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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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业务部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综合部填写《派车单》申请调派,综合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等。填写完整的《派车单》交由综合部备案。
第二条车辆使用
第三条
第四条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车辆保养 1.车辆应由公司指定地点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
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14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第一次提示注意,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后个人负担罚款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宁夏喆睿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一、基本原则
1、公司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2、公司有关车辆的购置费、保险费、汽油费、维修保养费等费用均由行政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批后统一办理。
3、驾驶公司车辆外出须经过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以外出,否则将按违规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5、公司车辆无总经理批准严禁外借车辆。
二、车辆调度流程
1、公司员工使用车辆请提前向行政部申请,填写《派车单》,明确用车事由、用车人、出车时间、返回时间、到达地点、行驶路线、过桥过路费数额;经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方可出行。
2、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司填写《派车单》的,可以通过电话向总经理助理申请批准,回公司后当天即补办手续。
3、用车人出车前在《派车单》上填写车辆初始公里数,用车结束后填写截止公里数,并交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4、用车人应遵循交通规则合理用车,请勿违反交通规则,否则一切责任由驾驶人承担。
5、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违章或事故等意外事件,驾驶人应及时通知行政部或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四、车辆维护
1、驾驶人应负责公司车辆的车况车貌,保证随到随用。车辆内使用的装饰用品、清洁工具和简单维修工具由驾驶人保管好。
2、驾驶人应充分了解车辆使用的状况,及时对车辆作保养和维修处理。
3、车辆需要装饰、保养、维修时,驾驶人应提出申请,由行政部选择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修理厂家,询价后报总经理办公室核批,获准后及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