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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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15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15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州人民政府令第28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按照如下要求做好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工作。

一、提高规章制定工作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州打造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目标要求加强规章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规章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要坚持问题导向,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充分掌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统筹考虑不同方案的利弊得失,努力设计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制度规定。

通过制定规章,有效解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二、完善规章制定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规章草案,起草单位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基层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执法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章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抓好组织实施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定计划的执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南州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南州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南州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南州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州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黔南州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及职能职责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刘良(副州长)成员:张太云(州政府副秘书长)覃克信(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伍强力(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石雄(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钟平(州教育局政治处副主任)郭丽丽(州工业信息化委纪检组长)程世钧(州监察局副局长)谢正军(州民政局副局长)屈程(州财政局总经济师)祝华邦(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郭永昌(州农委机关党委书记)贾朝军(州商务粮食局常务副局长)方建华(州地税局副局长)冯光(州工商局副局长)许景华(州统计局总统计师)杨颐宗(州扶贫开发局副局长)伍晓红(州旅游局局长)王芳(州物价局局长)李茂峰(州国税局副局长)秦少华(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行长)徐广平(州总工会副主席)顾海燕(州妇联副主席)王波(团州委副书记)华廷龙(州工商联副主席)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覃克信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能及职责(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牵头制订并落实创业就业工作目标和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加强各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严格对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和管理,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研究,为多渠道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出政策建议,重点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创业、就业政策服务;加强失业调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创业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南府办函[2018]64号【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8.05.08【实施日期】2018.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黔南州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8日黔南州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2号)精神,加快我州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扩大对外贸易总量,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州加工贸易规模大幅提高,形成产业层次较高、聚集效应显著、产品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合理、发展模式多样的发展新格局。

培育加工贸易经营主体20家以上,其中拥有自主品牌、年进出口超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中型骨干企业5家以上。

力争全州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8000万美元以上,占全州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

1.加快平台建设,增强承接能力。

把现有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平台,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及功能性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引进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打造功能完善的承接平台,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加速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鼓励各县(市、区)在各类园区内划出一定区域,推进集约用地,集中规划建设标准厂房,专门用于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黔南府办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会同责任单位细化分解任务,按时间节点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5日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7号)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统揽“放管服”改革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动“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服务黔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简政放权,提升行政审批规范度(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法编制、更新州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二)开展各类变相审批、重复审批和不必要审批等违规审批专项清理整治。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7
【实施日期】2013.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黔南州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黔南州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我州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特制定本工作方
案。

一、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顺应农民工就业的新形势、新特点,在统筹抓好就业工作的同时,把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将农民工就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健全农村基层服务平台。

进一步完善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所有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

依托基层工作平台,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做到基础台账明、动态数据清、创业就业状况准。

(三)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活动。

指导和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县(市、。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黔南府办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属地政府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购房需求,不断推进市场建设发展。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印发的《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各项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积金资金投放力度(一)加大组合贷款投放规模。

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资金互补互助机制。

对超出贷款额度需求的,要全面调动银行资金进行补充,同时紧跟市场行情,加大组合贷款投放规模,全面满足购房人需求。

(二)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十四五期间,州公积金中心计划发放5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支持我州职工购房需求;在自有资金不足情况下,为保障住房刚需,针对首套住房提供13亿元住房公积金增量贴息贷款规模(用完为止),用于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一)取消贷款次数对购房提取的限制。

缴存职工家庭有过两次及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

(二)适度放宽购房或还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范围。

子女与父母共同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时,可以提取各自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付该套住房的购房款或偿还该套住房贷款。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延长缴存职工贷款年限。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0•【字号】黔南府办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0日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2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围绕我州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以及七大工业产业、六大农业主导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及推广实施,重点支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示范试点创建。

确保到2025年,累计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5项以上,制定发布州级地方标准25项以上;获批建设省级以上农业农村、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8项以上(其中:新增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不低于4项、省级不低于4项)。

到2035年,与黔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黔南特色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一、以标准助力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一)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

将标准研制融入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和州级重大科技项目中,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标准研制周期,用标准架设起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

把标准产出作为科研项目完成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积极探索以标准引领产业发展,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南府办发[2012]31号【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8【实施日期】2012.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2〕31号)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黔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黔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要求,为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核心,以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倍增民营企业总量为着眼点,以推动加快发展与改善人民生活协调同步为目标,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就业为先、定向扶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为原则,建立和形成各级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工商协调服务、建设管理并重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取得实效。

