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出让的通知-豫政办[2003]10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出让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出让的通知(豫政办[2003]1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政府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
有偿出让范围为:新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无偿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有效期届满,需办理延续登记的;无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改制等原因申请转让变更的;无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因专项整顿需要重新换证的。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法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
三、新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规定的出让方式进行。
无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办理延续登记、换证、转让变更手续30日前,须向原登记机关提出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申请。
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委托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根据评估确认(备案)结果缴纳相应的价款后,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豫政[2014]6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9
【实施日期】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通知
(豫政〔2014〕6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煤炭企业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其灾害防治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可靠性,论证结果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未经论证或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区域,严禁一切采掘活动。
二、矿井垂深超过1200米的区域,暂停一切回采活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 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生产基地。
近年来,全省矿产开发规模不断扩大,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矿业及其后续加工产业己成为重要的经济支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目前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矿产资源的深部查明程度不高,煤炭、石油、天然气、铝土矿、铁矿、金矿等重要矿产的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程度仍然偏低,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为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合理保护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推动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口标(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实现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切实加大地质勘查力度,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深入推进资源整合,健全市场配置机制,深化地勘体制改革,壮大矿业经济实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有力的资源支撑。
(二)主要口标。
到2012年,争取达到以下口标:通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省内新增资源储量:煤炭100-150亿吨,铝土矿1. 5-2亿吨,铝金属40-50万吨,金金属>0-100吨,铁矿石2-3亿吨。
在省外、境外建立一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
通过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使矿产资源供应量能够支撑原煤年生产能力达到2. 2亿吨,氧化铝达到900万吨,铝金属达到3. 5万吨,金金属达到25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1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19号)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为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整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使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准确地掌握政策、标准,现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整理工作若干意见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要求(一)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时,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相应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办厅〔2010〕36号)上报受理信息采集表,同时按照(建市资函〔2010〕93号)报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三)凡申请一个行业设计资质时,应上报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每增加一个行业设计资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乙级及以上的,应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附件材料需采用A4纸装订成册,应附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照申报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进行装订。
需要核实原件的人员,由资质初审部门进行核查审定,并由核查人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签字。
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
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2016
4.2 地质勘查
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工作以地质观测研究为主,配合少量必要的探矿工 程,填(测)制勘查区地形地质图,调查研究残坡积覆盖层和风化层的厚度与分 布规律,查明或基本查明矿体的内部结构复杂程度和断裂构造对矿体的破坏程 度;调查开采技术条件,测试石料的理化质量指标,编制勘查报告。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 《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 CMV13051-2007 固体矿产 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01)
硅酸盐全分析,按岩性分别采集代表性样品,了解石料的化学组分,并测定 SO3 含量,判定石料的化学稳定性。对不宜加工碎石、机制砂的脉岩、夹层(石)、 破碎岩等,可不采样测试。
对厚度大于 4m 的灰岩、白云岩层,应每层选择有代表性的样品,测定 CaO、 MgO、SiO2,判定是否达到冶金、化工、水泥用的指标。
对残坡积覆盖层厚度和风化层深度,应按微地貌类型,选择代表性地段用剥 土、探槽或浅钻予以控制,并详细编录。
4.2.5 开采技术条件调查
本要求限定山坡露天矿山开采技术条件的调查,调查范围为勘查区外扩 500m。
《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
