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社会实施——以行业协会的视角
论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论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从行业协会的概念与作用、与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关系以及法律地位等方面展开论述。
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一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主要致力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行业协会还承担着制定行业标准、进行行业统计、开展行业培训等职责,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支持。
行业协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合作关系。
国家机关在制定有关行业的政策法规时,往往会征求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行业协会也会主动向国家机关反映行业的诉求和问题,积极推动行业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
行业协会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互补关系。
社会团体拥有更为广泛的会员基础,可以吸收不同行业、不同背景的会员,满足会员的不同需求。
行业协会则更注重于为会员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支持,提高会员的竞争力和行业整体水平。
两者相互补充,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行业协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形式,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法律上,行业协会的权力来源于会员的授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保证协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行业协会在法律上还具有特殊的地位。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可以参与制定反垄断相关政策,这表明了行业协会在反垄断法中的重要地位。
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和素质。
这些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对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和认可。
行业协会作为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力量,其经济法主体地位不容忽视。
本文从行业协会的概念与作用、与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关系以及法律地位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行业协会将会在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浅析行业协会权力的行使——从社会权力视角分析
浅析行业协会权力的行使———从社会权力视角分析曹 凡摘 要:社会管理模式逐渐向“小政府,大社会”方向转变,行业协会功能逐渐凸现出来。
其发展已经越来越受到学者与社会的重视。
行业协会的权力如何定性,如何行使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即将从社会权的视角作一分析。
关键词:权力;行业协会;社会权力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8)7-214-01作 者: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一、行业协会权力的内容1.行业协会对国家的公权力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行业协会的政治权力。
随着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多元化,大量新的社会群众团体组织如潮水般涌现出来并显示出其力量。
他们要求实现一种新的公共管理:实现分权化管理。
其次,要求拥有参政权,通过政治渠道来争取或实现其所代表的群体的愿望和要求。
(2)行业协会的经济权力。
我暂且引用经济学的意义上说法,即经济权力是由经济组织行使的权力。
经济权力包括市场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
当前就我国而言,市场的调控权一般指国家的宏观调控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只是作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部分替代,从属于政府,受政府监督,主要体现在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的宏观调控权。
行业协会作为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中间层,能起到纽带的作用,与政府直接干预相比更便于问题的解决。
(3)行业协会的文化权力。
“在国际政治中文化其实始终是一个权力要素,随着国际体系相互渗透的增长及全球化的深化,文化作为一种权力手段正如同硬性权力一样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我国,文化自治问题谈的还比较少,只是在民政部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公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有所涉及,对“文化开放”有重大意义重大。
把文化权力交还给民间,基金会自主运作,让市民在享受城市文化的同时承担文化发展的责任和义务,这对国家文化建设有百利而无一害,而且也易于接受社会监督。
二、行业协会的权力属于社会权力行业协会权力的性质究竟如何认定,这需要人们对权力有一个全新的理解,而不应该仅停留在狭义的认识上即“国家权力”。
论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论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随着我国行业协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其经济法主体地位日渐提高,其实力及作用也日益增强。
但是,目前行业协会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职能划分模糊、操作不规范、内部治理不完善、定位偏差等。
这些瓶颈问题的产生,其根源则在于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和法律支持。