二、总体目标2012年我州扶持创办1000户微型企业,新增就业人员5000人以上,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队伍。

三、微型企业的规模、组织形式及扶持产业(一)扶持创办的微型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吸纳本省籍5人以上人员(含创业者)就业,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

(二)微型企业组织形式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种形式。

(三)结合我州实际,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旅游文化、农副产品和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的微型企业。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24•【字号】黔南府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南府发〔2019〕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已经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2019年4月24日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形势的影响,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突出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

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生态环境、就业环境、岗位需求、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增强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实现稳增长与促就业有机结合,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稳定。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及时将重大建设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带动收入增长快、吸纳就业时间长的项目。

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引导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点区域就业。

(州发展改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州大数据局、州金融办、人民银行黔南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黔南调查队,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就业稳岗工作措施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就业稳岗工作措施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就业稳岗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黔西南府办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就业稳岗工作措施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0〕1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我州金融扶持创业促进稳岗就业工作,不断整合政府部门及商业银行扶持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创业就业力度,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扶持各个群体就业创业,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吸纳就业,确保稳岗就业工作有序推进,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就业稳岗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金融政策(一)金融机构做好普惠小微贷款。

对2020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对2020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二)人社部门加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一是大力扶持各个群体创业。

大力支持各重点就业群体自主创业。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享受贴息(贴息标准为全额贴息)。

贷款期限贫困地区为3年,非贫困地区为2年。

二是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享受贴息(贴息标准为贷款基准利率的50%)。

贷款期限为2年。

对带动就业好,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贷款可以展期一年,贷款展期期间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03•【字号】州府办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9〕1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3日黔西南州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5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创新创业良好环境(一)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相关规定,进一步简化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深入实施“三十四证合一”改革,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等全程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后相关证照的承接办理办结工作,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完善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

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企业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完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逐步在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广使用。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黔南府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南州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2022年4月20日黔南州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定位以“南向先锋”和“开放先行”作为目标定位,全力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入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紧扣贵州对外开放的“南大门”和“桥头堡”、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节点,立足我州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潜力空间,聚力补短板、强弱项、添动能,在“开放产业、通道建设、开放平台、营商环境、人才资源”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全力推动全州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前列、作表率,为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作出黔南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州开放型经济实现“一达到、三翻番”,即:净出口占GDP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外贸进出口确保62亿元、力争72亿元,实际使用外资达到4000万美元,跨境电商达到500万美元。

全州开发区开放水平明显提升,开放型经济市场主体实力明显增强,开放环境明显优化,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机制基本形成。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做好促就业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做好促就业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做好促就业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黔南府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做好促就业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南府发〔2020〕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有关部门:《黔南州进一步做好促就业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2020年5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黔南州进一步做好促就业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期间促就业和今后一段时间稳就业工作,结合实际,形成如下措施。

一、多渠道扩充就业容量(一)加大投资力度创造就业。

聚焦十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培育和打造现代化工、生态特色食品、新型建材、健康医药等产业集群。

加快推进“六网会战”(水网、电网、路网、油气网、互联网、地下管网)建设。

扎实推进“千企改造”,重点抓好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培育。

推动茅台装配产业园建设,支持贵定卷烟厂提高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支持惠水永红换热装备产业园建成全国行业领先的产业园。

持续推动百鸟河数字小镇发展,加大黔南农产品电商仓配港、绿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大力实施省州重点项目,加大投资力度,以投资和项目发展拓宽就业新渠道,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增加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大数据局、州林业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促进消费升级带动就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6•【字号】黔府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8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一)统一思想认识。

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

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

要充分认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黔南府办发[2011]157号【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12.10【实施日期】201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1〕157号)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积极、有序、适度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就业困难群体的重要作用,促进就业再就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大就业资金投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促进困难人员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进一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政府投入资金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用于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人员、转为城镇户口的失地农民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州级财政要积极落实(黔府办发〔2011〕107号)文件要求,安排就业专项资金补助困难县(市、区);经济强县(市)政府每年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余县(市、区)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用于补充本地就业专项资金。

除以上资金外,州级每年将从当年收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中调剂20%资金进入就业专项资金专户。