《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二○一六年十月前言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与开发秩序,提高勘查成果质量,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更好地发挥勘查成果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对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资源储量分类的原则性意见,在以往我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开发成果利用的基础上,参考类似矿种及兄弟省工作经验,编制《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以下简称《暂行技术要求》),可作为该类矿产勘查报告编写、评审的暂行依据。
对《暂行技术要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请及时反馈给省储量评审中心,以便统一修正。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本技术要求起草人:宋锋、尚玉忠、李军、王卫、翟丹丹。
本技术要求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1 范围《暂行技术要求》规定了普通建筑石料矿产的分类、地质勘查工作要求、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的内容。
《暂行技术要求》的地质勘查主要指为了满足矿山开发而进行的地质勘查工作。
《暂行技术要求》适用于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工作部署、勘查设计编制、资源储量估算、勘查报告编写。
可作为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成果验收、评审的依据;还可作为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工作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01)3 术语《暂行技术要求》采用下列术语3.1 普通建筑石料适宜加工成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机制砂(人工砂)、块石的天然岩石,以及用作宕碴的残坡积覆盖层、风化层和夹层(石),统称普通建筑石料,简称石料。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说明1.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煤炭按照煤类划分制定基准价,参考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的矿区范围以及特殊和稀缺煤类划分,区分不同的基准价。
2.煤基准价采用煤层埋藏深度进行开采条件系数调整,800m<煤层埋深≦1000m,采矿权和探矿权均按相应基准价的95%计;1000m<煤层埋深≦1200m,采矿权和探矿权均按相应基准价的90%计;煤层埋深>1200m,采矿权和探矿权均按相应基准价的85%计。
3.煤探矿权出让时按资源储量计算矿业权出让收益,各煤类探矿权(332)及以上资源量基准价按上表列出的可采储量基准价的50%计,(333)资源量基准价按上表列出的可采储量基准价的40%计,(334)?资源量基准价按上表列出的可采储量基准价的25%计。
4.非煤矿产探矿权基准价制定。
对于《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确定的第一类矿产(萤石、铝土矿除外),矿产勘查空白区、或者虽有少量地质工作但无查明资源量的探矿权,其基准价制定采用单位面积倍数法和资源价值比例法分别评估,就高确定作为基准价。
单位面积倍数法的出让基准价为每宗探矿权基数180万元(含3平方千米),超过3平方千米每增加1平方千米再增加30万元。
达到普查程度、有查明资源量的探矿权,可参照国家或省发布的相应矿种的“三率”指标,按各类型资源量折算为可采储量后,执行《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审查要点及有关问题的讨论
第34卷第2期2020年㊀6月资源环境与工程ResourcesEnvironment&EngineeringVol 34ꎬNo 2Jun.ꎬ2020收稿日期:2020-03-12ꎻ改回日期:2020-04-21作者简介:李傲竹(1989-)ꎬ男ꎬ工程师ꎬ硕士ꎬ地质学专业ꎬ从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ꎮE-mail:275489227@qq com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审查要点及有关问题的讨论李傲竹1ꎬ闫普晴2ꎬ申㊀文1ꎬ阮志桥3(1.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ꎬ湖北武汉㊀430071ꎻ2.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ꎬ湖北武汉㊀430074ꎻ3.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ꎬ湖北襄阳㊀441002)摘㊀要:结合近年来对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审查的实践ꎬ从勘查依据㊁工作程度㊁工业指标㊁资源储量估算㊁风化层厚度㊁开采技术条件等技术和程序合规性等行政管理方面总结审查要点ꎬ并对报告评审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ꎮ关键词:建筑石料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ꎻ审查要点中图分类号:P619.22ꎻF426.1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671-1211(2020)02-0299-05DOI:10.16536/j.cnki.issn.1671-1211.2020.02.026㊀㊀普通建筑石料ꎬ指适宜加工成普通混凝土用碎石㊁机制砂(人工砂)㊁块石的天然岩石ꎬ而饰面石材㊁规格块石㊁条石㊁工艺美术品石材不属于建筑石料[1-2]ꎮ建筑石料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ꎬ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㊁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统计数据ꎬ2019年全省住建行业建筑石料需求量约为11090万tꎬ交通设施项目建设建筑石料需求量约为9200万tꎬ仅两者合计需求量已超过2亿tꎮ截至2019年ꎬ湖北省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426个ꎬ占全省2874个采矿权总数的15%ꎮ426家采矿权全为市县两级发证ꎬ其中中型25家㊁小型401家ꎮ建筑石料利用的是岩石物理性能指标[3-4]ꎬ而大众熟知的金银铜铁磷等矿产均是利用岩石的有用化学元素或化学成分ꎬ两者的勘查技术方法㊁评审要求有较大的不同ꎮ在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的评审工作中ꎬ由于报告编制㊁审查等环节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程[3]ꎬ加之从事相关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对建筑石料的特殊性认识不足㊁研究不足[4]ꎬ导致不管是报告编制ꎬ还是评审环节均存在一定的问题ꎮ1㊀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技术审查要点1.1㊀勘查依据普通建筑石料作为乙类矿产ꎬ发证权限均在市县两级ꎮ2018年ꎬ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原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鄂土资函 2018 197号)ꎬ明确市县两级发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由市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ꎮ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建筑用石料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正在制定中ꎬ目前尚未发布ꎮ一直以来该类矿产的资源储量评审ꎬ均参考«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土资办 2010 85号ꎬ下称«浙江技术要求»)㊁«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下称«河南技术要求»)和«建筑用卵石㊁碎石»(GB/T14685 2011)ꎮ在实践中ꎬ«浙江技术要求»㊁«河南技术要求»和«建筑用卵石㊁碎石»基本上符合工作实际情况ꎬ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代表性ꎮ1.2㊀工作程度根据«浙江技术要求»ꎬ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分为普查和勘探两个阶段[1]ꎻ«河南技术要求»则分为踏勘选点和地质勘查两个阶段ꎬ且一次勘查完毕[2]ꎮ笔者认为«河南技术要求»的阶段划分更符合实际ꎬ绝大多数建筑石料矿只进行一次勘查工作ꎬ查明可供开采利用的资源储量后进入采矿阶段ꎮ勘查工作以地质观测研究为主ꎬ配合少量必要的探矿工程ꎬ测制勘查区地形地质图ꎬ调查研究残坡积覆盖层和风化层的厚度与分布ꎬ基本查明矿体内部结构复杂程度和断裂构造对矿体的破坏程度ꎬ调查开采技术条件ꎬ测试石料的理化质量指标ꎬ编制勘查地质报告ꎮ具体来说ꎬ地形地质图按1ʒ2000进行正测ꎻ岩性单一㊁延展稳定的可只测1~2条1ʒ1000或1ʒ2000地质剖面ꎬ岩性复杂的视情况增加ꎻ对残坡积覆盖层厚度和风化层深度ꎬ用剥土㊁探槽或浅钻予以控制ꎻ按岩性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岩矿鉴定㊁化学分析㊁体重值测定㊁放射性检测ꎬ重点是对质量指标进行测试ꎮ参考两省出台的技术要求对勘查类报告进行审查ꎬ发现多数勘查类报告未进行1ʒ2000地形图正测ꎬ剖面未正测ꎬ体重样数量不足ꎬ未进行放射性检测ꎬ样品分析往往只有抗压强度1项或少数几项[5]ꎬ其它无实际意义的工作有些则高于规定要求ꎮ核实报告的审查相对简单ꎬ因矿山正常生产进行ꎬ产品正常生产供应ꎬ使用方一般会对其质量进行检查ꎻ开拓面形成后ꎬ对矿石的观察更直