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不仅要对全行业进行系统管理,而且还要向它们提供各种服务项目。
在现代化经济生活中,行业协会逐渐成为维系经济政府与市场主体的重要纽带,并且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因此,本文对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的研究,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行业协会的概述1.行业协会的定义所谓“行业协会”,就是指同种行业公司或企業等众多经营实体,为促进本行业稳定发展、维护其共同利益而形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法原理的规定,行业协会是社团法人的一个分支。
通常来说,社团法人包括了自然人和法人,主要从事于学术研究、社会公益、宗教活动、文艺艺术等不同领域。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提出:社会团体是指由我国民众自愿组成,依照章程开展社会活动,并实现共同目标的非营利性组织。
除国家机关外的任何组织都可以加入到某一类社会团体中,成为单位会员。
自对外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发达城市更为突出。
全国多地政府纷纷出台保护政策,保证全行业良性发展,如浙江省温州市就曾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总之,行业协会的可持续性发展,不仅有助于发挥本行业独特优势,而且也为规范经济运行与建设提供保障。
2.行业协会的特点(1)自律性行业协会具有一定的自律性,集中反映在行规章程对协会成员行为的限制。
行规章程应由全体成员通过民主协商、决策等环节而形成,彰显“意思自治”原则。
自律性作为行业协会的支撑基础,其在行业协会运行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一方面,行规章程并非由单位成员随意捏造,而是由全体成员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制定而成;另一方面,通过这些行规章程来约束并规范成员的具体行为。
论行业协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
目前 ,我 国虽 然建 立 了不 少行 业协 会 ,但大 部 分都 不 够 规范 和 健 全 ,尚未 真 正发 挥 作用 。 我 国 目前还 没有关 于行 业协会 的基 本法 ,已有 法 规 、规 章分 散 、零 乱 ,立法 层次低 ,权威 性不
收 稿 日期 :20 0 0 0 7— 3— 2
于政 府 自身具有 腐败 和信息 不 对称等 固有 缺陷 ,从 而导致 了 “ 府 失灵 ” 现象 。在 此背 景 下 , 政
行业 协会 出现 了 ,并 承担 了越 来 越 多 的原 应 由政府 部 门履 行 的 行业 管 理 和 社会 公 共 职 能 。 同
时 ,它还可 以代 表其 组织成 员 的利益 ,来加 强与 政府 的沟通 、交 流与互 动 ,在 相当程 度上制 约
向
一
、
行业协会 的涵义及其地位
( )行 业协会 的产 生背 景及 涵义 一 由于市场 主体过 分 追求 私 利 和 短期 效 益 ,而 导 致 的 恶性 竞 争 、垄 断 、公 共 物 品短 缺 等 等
“市场 失灵 ” 问题 ,这 样 ,政府 不再 甘 当 “ 夜人 ” 守 ,而 是 开始 积 极 干 预 经济 生 活 。然 而 ,由
作者简 介:黄本新 (9 3一) 16 ,男,湖北武汉人 ,经济 学硕士 ,广东工程职业技 术学院讲师 ,经济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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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一般行业协会的成立都是根据国家民政部 19 年 1 9 8 0月 2 5日发布的 《 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 条例》第 2 条执行 。一些经济发达的地 区颁布了行业协会 的条例和管理办法 ,如深圳在 19 99 年1 1月 2 日颁 布了 《 圳经 济特 区行 业协会 条 例 》;20 2 深 0 2年 1月 2 日上海 市 颁 布 了 《 0 上海 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 20 ; 05年 8 1日 月 浙江温州颁布 《 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06年 ;20 3月 1日施行 的 《 广东 省行业 协会 条例》 。我 国现 有 的行 业 协会 大 部分 由政 府 机 构改 革 转化 而
探讨经济法视野下的行业协会及其职能研究
国家 立法 ,以 法律 的形 式来 对 本行 业 进 行保 护 ,以便 于 最 大 化 地维 护本 行业 的利益 。总之 ,行 业协 会具 有很 强 的对外 职能 。 3 . 反 垄 断职 能 对 于 行业 协 会 来 说 ,它 的最 重 要 的使 命 就 是 为 了维 护 本 行 业 的 利益 ,确保 本 行 业 利 益 的最 大 化 。要想 实 现 这 一 目标 ,必 须 要严 格 地 按 照行 业 竞 争规 则 ,实 现 行 业 内部 各 个成 员 之 间公 正 、公 平 、公 开 地 竞 争 ,这有 效 地 避 免 了垄 断 陛组 织 的存 在 。 但是 ,从行 业协 会 的整体性 上来 说 ,由于行 业协会 掌握 着 市场 、 行业 大量 的信 息资 源 ,通 过 为 所有 行 业 成员 提 供便 捷 的信 息渠 道 ,其 实 在很 大 程 度 上 打破 了行业 之 间 竞争 的动 态 平衡 ,体 现 为 一种 限制 竞 争 的行 为 ,扰 乱 了公 平 竞 争 的秩 序 。 而通 过 经济 法 的有 关 规 定 ,则 可 以充 分 地 规避 这 一 现象 的 出现 , 以此从 根 本上 来 限制行 业协会 的这种 行为 。
经济与法
— 面
探讨 经济 法视 野下的行业协会及 其职能研究
李 军
( 3 3 0 1 0 0 江西旅游商 贸职业学 院 江展和 进 步 , 各 个 行业 的不 断发展 , 在 很 大 程 度 上促 进 了行 业协 会 的产 生。 行 业 协会 的存 在 ,不仅 仅 有 效 地 规 范起 社 会各 个 行 业 的 秩序 ,对本 行 业 进 行 有效 地 约 束 , 同时还 实 现 了与政 府 有 效 的 沟通 。 在 经 济 法视 角 下 ,行 业 协会具有多项职能。本文将重点站在经济法的角度上来研 究行 业协会职能的研究,以此来分析行业协会如何得 以更好地发展。 关键 词 :经 济 法 ;行 业协 会 ;职 能 ;公 正 ;竞 争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通用6篇)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篇1摘要:经济法的功能是极其重要的,不仅可以将当前经济法的特点进行呈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将经济法的本质进行表现。
因此,对经济法社会经济工作的研究是当前最为重要的课题。
笔者在结合前人的研究理论中,借助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对经济法的主要功能、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其社会经济功能进行探究,进而为同行人士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结构每一项法律都有着独特的目标,为从根本上实现该目标,每一部法律都具备自身独特的功能与价值,因此,每一部法律不仅能将本质、性质进行体现,并且能够将各部门法的特性与标志进行展现。
