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管式加热炉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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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式加热炉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集输泵站升温用管式加热炉的操作。
本规程规定了管式加热炉投产前的准备、投运、运行检查及停运操作步骤。
2操作内容
2.1投运前的准备
2.1.1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并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落实必要的风险削减措施。
2.1.2岗位人员要求经过培训特殊工种作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证书持证上岗。
2.1.3点炉前的检查
2.1.
3.1炉体、保温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齐全完好,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查人孔应严密,附属设备正常。
2.1.
3.2倒通燃料流程,检查火嘴无结焦、无堵塞,点火电极间距合适,燃烧器良好,风门、烟道挡板灵活好用。
2.1.
3.3观火孔保持完好,烟道畅通,防爆门完好。
2.1.
3.4顺序打开被加热介质出口阀门、进口阀门,确认流程畅通后,关闭旁通阀门,倒通工艺流程后循环10min,替换盘管内介质。
2.1.
3.5烟囱绷绳和接地线良好。
2.1.
3.6检查配电系统及附属线路完好后,戴绝缘手套合闸送电。
2.1.4启动鼓风机强制通风5~10min,负压水套炉应自然通风
15min以上,排净炉膛内残余的可燃气体。
2.1.5点炉前与相关岗位进行联系。
2.2投运
2.2.1通风结束后,按点火开关点火,燃烧稳定后,调节风门和烟道挡板开度,保持火焰处于最佳燃烧状态。
2.2.2小火烘炉4~5小时后,方可调节火焰升高炉温,按升温曲线要求进行升温。
2.2.3根据生产要求调节加热温度。
2.3运行
2.3.1检查各部位无漏气、漏油、漏风等现象,燃气(油)流量计应运行正常,火焰稳定、均匀,烟囱无冒黑烟现象,燃烧器运行正常。
2.3.2根据生产参数控制燃料用量,保证被加热介质出口温度满足工艺要求。
2.3.3定期巡检并做好参数的录取。
2.4停炉
2.4.1正常停炉
2.4.1.1通知相关岗位做好流程切换前的准备工作。
2.4.1.2提前4~5小时关小燃料阀门,同时调节燃烧器风门及烟道挡板,控制火焰使炉膛温度逐渐下降。
2.4.1.3炉温降至150℃左右,停运鼓风机、燃油泵、燃烧器,迅速关闭烟道挡板、风门,使炉膛温度缓慢下降,当温度降至100℃
以下时,方可打开烟道挡板,可根据需要开启风门,加速炉内通风冷却。
2.4.1.4停运被加热介质为原油的管式炉,油温度降至50℃以下,进口温度、出口温度基本平衡后,倒旁通流程,确认流程畅通后关闭进口阀门。
2.4.1.5临时停炉,被加热介质进出口阀门处于开启状态,保持被加热介质的流动,以防管内介质凝固。长时间停运应扫线后关闭进出口阀门。
2.4.1.6做好停运记录。
2.4.2紧急停炉
如果在正常运行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炉。
2.4.2.1工作压力、介质温度超过额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2.4.2.2被加热介质中断或流量过小,温度上升过快。
2.4.2.3炉管严重结焦,炉管烧穿。
2.4.2.4安全附件失效,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4.2.5发生火灾,并直接威胁到加热炉的安全运行。
2.4.2.6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渗漏等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
3注意事项
3.1新建或检修过的加热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进行严密性和强度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3.2停炉后被加热介质应继续通过加热炉,严禁立即关闭进出口阀门,以防憋压。
3.3对燃烧器进行操作时,禁止正对炉膛。
3.4增加负荷时,应先调风门开度,后调节燃料供给量。降低负荷时,应先调节燃料供给量,后调风门开度。
3.5停炉后被加热介质应继续通过加热炉,严禁立即关闭进出口阀门,以防憋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