观ꎬ核实报告主要是对实测采空区范围和少量样品控制ꎬ对以往勘查报告或以往核实报告划定矿体的空间位置进行比对ꎬ阐述资源储量变化的原因ꎮ1.3㊀工业指标普通建筑石料矿产一般采用露天开采方式ꎬ开采技术条件方面有最低可采厚度㊁夹石剔除厚度㊁采场边坡角(资源储量估算边坡角)㊁采场最终底盘最小宽度㊁剥采比㊁爆破安全距离等指标ꎬ属常规性要求ꎬ不作讨论ꎮ石料质量指标方面ꎬ普通建筑石料主要测试抗压强度㊁坚固性㊁压碎指标值㊁碱集料反应等指标ꎬ用作公路路面的样品应加测磨光值㊁磨耗值和冲击值等质量指标ꎬ用作铁路轨道梁㊁轨道板的碎石料还应加测氯离子含量等[1-5]ꎮ其它有关要求主要有:含泥量ꎬ含泥块含量ꎬ有害物质ꎬ坚固性指标ꎬ表现密度ꎬ松散堆积密度ꎬ空隙率等[6]ꎮ因该类矿产无一般工业指标ꎬ大多数报告工业指标由勘查投资方提出且未经论证ꎬ投资方为减少勘查投入降低成本ꎬ工业指标往往只有抗压强度1个指标ꎬ且使用数值不尽相同ꎮ技术要求对主要指标抗压强度要求是按石料等级岩石抗压强度最低45MPaꎻ而«建筑用卵石㊁碎石»要求在水饱和状态下ꎬ火成岩不小于80MPaꎬ变质岩不小于60MPaꎬ水成岩不小于30MPaꎬ结合审查实际ꎬ笔者认为抗压强度指标不应小于45MPaꎬ其它指标至少应该有坚固性㊁压碎指标值㊁碱集料反应ꎮ如果仅有抗压强度1个指标ꎬ报告结论中应明确指出该问题ꎬ评审专家审查时也应明确指出上述问题ꎮ1.4㊀资源储量估算资源储量估算多采用平行断面法ꎮ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归纳如下:(1)边部剖面位置选取不当ꎮ一般来说不能与采矿权或勘查范围的边界一致ꎬ有些报告将估算剖面放在采矿权或勘查范围的两端ꎬ与边界一致ꎬ这样剖面的垂直方向没有考虑到边坡角ꎬ造成估算结果的偏差ꎮ例如ꎬ某地1个建筑石料矿ꎬ位于洼地且三面为山脊ꎬ拟扩大矿区范围但均未超过山脊ꎬ提交的勘查报告将用于资源储量估算的剖面放在了拟设采矿权边界ꎬ初稿估算出的资源量为120万m3ꎮ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扩大范围后最高开采标高增加较多ꎬ所估算的资源量多数位于边坡之下ꎬ后经核实ꎬ考虑边坡角后估算资源量不足50万m3ꎬ后来建议对矿区范围进行调整并重新选择资源量估算剖面ꎮ(2)中部剖面位置选取不当ꎮ中部剖面拘泥于所谓网度ꎬ采用等间距的形式ꎬ布设的位置可能位于地形的相对高处或相对低处ꎬ增大估算的面积参数ꎬ会造成较大的误差ꎮ(3)剖面方向选择不当ꎮ剖面方向应该与地形总体走向直交ꎬ估算的结果会更真实准确ꎮ有些报告机械地按照地质勘查规范的要求将资源储量估算剖面与地层总体走向直交ꎬ与实际情况不符ꎮ(4)估算公式选择错误ꎮ对点尖灭或线尖灭ꎬ或说1/2或1/3的公式选择不当ꎬ未结合地形特征来选择ꎮ(5)剖面外推间距确定不当ꎮ边部外推剖面的外推距离ꎬ在边部形态不规则时ꎬ对外推距离的确定不当ꎬ且未说明是如何外推的ꎮ1.5㊀风化层厚度多数覆盖层或风化层的扣除依据不足㊁数据不合理ꎬ有些报告甚至没有扣除风化层ꎬ影响资源储量的结果ꎮ从大量矿山开采实际来看ꎬ风化层的厚度一般>2~3mꎬ少数矿山>6mꎮ勘查类报告应该有槽探或剥土的素描图ꎬ并尽可能地多附矿区露头的照片ꎮ规定要求残坡积覆盖层厚度和风化层深度ꎬ用剥土㊁探槽或浅钻予以控制ꎬ形成成果资料ꎮ遇到最普遍的问题是不进行取样测试ꎬ而是凭经验判定ꎬ没有数据支撑ꎬ即使进行取样分析测试ꎬ也难以做到几十厘米的间距连续取样ꎻ这样ꎬ风化层厚度的确定是定性的㊁不准确的ꎬ但即便是这样ꎬ也应该有资料佐证ꎮ2006年ꎬ某建筑石料矿提交详查报告ꎬ因矿区基岩基本裸露ꎬ报告未扣除地表风化层ꎬ随后设立的矿山企业在开采时ꎬ因地表岩石风化强烈ꎬ地表十多米以下岩石强度仍较低ꎬ无法利用ꎮ对于核实报告ꎬ若开拓面已形成ꎬ在直接观察的基础上ꎬ应多点高频次实际测量风化层厚度ꎬ附采坑素描图ꎮ003资源环境与工程㊀2020年㊀1.6㊀开采技术条件«浙江技术要求»和«河南技术要求»对开采技术条件有明确的规定ꎬ主要有:调查勘查区及其附近地表径流㊁补给条件和当地最高洪水位或潮水位ꎬ调查未来采场地表汇水边界和自然排水条件ꎬ提出矿山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的水源方向ꎻ调查分析露天采场边坡的稳定性ꎬ分析研究因开采诱发的滑坡㊁岩崩㊁泥石流等次生矿山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ꎻ预测㊁评估石料矿产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㊁影响程度ꎮ相对来说ꎬ要求不高ꎬ但很具体ꎮ一般来说ꎬ因矿山开采破坏植被㊁形成高陡边坡ꎬ土石污染较严重ꎬ开采技术条件笼统定为简单类型不合适ꎬ应充分考虑工程安全和稳定性等工程地质条件ꎬ环境污染和破坏等环境地质条件ꎬ综合确定其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ꎬ更好地指导矿山今后的开发ꎮ2㊀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程序合规性审查㊀㊀随着矿业市场逐步开放ꎬ地勘单位市场项目增多ꎬ但其技术力量断档严重㊁人员投入不足ꎬ随着国家相继取消地质报告编写资质及地勘资质要求ꎬ地勘行业准入门槛大幅降低ꎬ报告质量下降是储量评审工作中所遇到的最为突出问题ꎬ因此ꎬ对报告相关附件的审查变得更加重要ꎮ(1)矿业权证明文件:勘查许可证㊁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文的复印件齐全ꎬ并在有效期内ꎮ未设置探矿权㊁由政府出资委托地勘单位简单勘查后直接设置采矿权的ꎬ应出具政府委托函及其与地勘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ꎮ(2)工业指标认定书:建筑石料无国家统一行业标准和一般工业指标ꎬ应由矿业权人参考相关规范并结合自身实际ꎬ向编制单位出具工业指标认定书ꎬ并承诺自担使用该工业指标带来的勘查开发投资风险ꎮ(3)野外验收意见书:勘查类项目ꎬ应由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野外工作进行验收ꎬ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性ꎬ野外验收通过后方可转入报告编制阶段ꎮ(4)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矿业权人及编制单位均必须填写承诺书ꎬ矿业权人对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承诺ꎬ编制单位对与本单位有关的内容进行承诺ꎮ(5)编制单位内审意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报告勘查工作较简单㊁投入工作量较少ꎬ工作的可靠性准确性更为重要ꎬ编制单位应组织本单位资深专家对报告各项工作严格把关ꎬ确保工作成果和报告编制满足要求ꎮ3㊀意见和建议3.1㊀合理确定勘查网度勘查或核实工作不能拘泥于网度ꎬ重点应在使用资源储量估算的勘查剖面布设是否合理ꎬ分析测试项目是否满足要求ꎬ工业指标的合理性ꎬ风化层确定的合理性㊁真实性㊁可靠性ꎬ勘查剖面方向是否与地形总体走向直交等ꎮ3.2㊀关注资源储量 可利用性可利用性 是指可加工出合格产品的质量与原地资源储量质量的比值ꎬ即爆破㊁加工后形成不同规格的石料与爆破采出的毛石重量之比ꎮ通过近年来的评审发现ꎬ品级好的可利用率可以达到75%~85%ꎬ差的只能达到50%~60%ꎮ这个 可利用性 ꎬ与坚固性㊁压碎性指标值[1-2ꎬ6]是相关联的(坚固性与压碎性指标数值越低ꎬ 可利用性 越高)ꎬ与岩石的结构㊁构造㊁次要矿物嵌布特征有关ꎬ如泥质条带灰岩㊁泥质白云岩等的 可利用率 较低ꎬ中厚层状质地较纯的灰岩㊁辉绿岩㊁玄武岩等较高ꎮ在工业指标制定和资源储量估算中ꎬ应对 可利用性 加以考虑和体现ꎮ3.3㊀优级优用ꎬ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对有些品级较好但零星分散的灰岩ꎬ实际上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化工㊁熔剂㊁水泥㊁冶金)ꎬ但其资源储量规模较小ꎬ作为高等级用途经济上不合理ꎬ不具有可操作性ꎮ若将其与共生的品级较差的灰岩一并作为建筑石料反而是可行的ꎬ不能简单地认为没有做到 优矿优用 ꎮ有些建筑用花岗岩矿和辉绿岩矿ꎬ开采到深部后ꎬ质量好的理论上可以作为饰面石材ꎬ但整体来说不能满足饰面石材的要求ꎬ因饰面石材的成荒率一般不到30%ꎬ其废料或边角料仍可加工成建筑石料ꎬ有条件时可以采出少量荒料或大块石料用于更高等级的用途ꎮ同时也应防止矿山企业 优矿劣用 ꎮ例如目前建筑石料市场行情好㊁价格高ꎬ一些企业将满足水泥用途的灰岩当作建筑石料计算资源储量并提交报告ꎬ在评审过程中应根据各项原始数据和成果资料综合分析ꎬ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确定工业用途ꎻ矿山生产期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要到位ꎬ年度检测时要掌握资源利用的实际情况ꎮ3.4㊀综合利用矿产资源适合露天开采的部分非金属甲类矿产(如水泥用灰岩㊁饰面石材)在进行矿产勘查㊁矿山生产㊁储量核实过程中ꎬ应注意是否存在可供综合勘查㊁综合评价的建筑石料矿产ꎬ若主矿种的围岩或夹石中有满足建筑石料矿相应的部分应予以单独圈定ꎬ查清矿体形态分布㊁厚度㊁矿石质量及其变化并估算资源储量ꎬ评价其勘查103第2期李傲竹等: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审查要点及有关问题的讨论程度ꎬ为下一步开发利用该矿种提供依据ꎮ这样既能减少围岩剥离后堆放产生的环境和安全问题ꎬ也能满足国家工程项目建设需要ꎬ且开发利用成本远小于单独新立建筑石料矿采矿权ꎮ某些矿产(如饰面用灰岩)在开采过程中也会产生部分边角余料等废石ꎬ在报告编制和评审过程中ꎬ也应对其是否可以作为建筑石料进行综合评价ꎬ并在评审意见书中明确提示矿业权人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ꎮ3.5㊀重视前期准备工作勘查区范围原则上应在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拟设开采区块内合理划定ꎬ同时应考虑生态红线㊁重要构筑物等禁采区分布影响ꎬ避免后续工作无法开展或资源无法利用ꎮ为了解石料质量ꎬ一般应采集少量代表性样品ꎬ进行相关质量指标测试和放射性检测工作ꎬ在符合质量要求和安全规定后再行勘查ꎬ勘查区附近有同类岩石的矿山ꎬ应当收集石料质量测试数据ꎮ新立普通建筑石料矿山ꎬ拟设边界不能位于半山腰㊁近山顶等位置ꎬ未来开采形成边坡后ꎬ不对边界外进行剥离ꎬ剥离会造成安全隐患ꎬ又会造成事实上越界的违法行为ꎮ拟设范围不能选择周边高㊁中间低的地段ꎬ这样边坡压占量大㊁实际开采量小ꎬ且会形成高陡边坡ꎬ产生安全隐患ꎮ3.6㊀从严确定工业指标目前ꎬ普通建筑材料开采存在 多㊁小㊁散㊁乱㊁差 