[1]由此,法律的功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
然而,对于经济法而言,其中所存在的功能很少被他人提及,并缺乏系统的论证,本文结合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的理论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试作一探讨一、经济法的功能含义以及基本构造(一)经济学的社会经济功能的含义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而言,所谓经济法功能主要是指立法者或者相关机构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现有的经济进行规范干预,使其所产生的效果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和谐进步。
[2]另外,从本质上而言,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在对两者进行分析中,不能从单纯的侧面进行分析。
(二)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的基本构造就经济法的功能经验和社会需求两个方面,对经济法功能的考察,主要包括两条路径:一是根据经济法对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开展活动;二是根据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贡献与意义开展活动。
[3]经济法的主体与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
经济法通过影像、诱导经济主体中,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进而对经济主体以及社会主体进行调节,实现经济法的主要目的。
从经济对个人经济行为而言,可以将人们的经济行为划分为评价、指引、预测、教育以及强制五项。
其中,评价功能是对经济主体进行评价;预测功能是对经济主体进行肯定与否定;强制功能则是根据经济活动的主体对自己经济收益进行预算;指引功能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经济活动提供固定的模式,引导经济活动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教育功能则是对经济主体进行教育。
论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地位
论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地位论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地位论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地位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种民间性质的中介组织。
作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社会中间层,行业协会充当着政府、企业与市场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但是,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在法律地位的界定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既阻碍了行业协会的发展,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业协会的界定(一)外国关于行业协会的概念不同国家的经济结构和运行方式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因此在不同国家中对行业协会的定义与理解也不完全一样。
对于行业协会的定义是行业协会法律地位的直接反映,比较不同国家不同学者对行业协会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行业协会的功能及存在的价值,进而对其法律地位进行准确的定位。
(二)我国关于行业协会的概念我国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是指从事同种行业,有着共同利益和目的的人,为保护共同的利益和维持各种准则而组成的社会团体。
也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是指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的市场经济主体为了表达自身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共同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而组成的以自主行为为准则的非盈利性的自律性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二、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分析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社会团体,它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主体。
其次,当它参与到经济法律关系中时,受到经济法调整而成为经济法主体。
另外,行业协会又是一种独立的主体,它独立于经营者和政府。
在实务中,行业协会的独立性受到质疑,但不可否认在理论上和法律环境下行业协会是独立的。
(一)行业协会是法律主体我国法理学界通说也认为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承担者,对主体的研究首先是要从其权利义务角度入手。
基于以上探讨,行业协会完全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理由如下:1.行业协会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的本文由收集整理组织体,并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2.行业协会代表独立的利益;3.行业协会具有独立的意志;4.行业协会主体资格取得的合法性;5.行业协会具有独立的权利、义务;6.行业协会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7.行业协会参加具体的法律关系。
行业协会的经济法地位综述
行业协会的经济法地位综述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合作、协调行业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行业协会的经济法地位逐渐得到了提高,成为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的重要力量。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我国《行业协会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其中,第二条规定:“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是由从事同一行业、同一产业或者类似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以服务行业、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
