企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 由企业安监部门.车管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发生场内交通事故 , 由施工企业安监部门或项目法人授权委托的安监部门主持调查处理结案。

5 施工企业或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道路 ( 厂内 )交通事故 , 就近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 , 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财产 , 防止事故扩大 , 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 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 , 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3. 事故发生的原因死亡事故调查组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在3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当地安全监督.公安.检查.工会部门同巴蜀公司安监部门和施工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成调查组电话或传真报告巴蜀公司和当地安全生产管理局.当地公安.检查部门和工会组织7 事故处理流程图其他事故处理流程参照此流程图,坚持按照保护现场.汇报

或报告.成立调查组.按照三不放过处理结案的基本原则处理。

8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10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

第2 页共2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