的现象ꎬ但在资源整合㊁规模开发㊁集约利用的大趋势下ꎬ普通建筑石料的准入门槛将愈加严格ꎬ工业指标的确定应严格标准ꎬ建议按照浙江㊁河南两省技术要求ꎬ对坚固性㊁岩石抗压强度㊁碎石压碎指标㊁硫酸盐及硫化物㊁碱集料反应指标等5项指标进行测试ꎬ并按照I㊁II㊁III三级划分等级要求ꎮ同时应明确资源产品的用途ꎬ仅作为普通建筑石料用可采用上述5项指标ꎬ已明确具体用途的(公路㊁铁路等)ꎬ必须增加相应的评价指标ꎮ3.7㊀明确提示风险新立矿山ꎬ按现行规定均是净矿权出让ꎬ出让方和勘查报告的提交单位均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ꎬ地质勘查工作往往投入不足ꎬ工业指标一般只有抗压强度1个参数ꎬ未来矿山开采时存在风险ꎬ作为管理部门㊁报告编写单位㊁审查专家应根据报告实际情况ꎬ充分提示受让人注意勘查开发方面存在的风险ꎮ2013年ꎬ某地勘单位受企业委托ꎬ对指定矿区范围开展普查工作ꎬ双方合同约定未来矿山产品是用于高速公路的石料ꎬ但普查报告仅有抗压强度1个指标ꎬ矿山投产后因产品不合格无法用于高速公路建设ꎬ引起双方纠纷ꎬ最终地勘单位退还企业所有费用ꎮ该事件反映出:一是地勘单位合同约定就已有问题(即未踏勘取样分析确定岩石的可利用性)ꎻ二是勘查工作简单ꎬ取样分析不全ꎬ未提示风险ꎻ三是专家审查时把关不严ꎬ也未提示风险ꎮ3.8㊀做好与以往工作的衔接矿业权人拟扩大矿区范围ꎬ对采矿权周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ꎬ按正常程序ꎬ需对采矿权范围内编制核实报告ꎬ对采矿权范围外设立探矿权并编制勘查报告ꎬ而后注销采矿权后重新划定矿区范围ꎬ而实际情况是ꎬ直接注销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后开展勘查工作ꎬ将勘查报告作为新设采矿权的依据ꎬ勘查范围包括原采矿权范围及空白地带ꎬ但查明资源储量并未与已评审备案资源储量进行对比研究ꎬ资源储量变化及原因不明ꎬ存在家底掌握不实的现象ꎮ建议在简化流程㊁加快矿业权投放的同时ꎬ注重本次工作与以往勘查成果的对比分析ꎬ弄清资源储量变化及其原因ꎬ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方向ꎬ为夯实资源家底打下基础ꎮ4㊀结语近年来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普遍存在工作量投入少㊁工作程度不够㊁工业指标不规范㊁储量估算不准确等问题ꎬ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评审工作的实践ꎬ梳理总结此类报告在技术㊁行政管理两方面的审查要点ꎬ并从合理确定勘查网度㊁关注资源储量 可利用性 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㊁从严确定工业指标㊁减少勘查投资风险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ꎮ普通建筑石料矿产ꎬ貌似简单ꎬ实则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规律性ꎬ本文归纳的审查要求和有关问题的讨论ꎬ是笔者在实践中的思考和总结ꎬ敬请地质工作者㊁专家和管理部门批评指正ꎮ参考文献:[1]㊀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S/OL].(2015-03-04).http://www.doc88.com/p-507589117㊀㊀㊀9773.html.[2]㊀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S/OL].(2018-07-06).https://wenku.baidu.com/view/b4d6acc|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b3.html. [3]㊀叶立鑫.试谈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及技术方法[J].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导刊ꎬ2018(1):1-4.[4]㊀钱存超ꎬ马连新ꎬ马良ꎬ等.浅谈安徽省建筑石料矿管理现状㊁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J].安徽地质ꎬ2017ꎬ27(1):74-77. [5]㊀李文臣ꎬ张文强ꎬ张徐.建筑用石料地质勘查评价指标和样品布置采集方法探讨[J].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导刊ꎬ2019(1):20-22. [6]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建筑用卵石㊁碎石:GB/T14685 2011[S].北京:地质出版社ꎬ2012.(责任编辑:于继红)(下转第306页)全的问题ꎻ②要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ꎬ建设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台账ꎬ与评审备案形成直报ꎬ进一步掌控资源变化情况ꎻ③将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编制工作质量纳入诚信体制管理ꎬ通过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及 双随机一公开 做好结合ꎬ促进质量提升ꎬ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的真实性㊁可靠性ꎮ④建立定期现状调查制度ꎬ以解决改革之后掌握动用矿区资源储量变化㊁矿山闭坑残留资源量㊁未利用矿区现状情况等问题ꎬ进一步夯实储量资源家底ꎮ五是做好统计工作宣传ꎬ不断提高各方认识ꎬ利于相关政策的执行ꎮ(2)进一步规范统计管理规则ꎮ①建议在开展矿区核实工作中ꎬ对矿区内的各类资源储量及权属一并全部核实清楚ꎬ包括已闭坑注销的残留资源储量㊁事实压覆情况ꎮ②进一步研究完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统计管理规则ꎬ使其统计信息管理更规范㊁科学ꎮ(3)做好国情调查与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对接工作ꎮ①利用本次国情调查ꎬ对于未利用矿区㊁已停采矿区的现状在国情调查等专项工作中ꎬ一并核实清楚ꎻ②研究出台有关文件ꎬ规范管理程序ꎬ使国情调查此类的专项调查成果能纳入«储量表»统计管理ꎬ其成果也可作为后期矿区勘查㊁储量核实㊁年报编制的依据ꎮ(4)加强信息化建设ꎬ完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ꎮ借助本次矿产资源改革契机ꎬ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相关关部门的沟通ꎬ将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反馈ꎬ以便在改版过程中能实现更完善的功能ꎬ为矿政管理工作提供更大的支撑ꎮ参考文献:[1]㊀邓颂平ꎬ杨沛丽ꎬ周桅.浅谈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J].国土资源信息化ꎬ2010(6):19.[2]㊀姚华军ꎬ付英ꎬ贺冰清ꎬ等.矿产资源管理研究[M].北京:地质出版社ꎬ2015:161-163.[3]㊀李平.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J].青海国土经略ꎬ2020(1):32-33.(责任编辑:肖飞)ThoughtsonStatisticalWorkonMineralResourcesReservesLeiLin1ꎬWangHui1ꎬHuJun2ꎬYangPei3ꎬRuanZhiqiao4(1.HubeiInstituteofGeosicenceꎬWuhanꎬHubei㊀430034ꎻ2.YunxiNaturalResourcesandPlanningBureauꎬShiyanꎬHubei㊀442600ꎻ3.GuangdongMineralResourcesReservesEvaluationCenterꎬGuangzhouꎬGuangdong㊀510000ꎻ4.EighthGeologicalBrigadeofHubeiGeologicalBureauꎬXiangyangꎬHubei㊀441002)Abstract:Thestatisticalworkofmineralresourcesreservesisanimportantmeanstomanagethenationalmineralre ̄sourcesaccountꎬanditisalsoanannualmineraladministrationwork.StartingfromtheintroductionofthebasicmethodsofthestatisticalworkofmineralresourcesandreservesinHubeiProvinceꎬthispaperanalyzesmanyproblemsfacedinthestatisticalworkofmineralresourcesandreservesunderthecurrentsituationꎬsuchasthefailuretomakestatisticsofalltheresourcesinHubeiProvinceꎬtheinsufficientstatisticalprecisionꎬtheineffectiveconnectionbetweenthespecialin ̄vestigationresultsandthemineralresourcesandreservesdatabaseꎬandthelowqualityoftheannualreportofthemine.Inordertosolvetheaboveproblemsꎬthispapermakesasystematicanalysisandresearchfromtheaspectsofmanage ̄mentꎬmechanismꎬrulesꎬsystemꎬpersonnelꎬetc.ꎬandputsforwardsuggestionsandmeasurestoimprovethemanagementsystemꎬstandardizethestatisticalmanagementrulesꎬdoagoodjobinthedockingmechanismofspecialinvestigationꎬandenhancetheinformationconstruction.Keywords:mineralresourcesꎻreservesmanagementꎻreservesstatistics(上接第302页)DiscussiononReviewingBuildingStoneMaterialsGeologicalReportsandRelatedIssuesLiAozu1ꎬYanPuqing2ꎬShenWen1ꎬRuanZhiqiao3(1.MineralresourcesReservesEvaluationCenterꎬHubeiNaturalResourcesDepartmentꎬWuhanꎬHubei㊀430071ꎻ2.HubeiYongyeAppraisalconsultingco.2td.