”这一规定明确了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并强调了其服务行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宗旨,说明了行业协会的重要性和意义。
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作为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责之一,自律是指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和个人遵守行业自律规范、规章制度和行业准则,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行业协会扮演了行业监管和整治的角色,使行业自律和自我调节机制得以建立和推进。
三、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行业协会还承担着协调行业内各利益方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冲突的职责。
这种协调是指通过行业协会自身的建设和服务工作,推动行业内各方面的协同发展,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解决问题和矛盾,为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均衡机制。
四、行业协会的市场监管作用行业协会还承担着市场监管的职责。
这种监管是指通过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手段,协助政府加强市场秩序建设,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行业协会在经济法地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的重要力量。
但是,部分行业协会存在自我管理不严、职能不齐、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加强组织建设和职能转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轨道迈进。
浅论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从经济法基础理论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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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可 能 与 社会 整 体 公共 利 益 相 冲突 , 以 行业 协 会 还 致 力 于 与政 府 所
沟通 、 调 , 府 和行 业 协会 之 问 的 这种 新 型 的 合 作关 系 , 协 政 是社 会 变 革 的方 向 。再 次 , 业 协 会 还 致 力 于 与 其 他 组 织 的 沟 通 、 作 与 利 行 合 益 协 调 。 可见 , 业 协会 的具 体 功 能 、 用 与经 济 法 作 用 模 式 中的 行 作 市 场 规 制法 与 宏 观 调控 法 两 个部 分 有 着很 大 的共 性 。
展 。经 济 法 是 实 现 经 济 效益 和 社 会效 益 统 一 的法 。 首 先 , 业 协 会 有 助 于节 约 社 会 资 源 。 如 果 行 业 协 会 接 受 了 行
行 业 协 会 作 为 市 场 和 政 府 的 中 间 调 节 机 制 , 该 具 有 独 立 的 应 法 律地 位 。这 种 法 律 地 位 不 仅 仅 表 现 在 形 式 上 , 必 须 作 为 独 立 如 的 法 人 实 体 , 为 重 要 的是 应 赋 予 其 独 立 的功 能 作 用 以 及 运 作 模 更 式 , 是 传 统 平 等 主 体 问 民事 法 律 关 系 不 能 涉 及 的一 种 带 有 管 理 这 与被 管 理 、 令 与服 从 的法 律 属 性 ; 命 同时 也 是 超 越 行 政法 中行 政 主 体 和行 政 相 对 人 体 系 的一 种 法 律 地 位 和 属 性 , 这 种 法 律 属 性 的 而 中介 性 及 社 会 性 正 是 经 济 法 的调 整 对 象 。经 济 法 可 以 突 破 原 有 的 民法 、 行政 法体 系 , 予 行 业 协 会 以全 新 的 独 立 的 法 律地 位 。 赋
论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及实现
会追求公益性 目标的过程 中,必须承担社
行 业 协 会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的理 论 基 础
行业协会承担社会 责任是其社会合法 性的重要 来源。哈贝马斯指出 ,政府的合 法性不能由它 自己单方面宣布 ,而只能 由 市 民社会 ( 公关领域 ) 予。同政府一样 , 赋 行业协会作 为一个社会 组织 ,它的价 值 目
标 是 否 得 到 公 众 的认 同 和信 任 ,是 其 权 力
会责任。同 时,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最基 本手段 ,存在着搭便 车和公共物品供给的
问题 ,与市场失灵一样 ,政府也存在着失
灵 ,管理成 本高昂 、寻租 腐败 、效率低 下 等 ,在这种背景下 ,行业协会等社会中间 层组织成了市场失灵与政 府失败下的第三 条道路 。所 以 ,行业协会 在谋 求行业利益 的同时 ,有规制市场 、弥补政府 功能不足 和追 求社会福利 的责任。
从 外部 看 ,整 个社 会是 由不 同的行 业组 成 ,得到整合的每个行业利益 的提 出 ,使 政府在初步集 中的意见上进行进一步的整
形成和群体生活持续 的基 本要素 ,; 中突在
一
及对外促 进其行业利益的行动才能被外界 更多的人所 接受。如果行业协会不认真履 行其社会责任, 自身及其行动就得不到广 其 大社会公众 的承认 ,行业协 会的作用将因
此 而 受到 严重 限制 ,其 合 法 性 的 基础 也 遭 到削弱。
社 会 责 任 的 表 现 ,提 出 了行 业 协 会 有 效 履 行 社 会 责任 的路 径 。 关键 词 :行 业协 会 社 会 责任 路 径
会 责 任 概 念 小 l l
—
的来源和发展 的基础 。所 以,行 业协会 的 职能的实现有赖于其获得社会承认 的程度,
论经济法意义上的社会经济团体
论经济法意义上的社会经济团体
社会经济团体是指以自身利益为核心,通过企业组织、协会组织、政府机构机制等,具有
明确目标和共同合作的组织型社会组织。
社会经济团体的作用在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提升社会的素质。
它可以抓住国家战略政策变
化和市场走势,提出具有规范性和针对性的分工合作,起到协调资源,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另外,它还可以通过建立行业标准,减少监管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为政府提供经济
有效策略,实现共享发展。
