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和组织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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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和组织部区别
人事部:总体概念是一个企业或者团体的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
组织部是中共中央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
人事部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负责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
3.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核、选拔工作;
4.编制劳动力平衡计划和工资计划。抓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安排;
5.制定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制度。
6.负责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管理工作;
7.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实施管理;
8.负责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对日常工资、加班工资的报批和审核工作,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工作;
9.负责对员工劳保用品定额和计划管理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11.负责编制培训大纲,抓好员工培训工作
中央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在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有关问题;研究、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和理论研究。
(二)提出关于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办、行、署、大专院校以及其他列入中央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中央管理干部的考察及其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军转安置、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干部档案和干部统计工作的综合指导;指导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省、直辖省、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行署办机关部级干部职务任免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三)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有关规划或方
案。
(四)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治局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负责中央管干部现实问题调查核实及参与对反映有问题的省、直辖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行署办领导班子情况的调查了解,抓好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
(五)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中央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省、直辖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行署办的干部教育工作。
(六)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组织、指导部分杰出专家开展有关活动。(七)承办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门的工作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功能
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是新时期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部门作为具体负责党的组织工作的业务部门,其服务职能十分明显。具体表现在,一是在组织工作方面直接为党委服务;二是为广大干部、党员服务,人称"干部之家"、"党员之家";三是通过完成组织工作任务,直接间接地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
2.参谋功能
组织部门需要经常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对所管辖的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情况比较了解,对上级有关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规定比较熟悉。因此,在组织工作方面有较大的发言权。组织部门应按照党在各个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要求,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所属领导班子、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建议,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培养、使用干部的措施和方案等,给党委当好参谋。
3.执行功能
组织部门是在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工作的业务部门,党委是组织工作的决策和领导机构,组织、干部部门是执行机构。凡党的建设和干部工作的重大问题,一旦经党委讨论决定后,组织部门要认真、坚决执行,不能自作主张,另搞一套。
4.管理功能
组织部门是协助党委管理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职能部门。组织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和本级党委的指示与意图,加强对党的组织成分、组织形式、组织制度的管理,加强对干部的; "进"、"训"、"升"、"调"、"出"、"退"、"离"的管理,负责有关计划、政策规定、文件的起草
党的领导,对党的领导体制、组织形式、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而领导制度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党内生活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党的领导的方式、方法的改革是不搞政治运动,而靠经常性工作和制度建设;党的宣传工作、干部工作、纪检工作的改革,主要是转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观点和作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3.管理作用
党的组织工作对党组织、群众组织和政治工作机构等具有重要的管理功能。组织工作根据党的政治路线和政治任务,依据党的章程和管理原则、管理制度、管理体制、管理形式等,通过管理活动,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党的组织工作的管理作用是通过党的制度建设来实现的,这种管理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党的民主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报告工作制度等。二是干部管理制度建设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民主选拔干部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干部培训制度、干部离退休制度等。三是党员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发展党员制度、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奖惩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四是依据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对群众组织进行有效的管理。
4.监督作用
监督作用是党的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组织工作的监督,既包括对党的工作和自身建设的监督,也包括对国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监督。
党的组织工作的监督作用是通过党的监督机制实现的,主要体现在:一是党内监督,包括组织对个人的监督,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委成员的互相监督。二是党外监督,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法律的监督、监察机关与检查机关的监督,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信访监督等。
5.调控作用
调控作用是党的组织工作在组织内外交流、联系、传递信息中,对各种人员、各个部门、各种组织环节进行科学调控,以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实现组织目标的功能。党的组织工作是通过各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和群众组织有机联系而综合起作用的,要发挥他们的最佳效能,就必须进行充分调控。党内外的各种因素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要消除不平衡、不适应的因素,使各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保持有序的运转状态,就必须进行有效调控。调控是党的组织工作重要的职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