ꎬWuhanꎬHubei㊀430074ꎻ3.EighthGeologicalBrigadeofHubeiGeologicalBureauꎬXiangyangꎬHubei㊀441002)Abstract:Combinedwiththepracticeofreviewingbuildingstonematerialsreportsinrecentyearsꎬthemainpointsofre ̄viewhasbeensummarizednotonlyfromthetechnicalaspectssuchassurveybasisꎬworklevelꎬindustrialindicatorsꎬre ̄sourcereserveestimationꎬweatheredlayerthicknessꎬminingtechnicalconditionsꎬandalsofromadministrativemanagementaspectssuchasprocedurecompliance.Suggestionsoncommonissuesintheprocessofreportreviewingbeenprovided.Keywords:buildingstoneꎻmineralresourcesandreservesevaluationꎻkeypointsforexaminationꎻcommentsandsuggestions。
河南发布技术要求规范矿山环境治理工程
河南发布技术要求规范矿山环境治理工程作者:暂无
来源:《资源导刊》 2015年第11期
周强杜佳音
求,达到勘查手段先进、工程安排合理并确保成果质量,近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
《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试行)》,作为全省矿山地
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的参考依据。
据了解,这套《技术要求》用于全省各类能源矿产、金属矿产与非金属矿产露天开采、地
下开采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勘查。
规定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勘查的技
术方法、研究内容、评价准则,适用于河南省内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灾
害(采空区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
源破坏等四大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工程的勘查。
该《技术要求》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勘查应在广泛搜集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防治地质灾害经验等前人研究成果
的基础上,充分了解恢复治理工程相关技术要求,精心勘查、全面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
合理、结论准确、治理方案可行的勘查报告。
(作者单位: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豫国土资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8号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地勘单位,各有关矿业企业,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评的原则和依据第三章考评内容与标准第四章考评的组织与实施第五章考评结果与应用第六章附则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管理,提高地质勘查水平及找矿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是由省财政出资、省国土资源厅下达项目任务书并实施管理的地质勘查类项目,包括2004年以来省内地质矿产勘查、基础地质调查评价类项目,以及省外、国外矿产勘查项目。
第三条绩效考评是对地质勘查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成果效益情况的综合考评。
第四条绩效考评分为项目阶段(年度)绩效考评、项目总体考评和地勘单位绩效考评三种。
第二章考评的原则和依据第五条绩效考评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六条项目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及省关于地质勘查工作的方针、政策;(二)适用于地质勘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文件;(三)适用于地质勘查工作的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四)适用于地质勘查项目的各项财务制度;(五)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或投标书、合同、项目设计批复文件;(六)项目检查结果及有关批复、项目成果验收报告、项目资金决算报告。
第三章考评内容与标准第七条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立项质量、工作量及工作进度、工作质量、成果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投入产出效益、资料保管与汇交等,具体见附件1和2。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住所在我省或在我省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质勘查单位,每年1月31日前,向勘查工作区所在地和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报送上一年度《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样式见附件3)。
二、省外地质勘查单位到我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填写《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样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到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办理地质勘查资质备案手续后,方可实施现场勘查活动。
现已在我省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省外地质勘查单位,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到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办理地质勘查资质备案手续。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质勘查单位进行抽查,每年抽查的比例不少于上述单位总数的50%。
对被抽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设备变动情况和执业情况。
四、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应征求地质勘查活动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后对地质勘查单位报送的上一年度《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进行汇总,于每年2月1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本地上一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工作报告(报告中可建议本年度被抽查地质勘查单位名单),并附上述地质勘查单位上一年度《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电子文档)。
五、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豫国土资发[2010]102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0〕102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一)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
探矿权延续、变更和保留登记的,勘查许可证领取时间连续计算。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未开工的勘查项目,探矿权人提出申请并经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缓检。
(二)年检工作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核查项目不低于本辖区内应检勘查项目的50%,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的抽查率不低于总数的10%。
二、组织管理(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勘查年检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列入对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勘查年检工作的统一组织,对各县(市、区)所报送的年检初审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抽查,并下达年检是否合格的最终结论。