社会经济团体所处在社会中的位置比较脆弱,它们采取的自身行动受到政策和制度约束,
这就需要政府作出有效的政策及实施管理,因此,建立、发展和加强社会经济团体的相关
政策,是经济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社会经济团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它推动了社会经济及政治发展。
一方面,它为
国家及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协调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它作为国家及民间社会关系桥梁,
负责支撑国家及社会经济改革的实施。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团体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在经济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探究
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探究在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对社会和环境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活动不仅对自身利益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着深远影响。
企业应当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为社会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合法经营。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法规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基础,也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和排除内部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运营。
企业应当尊重劳动者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劳动者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和组成部分,企业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制度,通过与员工进行公平有序的劳动合同签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还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促进劳动力的稳定流动和组织的稳定发展。
企业应当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活动。
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可以通过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环保公益等方式,回馈社会,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企业发展不仅仅是追求经济利益,更要注重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企业应当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企业要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推动可持续发展。
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环境监测和治理工作。
企业还应当推广节能减排的技术和产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排放量,实现绿色发展。
企业还应当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沟通交流,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探究中,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合法经营;尊重劳动者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活动;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解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经济法解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的数量和作用逐渐增强。
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我国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经济法,为社会组织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是我国推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
该法针对非营利组织在社会服务、慈善事业、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明确了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设立、登记、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该法的实施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其发展和运作提供了指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是第一个针对全面规范社会组织活动的法律,以明确社会组织的定义、社会组织的设立、管理和监督等内容,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指引。
该法规定了社会组织的主要类型和组织形式,为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提供了详细规定,为社会组织参与经济活动提供了支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是为了支持和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
个人独资企业是社会组织中的一种常见形式,非常适合个体经营者创业。
该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运营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是为了支持和规范合作社的发展。
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具有很大的潜力。
该法规定了合作社的设立、组织形式、成员权益等方面的规定,为合作社的合法运营提供了指导,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基金会的活动。
