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管理制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称国家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下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除国家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和分级第六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能够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能够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能够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承装类、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能够分为线路专业和变电专业。
第七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壹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和六级。
取得壹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能够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能够从事 220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能够从事 110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护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申请或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包括电力设施承装、修理、试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制度。
第四条安全责任制: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安全生产培训:公司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责任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应当定期对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
第八条事故应急预案: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的处置和应对。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安全防护设施:公司应当在施工现场和设备操作区域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用电安全: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电力设施的安全性,确保用电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保养:公司应当对电力设施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记录: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档案,记录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处理等相关工作,做到真实可查。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违反规定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施行日期】2020.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2020年9月11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分级与申请条件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电力承装、承修、承试管理办法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安全生产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承装(修、试)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等。
第三条承装(修、试)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承装(修、试)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一)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五)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组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八条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第九条作业方案应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作业风险。
第四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作业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安全警示灯等。
第十五条作业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关注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止作业,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电力承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电力承装工程的安全进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电力承装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电力承装工程的安全管理实行全员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2.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 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
(2)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技术措施(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电力承装工程的安全。
(2)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警示内容。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物资的通行安全。
(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机械设备管理(1)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 物资管理(1)加强物资管理,确保物资的储存、使用安全。
(2)严格执行物资领用、回收制度,防止物资丢失、浪费。
四、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上级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五、监督检查1. 定期对电力承装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施行日期】2020.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2020年9月11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分级与申请条件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承试承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承试承装电力设施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设施承试承装业务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监督和检查承试承装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对承试承装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3. 设立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培训与资格认证(1)从事承试承装业务的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本制度及相关安全知识。
2. 设备管理(1)承试承装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警示内容。
(2)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
4.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
(2)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 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响应、事故处理、恢复重建等内容。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安全检查与考核(1)定期对施工现场、设备、人员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承试承装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承装承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承装承修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4.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措施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3. 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五、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不合格或损坏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及时更换或维修。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风险。
2.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3.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发生。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 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电力承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力承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电力承装施工安全责任主体为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3.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通道畅通。
(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3)施工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4.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应急预案制度(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电力工程承装(修、试)资质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承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承装承修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领导层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全体员工对个人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 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对施工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2)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明事故责任,严肃处理。
(3)对事故教训进行总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通行安全。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等。
(4)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围挡,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6. 人员管理(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2)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即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同时进场,确保施工质量。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电力承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力承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电力承装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事故后,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理,查明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各工种、各岗位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5.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6. 安全生产投入制度:企业应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
7. 应急救援制度: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考核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2. 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评优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电力资质++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可编辑)
电力资质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力资质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取得承装( 务。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取得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业务。
取得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业务。
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业务。
第七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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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处理和记录各类事故,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
7.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8.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档案的分类、归档、保管和利用等。
以上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几个主要方面,实际的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