(三)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本辖区的勘查年检工作。
跨省辖市、县(市、区)的勘查项目,由勘查项目名称中行政地在前的一方负责勘查年检。
三、年检内容年检工作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三)是否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普通建筑石料资源特许经营权授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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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严厉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发文字号】豫国土资办发[2013]52号【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3.07.03【实施日期】2013.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52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8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57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13〕33号)精神,及时有效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省厅研究制订了《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3日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8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57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13〕33号)精神,及时有效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0〕5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省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对象单位住所在河南省境内已取得各类各级别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和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省外地质勘查单位。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1.是否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2.资质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3.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4.有无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5.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6.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7.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8.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及工作要求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地质勘查单位自查、国土资源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自查各地质勘查单位要根据《意见》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检工作,编写《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并按附件1的要求分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社会资金、单位自筹和其他等勘查资金来源分类填报年内承担的全部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住所地在河南省外的仅填报在河南省内工作的项目),勘查项目附相应的探矿权证书复印件,有协作单位的附协作单位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二)抽查抽查工作分组进行,按听取地质勘查单位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并填写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记录卡等方式开展。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省地勘基金项目进行矿业权核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27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省地勘基金项目进行矿业权核查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省地勘基金项目进行矿业权核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27号2013年4月19日)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障国家出资矿产勘查项目权益,省厅出台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勘查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143号),并于近期将对省地勘基金项目进行矿业权核查。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厅将分批次、集中办理国家出资矿产勘查项目探矿许可证。
请在接到办理勘查许可证需核查的《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矿业权核查换证审查意见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出资拟办探矿权申请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矿业权重叠的核实任务。
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地质勘查处;如没有问题,请按规定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一式两份及时报送省厅地质勘查处。
二、各地不得因省地勘基金设置的项目区与本地拟设置的矿业权区重叠或部分重叠而签署不同意设置的意见。
如省地勘基金设置的项目区与本地已设置的矿业权重叠,需提供已设置矿业权首次设立的时间、矿种、出让方式、证件编号、及批准部门等基本情况,省厅将组织核实和研究。
如属市、县违规设置,省厅将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请各单位从维护国家权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的高度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及时核实并上报核实结果。
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结束——。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设标[2009]1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设标〔2009〕1号)各省辖市建委(局):现将《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2009年,全省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要求,以科技创新为引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根本出路,不断推进体制、机制、理念和技术创新;以法制建设为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不断优化行业运行模式和市场环境;以提高工程建设综合效益为目标,加强设计质量审查,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工程抗震防灾工作,充分发挥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一、主要工作目标(一)完善勘察设计市场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督办法,加快推进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启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平台,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行业特色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推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以新的企业资质换证为契机,重点支持发展市政、农林、环保、建筑智能化、钢结构等新兴设计企业,促进建筑、交通、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