基金会是非营利组织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该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设立条件、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为基金会的合法运作提供了保障。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经济法解读规范社会组织
经济法解读规范社会组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组织的不断壮大,经济法作为一种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完善。
经济法对社会组织的规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读经济法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包括认定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运营管理等方面。
一、认定社会组织在经济法中,对于社会组织的认定有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社会组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注册才能成为合法的社会组织。
其次,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以有效管理和运作。
此外,社会组织还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经济法对于社会组织的设立程序和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建立社会组织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提交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其次,社会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此外,社会组织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活动。
三、运营管理社会组织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也要受到经济法的规范。
经济法对于社会组织的运营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等等。
首先,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经济法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和有效使用。
其次,社会组织还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具备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此外,社会组织的项目管理也需要符合经济法的规定,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
结语经济法对社会组织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社会组织身份的认定、建立程序的规定以及运营管理的要求,经济法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社会组织在运营过程中也要自觉遵守经济法的规定,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对经济法解读规范社会组织的论述,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法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和规范作用。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探讨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探讨
企业社会责任(CSR)是指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承担起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
在经济法的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需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予以规范和引导。
经济法在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经济法是指导和促进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
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经济法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规范企业的行为。
经济法可以通过实施相应的政策,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政策可以通过激励手段,鼓励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实践。
政府可以给予完成一定社会责任的企业税收优惠等经济方面的奖励,以推动企业加大社会责任的投入。
经济法还可以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率。
监管可以通过法律监管、行政监管、市场监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
政府可以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制度,对企业进行评估和监督,发现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惩罚,促使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经济法还可以在企业社会责任中发挥诱导作用。
经济法可以通过提高环境税收、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者的处罚力度等方式,引导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还可以通过鼓励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经济法在规范和引导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经济法的视野下,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和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政府还可以通过监管和诱导等手段,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也应意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主动参与社会事务,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竞争力。