从2012年起,就业专项资金划拨与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匹配到位情况及就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并根据省人社厅下拨我州经费情况,公益性岗位补贴的60%部分,州按各县(市、区)实际在册人员数量酌情分配,以确保全州各项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黔南府办发[2018]13号【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8.03.08【实施日期】2018.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8〕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黔南州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8日黔南州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规划〉的通知》(黔府发〔2017〕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内陆投资贸易便利化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35号)精神,扎实推进黔南内陆开放型试验区建设,促进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以开放开发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后劲,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以服务开放型经济为目标的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创新、政府服务等制度基本建立,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以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大健康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全方位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对外经贸合作更加密切,全州外向型经济持续增长,到2020年,招商引资累计到位资金6000亿元以上,进出口总额达到5亿美元,利用外资达到5亿美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区域开放合作。

1.深入推进国际和省际区域开放合作。

全面落实省政府与两广相关地区签署的《贵广高铁经济带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贵广高铁沿线重点城市在产业、生态、旅游等重点领域的开放合作。

联动整合贵阳至南宁的高铁经济带建设,推动全州整体发展融入高铁经济带,把高铁经济带黔南段打造成特色产业带、新型城镇带、生态旅游带。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16〕16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16〕16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16〕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州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在培育创业主体、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培育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的生成机制,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步伐,现就加快推进我州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发展为导向,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引导和扶持创业孵化基地通过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搭建创业平台,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功能,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鼓励和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企业闲置厂房和场地等,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创业者提供服务创业平台,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重点围绕各类园区建设,创建一批产业型、科技型、智力型、配套型和特色资源转化型创业孵化基地;培育一批服务设施相对完善、产业培育功能较强的创业孵化基地。

到2020年,全州省、州、县三级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园)总数达到25个,总孵化规模达到2000户以上,年新增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

13个县(市、区)均建有创业孵化基地。

上述目标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6年,新培育建设县级创业孵化基地5个,州级创业孵化基地3个,省级孵化基地2个,总孵化规模达到300户以上。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15•【字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有关单位:创业就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实际,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州创业就业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创业就业工作(一)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鼓励各类企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一是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县(市、区)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数据库,细化实名制登记服务,确保未就业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80%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毕业生,要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补贴,并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定向援助,落实托底安置责任,尽可能地帮助其实现就业。

二是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推动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见习。

各县(市、区)要建立不少于2个就业见习基地,派遣6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都匀经济开发区为30名以上)到企、事业单位开展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工作;同级财政要承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助,300元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经费。

见习基地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是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要通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和名优土特产营销企业,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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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黔南府办发[2012]4号
【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01
【实施日期】2012.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12〕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黔南州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黔南州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和指导全州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围绕“两加一推”目标,着眼于增强全社会的创新创业能力,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服务环境,加快富民兴州步伐。

结合黔南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黔南为主题,将推动全民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任务,面向城乡创业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创业者的开业能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和创业后续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加快形成以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激发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和带动就业。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州就业的实际,通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将我州打造成创业体系健全,创业服务完善,创业环境优良,创业人才聚集,创新企业众多,创业投资活跃的创业地区。

到2015年,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20%;年均新增创业企业200-300户,新增个体商户1500-2500户,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3以上;创业后稳定经营在一年以上的企业达70%以上;创业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效率等指标在全省靠前。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优化创业机制
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我州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必经之路,也是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人社局、州工信委、州商粮局、
州工商联、州科技产权局、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民政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工商联、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组成。

州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州创业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等日常事务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述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办公室保持协调联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创业工作的领导。

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创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舆论氛围;普及创业知识,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培养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竞相发展,团结奋进的创业文化。

州发改委负责提供全州产业发展规划,将扶持创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宏观经济目标,努力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和减少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配合、指导相关单位或个人推荐创业就业项目审批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

州财政局负责根据创业工作实际需要,落实促进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创业扶持资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专项用于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及创业后续服务扶持等有关支出;加强信用担保,投融资体系建设,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出险资金清偿工作;参与提出支持创业的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加强创业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州农委负责宣传和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推动实施“185”一村一品工程,带动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农民种养殖,农产品经销和加工专业户,实现自主创业,树立创业典型。

州人社局负责宣传国家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导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创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树立和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事迹。

协调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完善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创业补贴等各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创业工作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的量化指标体系,开展创业工作任务动态管理;牵头组建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和创业与培训协会,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会同各相关部门筹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制定管理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制度和实训及孵化基地对创业主体的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引进先进创业培训理念,大力开展“1+1群”创业培训,形成以创业培训、小额贷款、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为主的“一条龙”服务机构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州工信委负责指导创业者协会开展工作,发挥协会学习交流、信息共享、相互促进的平台作用,为各类型创业活动提供服务;发挥州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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