煤炭等传统设计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优化升级,形成以大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工程公司为龙头,以中小型专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为基础的行业组织结构体系初步形成;以工程勘察设计为主,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和工程承包的行业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在省内外两个市场的竞争力显著增强,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先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方便企业办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我厅对权限内勘察设计企业在资质申报审批中相关上报材料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相关证明材料,改为企业书面承诺(一)取消《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等文件中对申请企业应当提交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的要求,由申请企业在申报时提交由企业法人签章的书面承诺。
(二)取消《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 号)等文件中对申请企业应当提交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的要求,由申请企业在申报时提交由企业法人签章的书面承诺。
(三)取消《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 号)附件6-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中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由申请企业在申报时提交由企业法人签章的书面承诺。
二、事项办理流程申报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设计专项)中核定、升级、增项、延续时,可以通过相对应的网上无纸化审报系统提交由申报企业法人向主管部门作出的书面承诺,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传到申报系统中,不需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6.27•【字号】豫国土资办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37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有关中介机构(学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生产勘探行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生产勘探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矿山企业生产勘探是指在其矿区范围内为开采矿种扩大储量(资源量)、将资源量升级为储量或基础储量进行的勘查工作。
勘探工作必须在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和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实施。
凡是停工停产整顿矿山或因整合开展资源储量核实的矿山,不能申请生产勘探。
二、矿山企业生产勘探矿种应为采矿许可证标注的开采矿种。
对共生、伴生的其他有益矿产,在勘探主矿种时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国家和省政府对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有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省辖市、县(市、区)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一律不得以生产勘探的名义实施对部、省审批发证权限范围矿产的勘查。
三、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原则上以钻探为主。
确因地形和地质条件原因,实施的重型山地工程(坑探)应严格控制并在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开拓系统范围内进行。
禁止单独以重型山地工程实施生产勘探活动。
生产勘探的地质工作程度原则上应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并满足矿山设计要求。
承担生产勘探的勘查单位,应当具备乙级以上固体矿产勘查资质。
四、矿山企业在开展生产勘探前,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写《生产勘探设计方案》,并经有关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备案。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监审暂行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工作【发文字号】豫国土资发[2011]16号【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1.03.18【实施日期】2011.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6号)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地勘单位,各有关矿业企业,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监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监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的监督审查工作,保证项目实施的工作质量及资金的使用效果,根据《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建〔2007〕226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11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及国家出资的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的监审工作(以下简称项目监审)。
中央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已有专门监审办法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项目立项审查、设计审查、项目监审、野外验收和成果报告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聘请经省厅审定的监审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建立项目监审专家库。
监审专家分为专职监审专家和兼职监审专家。
监审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务资格;(二)担任并提交过中型规模以上矿区勘查报告的技术负责,相关勘查专业技术负责,从事过主管局、大队地质勘查的组织管理工作,或承担过多个大中型矿产勘查项目的资源储量评审工作;(三)熟悉本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四)能够承担并完成委托的监审任务,胜任野外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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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二○一六年十月前言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与开发秩序,提高勘查成果质量,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更好地发挥勘查成果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对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资源储量分类的原则性意见,在以往我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开发成果利用的基础上,参考类似矿种及兄弟省工作经验,编制《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以下简称《暂行技术要求》),可作为该类矿产勘查报告编写、评审的暂行依据。
对《暂行技术要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请及时反馈给省储量评审中心,以便统一修正。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本技术要求起草人:宋锋、尚玉忠、李军、王卫、翟丹丹。
本技术要求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1 范围《暂行技术要求》规定了普通建筑石料矿产的分类、地质勘查工作要求、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的内容。
《暂行技术要求》的地质勘查主要指为了满足矿山开发而进行的地质勘查工作。
《暂行技术要求》适用于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工作部署、勘查设计编制、资源储量估算、勘查报告编写。