论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论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W530214142043 张林宝【摘要】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今天,企业在努力获取最大利益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即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本文通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理论和内涵等基本内容,将企业社会责任同经济法密切联系起来,从而提出在经济法视角下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相关建议意见,以期待企业能真正处理好履行社会责任与获得利润的关系,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企业社会责任;市场经济;消费者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ofEconomic LawPerspectiveAbstract:The full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economytoday, companies striveto obtain the maximum benefit at the same time should focus on comprehensive,coordinated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at is, take onmoresocial responsibility。
By studying the generaltheory of corporate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content,corporate socialresponsibility closely linked witheconomic law, which put forward a sou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under the Economic Perspective ofthesuggestionsand viewsso asto beable to really look forwardto business social responsibilityand profittogetherin close coordination to promote thescientific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应用文-浅议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
浅议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浅议法中的行业协会一、行业协会(一)行业协会的概念关于行业协会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表述,Joseph.F.Bradley认为行业协会是由参加相同或者类似经济活动的公司所构成的旨在解决其共同或者普遍性问题的。
Sumnters Kittelle在《行业协会法与》中将其表述为在一个广泛而急速扩张的领域通过相互利益所构成的一个合作性组织。
一般来讲,行业协会是指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二)行业协会的特征1、非营利性。
这是所有行业协会都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特征。
非营利性的规定要求行业协会不得将其利润进行分配,也就是所谓的限制分配条款(the Articles of Distributional Constraints),①其运营资金来源于成员缴纳的费用,其运营并不追求资金回报,目的只是为一定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服务,帮助其成员正确地做出市场决策。
2、中介性。
行业协会的中介性在于其本质上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的媒介,一方面协助国家完成对社会经济的调整和引导,另一方面也帮助成员向国家反应市场的需求,担负着促进国家和社会之间沟通的使命。
3、自律性。
通常的行业协会都是以自我约束为主要准则,注重契约的重要性,成员之间彼此相互监督相互约束。
4、公益性。
行业协会的公益性体现在:首先,行业协会的内部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利益;其次,要将消费者的利益纳入共同利益的范畴来进行保护,如果消费者对某个行业失去了信心,那么这个行业是没有未来的。
(三)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在有国家授权成立的情况下,行业协会登记成为公法人,反之,一般的行业协会都会登记成为私法人,作为社会上一个居于政府和市民社会中间层的社会团体存在。
并且由于行业协会所处位置特殊,一般的行业协会既可以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又可以作为宏观调控的受体,其在实现社会调控职能的同时要受到政府的监督。
二、行业协会作为经济调控的主体现代经济法理论认为,社会结构逐渐开始由传统的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向三元结构转型,其中居于社会中间层的主要形式的就是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一个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解释
行业协会:一个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解释(蔡炳权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容摘要]: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市场治理机制,其产生和存在是对交易成本的节约。
行业协会具有信息传递和协调行动两种最基本的功能,信息的扩散实际上构成了对交易域扩展的一个替代;协调功能能减少协调成本,并构成对政府部分职能的一个替代。
行业协会具有自己产生和存在的合理边界,企业根据成本—收益分析选择是否加入行业,行业协会的存在边界在于只有当会员企业消费俱乐部产品和私人产品所得的收益大于等于其为消费这两种产品而支付的成本,他才会选择加入行业协会。
它的产品提供结构与其规模密切相关,中小规模的行业协会在提供俱乐部产品和私人产品有优势,大规模的行业协会在提供公共产品有优势。