可作为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成果验收、评审的依据;还可作为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工作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01)13 术语《暂行技术要求》采用下列术语3.1 普通建筑石料适宜加工成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机制砂(人工砂)、块石的天然岩石,以及用作宕碴的残坡积覆盖层、风化层和夹层(石),统称普通建筑石料,简称石料。
但不包括饰面石材、规格块石、条石、工艺美术品石材、卵石、高铁专用集料、轻集料等。
3.2 碎石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大于4.75mm的岩石颗粒。
3.3 机制砂(人工砂)天然岩石或卵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
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
3.4 块石(毛石)天然岩石经加工而成的形状各异、大小不等的普通建筑或构筑用砌块。
3.5 宕碴指矿山开采的土、砂、石等,应用于道路、工程建筑等基础设施的地基填方料。
3.6 碱集料反应与碱活性矿物碱集料反应指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构成物及环境中的碱与集料中碱活性矿物在潮湿环境下缓慢发生并导致混凝土开裂破坏的膨胀反应。
碱活性矿物主要指火山岩中的非晶质二氧化硅、晶格有缺陷的石英、微晶石英;泥质白云质灰岩中的自形晶白云石;变质岩中的绢云母、玉髓、硬绿泥石。
碱活性矿物是混凝土构件中的有害物质。
4 地质勘查工作要求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分为踏勘选点和地质勘查两个阶段,地质勘查不再划分阶段,一次勘查完毕。
其勘查程度需达到满足矿山开采设计提供依据的要求。
地质勘查工作要求主要针对用于加工碎石和机制砂的石料矿产,对定向用于块石或宕碴的,可以适当简化。
24.1 踏勘选点新建矿山选点应根据当地建设市场需求和环保要求,原则上在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开采区域内,通过路线调查,选择矿体规模大、岩性简单、延展稳定、出露良好、覆盖层薄、风化浅、开采技术条件简单、交通运输相对方便以及开采对环境影响小、对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通信线、重要设施和人居安全有保障的区域,还要根据绿色矿山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矿山开采完毕后的复垦还绿、矿区恢复治理条件,按拟建矿山规模和服务年限,合理划定勘查区范围。
为了解石料质量,一般应采集1~2件代表性样品,参照附录A的有关项目进行测试,在石料质量符合要求后,再行地质勘查。
附近10km范围内有同层位岩石的石料矿山或有石料质量测试数据可以类比。
4.2 地质勘查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工作以地质观测研究为主,配合少量必要的探矿工程,填(测)制勘查区地形地质图,调查研究残坡积覆盖层和风化层的厚度与分布规律,查明或基本查明矿体的内部结构复杂程度和断裂构造对矿体的破坏程度;调查开采技术条件,测试石料的理化质量指标,编制勘查报告。
对残坡积覆盖层、风化层和夹层(石)、脉岩、破碎岩应考虑用作宕碴的可行性,对表层土应考虑复垦利用的可行性,一并进行综合评价。
块石或宕碴的地质勘查,部署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定的开采规划区范围内,开展1︰2000地形地质测量,合理估算土、石方量。
块石和宕碴的规格与质量无严格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勘查任务书中明确。
4.2.1 地形与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查工程测量,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地形图为正测,测量精度与要求按《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01)执行。
考虑未来矿山总体平面布置和开采后矿地的综合利用,测量范围应适当扩大,原则上距离矿体边界不小于500m。
地形测量的比例尺1︰2000,工程测量应满足规范要求的精度。
4.2.2 勘探线剖面测量目的是划分地层(岩石),确定地质填图单元、矿体边界,记录(描述)矿体中遇到的夹层、脉岩、蚀变岩和构造破碎带的产状、规模、岩性特征以及风化程度等。
勘探线剖面必须实测,当岩性单一、延展稳定时,剖面间距不得大于400m,当岩性与构造复杂时,剖面间距不得大于200m,同一矿区一般不少于2条勘探线。
当地质界线被覆盖时,应予揭露,保持剖面内容完整。
勘探线剖面可与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合并。
3剖面图比例尺:1:1000~1:20004.2.3 地质填图地形地质图是反映勘查区地质特征和进行资源储量估算的基础图件。
地质填图以地质界线追索为主要手段,结合剖面进行地表(露头、采坑)观测研究,辅以剥土、探槽揭露。
以岩性填图为主,重点是划分出矿层和非矿层,揭示矿区构造。
地质测量一般采用正测。
对地层、岩石出露不好,不能达到正测精度要求的勘查区可采用简测。
比例尺同地形图。
4.2.4 矿体控制以勘探线剖面测制、地质填图对矿体边界进行控制,按岩性进行化学分析及相关物理测试。
对可直观判断不能用作碎石、机制砂的夹层(石)、脉岩、蚀变岩、断裂破碎带,应进行有效控制,详细记录(描述)其宽度、产状、延展和对矿体的影响范围,并予以圈定。
对其延深,应通过地质特征的综合分析研究,掌握规律后予以判定。
当其对资源储量可靠性和开采技术条件有较大影响时,其深部(开采底盘以上)用少量钻孔控制,实测剖面或者编制辅助剖面图,作为矿体内剥离量和开采技术条件评估依据。
对残坡积覆盖层厚度和风化层深度,应按微地貌类型,选择代表性地段用剥土、探槽或浅钻予以控制,并详细编录。
4.2.5 开采技术条件调查本要求限定山坡露天矿山开采技术条件的调查,调查范围为勘查区外扩500m。
基本查明矿山地质环境条件,预测评估石料矿产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程度;确认矿体与地下水位的关系;查明勘查区及附近地表径流、洪水最高水位及淹没范围;调查未来采场汇水边界和自然排水条件;分析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评估石料矿产开采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应进行勘查区和周边300m范围内的建筑设施调查。
4.2.6 岩矿鉴定与硅酸盐全分析岩矿鉴定按岩性分别采集代表性样品,要求基本查明岩石的矿物成分和结构、构造特征。
重点研究岩石中的碱活性矿物、硫化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碱集料试验、硫酸盐测定提供基础资料。
用作机制砂的岩石,还要研究云母和泥质物的大致含量。
4硅酸盐全分析,按岩性分别采集代表性样品,了解石料的化学组分,并测定SO含量,判定石料的化学稳定性。
对不宜加工碎石、机制砂的脉岩、夹层(石)、3破碎岩等,可不采样测试。
对厚度大于4m的灰岩、白云岩层,应每层选择有代表性的样品,测定CaO、,判定是否达到冶金、化工、水泥用的指标。
MgO、SiO24.2.7 石料质量指标测定石料质量指标测试项目和质量指标,按本技术要求推荐的一般指标或矿权人提供经论证确定的工业指标执行。
为了划定矿区范围或者矿业权出让目的而开展的勘查工作,原则上应采用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
见附录A。
勘查阶段,应在踏勘选点采样测试和质量评价的基础上,按岩性分别采集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样品。
通过样品的抗压强度、坚固性、压碎指标值、碱集料反应测定结果,基本查明宜作普通混凝土用的石料质量等级;等指标的测定,结合SO3用作公路路面的碎石料,应加测磨光值、磨耗值和冲击值等质量指标;用作铁路轨道梁、轨道板的碎石料,还应加测氯离子含量等。
4.2.8 体积质量(体重)测定石料矿体的体积质量一般采用小体重样品测定,按岩性和石料质量等级分别采集,每组试样不少于10件代表性样品。
对用作宕碴、并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残坡积覆盖层、风化层等松散、多孔的矿层,要采用不小于1m3体积的大体重样品进行体积质量测定。
4.2.9 放射性检测新建矿山多点采集代表性样品3~5件,作实验室检测,检测执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标准。
也可以现场作伽玛总量2~3条路线检测。
4.2.10 样品采集与测试岩矿鉴定样、硅酸盐全分析样、质量指标样的采集,一般应同时采自同一位置的同种岩性。
有钻探工程的,还应取一组岩心样品。
小体重样、放射性检测样的采集应充分考虑岩性和分布的代表性。
样品测试必须由有测试资质的单位承担。
石料质量指标样品重量、规格由测试单位提出,勘查单位按测试单位要求送样。
石料质量指标测试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BJ 52-2006)执行。
54.3 原始编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勘探线剖面测制、地质填图观测点、探矿工程等原始编录必须在实地(现场)进行,取准、取全第一性资料。
各项原始资料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综合整理。
勘查地质报告参照报告编写提纲(附录B)编写,做到内容齐全、重点突出、数据准确、真实可信。
5 资源储量估算5.1 资源储量估算工业要求踏勘选点阶段的工业要求,可参照本技术要求附录A。
勘查阶段的工业指标要求,可参照本技术要求附录A,或由矿权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矿山设计单位论证后推荐的矿床工业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