并结合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现状,对我国行业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行业协会交易域市场治理最优规模一、引言行业协会①是具有同一、相似或相近市场地位的部门的经济行为人组织起来的, 以利于界定和促进本部门公共利益的集体性组织。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行业协会作为完善的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据美国1985年版的《美国协会百科全书》记载,全美有18000多个协会组织,属于工商领域方面的协会组织有3600多个。
这些行业协会遍布全美各个地区、各个行业,他们中间既有区域性的规模较小的行业协会,也有全国性的规模较大的行业,如美国农业行业协会就是由具有共同利益的企业自发成立的和为本行业成员服务的全国性组织。
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在政治、经济、立法、外交等诸多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以美国商会这样一个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组织为例,我国学者陈清泰(总结出美国商会五个方向上的活动: 1.国际业务:同美国政府和世界各国商界、政府合作,从事调查和提出有关美国商业的重要问题,如贸易、投资、税务、出口管制、多边贸易发展机构的资金筹措、技术转让、保护主义和国际竞争。
在美国①本文中的行业协会是指广义上的行业协会,包括狭义上的行业协会、商会和联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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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 业 协 会 自律 机 制是 实 现 经 济 法价 值 的有 效 途 径 虽然 政 府 是 专 门 的 公 共 管 理 机 构 ,但 却 不 是 唯 一 的 机 构 。 在 它 之外 ,还 有 一 些 自治 的 、半 自治 的 机 构 承 担 公 共 管 理 的 职 能 。 为 了 防止 行 政 权 力 的 扩 张 和 异 化 ,必 须 对 行 政 权 的 行 驶 依 法严 格控 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对 于 经 济 活 动 的 微 观 管 理 领 域 和 社 会成员的 自助活动领域 ,政府 应该有 序退 出,让渡 一部分原来 由政 府 承 担 的 职能 。 自律 职 能是 行 业 协 会 最 为 突 出 的功 能 ,主 要 是 指 行 业 协 会
市 行 业 协 会 管 理 办法 》 第 2条第 2款 规 定 :“ 本 办 法所 称 的 行 业 协会 ,是指经依 法批准成 立、由同一行业 经济组 织及相关 单位 和个人 自愿组成 ,自律 管理 的行 业性社会 团体 ,包括 协会 、商 会 、同业公会等 ( 统称为行业协会 ) 。 ” 从 以上各规定我们 可 以看 出,在我 国,行业协会 具有 以下 特征 :首先是一个社会 团体 。其次 ,行业 协会 的主体构成 主要 是企业 、个体商业 者及相关 的企事业单 位。最后 ,行业协 会是 定地域 内的同一行业 的组合 。 行业协会是社 会分 工 和商 品经济发 展 到一定 阶段 的产 物。 1 9 C中后期以来 ,市场经济运行中 “ 市场失灵”和 “ 政府失 灵” 现象 同时存 在 ,使得 人们开 始 寻找 第三种 机制 或 “ 第 三 只手” 平衡 政府 和市 场 ,以保 证 市 场 的 有 效 运 行 。 行 业 协 会 由 此 走 上
一
协 会 规 章 可 以 成为 制 定 法 的替 代 物 ;而 在 制 定 法 存 在 的 情 况 下 , 其可 以在一定程度 上矫正制定 法 的缺 陷 ,为制定法颁 行提供一 种试错机制。
2、监督 权
行业协会是由成员 自发组成的 ,其 目的在于团结集体力量 , 争取共 同利益 和应对 共 同风险 。因此 ,为了保 证其有 效 运行 , 行业协会必须具有 一定 的权力用 以规 制和约束 成员企业 。通过 行使 以下权利来 达到对 协会 成员 经济行 为 的有效监 管 和控制 。 如许 可批准权 、认证权 、 日常管理权和标准制定 和实施全等。
一
、
行业协会是 由单一行业 的竞争者 自愿组成 的 ,介 于政府 与
企 业 之 间 的 非 营利 组 织 。虽 然 我 国 尚未 出 台 行 业 协 会 的专 门 立 法 ,但许多地方性法规 对行业协 会都做 了详 细 的界定 。如 《 深
践法律而言 ,行业协会 的 自律机制 的运行在保 障和落实经 济法 精神上更具有优势。 三 、行 业 协 会 自治权 的 内容 行 业协会 自治 权是行业协会根据行 业协会成员 的授权 制定 行规并将其在成员 内部 强制实施 的权力 ,它是 行业协会 实现价 值功能不 可或 缺的手段 。其对协 会 内部成 员的规制 和约束 ,有 效地实践 了经济法理念 和制度构 建的价值 追求。具体应包 括规 章 制 订 权 、监 管 权 、非 法律 惩 罚 权 和争 端解 决 权 。
行业 协会需构建相 应的惩罚机制用 以保障规章制定 与行业 监管的严肃性 和有 效性 。在章程 授权 的范 围 内,行业协会 行使 自治权 具 有 一 定 的 强制 性 ,协 会 会 员 有 遵 守 的义 务 。也 就 是 说 , 行业 协会成员必须依照 行业协会 的规章行事 ,服 从行业协 会统 行动的决议 ,在会 员违反行业 自治规范 时 ,行 业协会可 依据 行 业 自治规 范 对 违 反行 业 自治 规 范 的行 为进 行 处 罚 。
随着社会经济 的发展 ,政府 负担越来越 重 ,这就迫使 它不 得 不将 一 部 分 国 家 权 力 “ 下放 ”给线 管 的民间社会 组织行 使。 这样 就开始 了国家权力 向社 会逐渐 转移或权 力社会化 的渐进过 程。经济法 的产生 与这一权 力社会化过 程相 随,经济 法的实施 由此 也 有 了社 会 实 施 这 一 种 新 的 形 式 , 以行 业 协 会 为 代 表 的 经 济 性 社会 自治 组 织 是 经 济法 社 会 实 施 的主 要 力量 。 行 业协 会 的法 律 分 析
商界论坛
论 经 济 法 的社 会 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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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 业 协 会 的视 角
曹 森林 常 宝
摘 要 :经 济 法是 政 府 干 预社 会 经 济之 法 ,经 济 法 实施 是 实现 经 济 法 的根 本 目的 。 经 济 法 的 社 会 实施 是 只依 靠 社 会 力 量保 障 经济 法 上 的 权利 义务 在 社 会 生 活 中得 到 落 实。 作 为 经济 法 实施 的 一 种 新 形 式 ,它 在 保 障 经 济 法贯 彻 落 实方 面扮 演 着 越 来越重要的 角色。本 文仅从行业协会 的视 角,再分析行业协会基本理论基础上 ,阐述 了行业协会 自律机制是 实现经 济法 价值 的有 效 途 径 。 关 键 词 :经 济 法 ;社 会 实施 ;行 业协 会
l 、规 章 制 定 权
为了进行正常 的活 动 ,行业协会 就必须制定 一定 的规 章制 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 2条规定 :“ 本条例所称 的行 业协 度 ,促进其规 范 、有 序 的运作 。在公 共秩序紊 乱时 ,为社 会提 会 ,是指依法 由本市 同行业 的经济组织 和个 体工商 户 自愿 组成 供必要的秩序控制 。在现行法 没有具体 规定 的情形 下 ,经过全 的非营利的 自律性 的具有产业性质 的经济类社 团法人 ” ;《 天津 体会员大会的且不 违反 国家 强制性 、禁止性 的法律规 定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