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临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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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

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为了做好工程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用水的管理、运行、

维护,确保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各施工单位需各负其责做好本制度的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临水临电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区管理。各施

工单位需按本制度执行。

施工现场暂时用水、用电设施是指建设单位为了进行工

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施工用水、用电设施 ,包括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水、电管线及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建设单位制定现场暂时用水用电总布置图,分级按节点

设表并进行编号.施工现场按图进行暂时水电布置,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需发生变动的地方应及时在总布置图上进行更新。变更作业应通过建设单位审批允许后开展,在现场安全员把控下进行。

施工单位进场时,需按进场时间提交用电用水申请,缴

纳水电押金,申请中应明确用电用水范围、时间及大致用量。审批通过后各单位安排专人管理(专人名单提交技改工程部存入档案) 现场各自区块的安全用水用电,服从建设单位安全员及水电专员统一指挥。

建设单位每月安排水电专员对各节点编号上的水电计量

设施进行数据采集工作,认真整理编制用电用水量清单,科学分析现场暂时用电用水情况。确保现场用电用水的集约管理。

由建设单位负责现场建立用水用电专项台帐。并由专人

负责整理 ,及时记录施工现场的暂时用水用电现场变更及突发情况。同时将采集好的用量数据进行科学整理,编制各施工单位用量表,过程中涉及各单位用量的资料与各施工单位核实后应即将要求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单位现场电工应认真配合建设单位水电专员对台帐的记录整理工作.

各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所界定的区域范围 ,全面负

责本施工单位内各用水管道及支管线的建设和管理(包括维护保养和冬季防冻措施) ,并负责本施工单位内施工用水的统一管理。并履行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暂时用电、用水附属协议的各项条款内容。

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应从全局出发,认真严格执行

施工现场暂时用水用电制度,服从建设单位整体安排及指挥,确保现场现场用水用电安全整体形势不被破坏,为打造安全工地尽责竭力.

现场电工必须是专业电工才可进行暂时用电的管理

和操作(安装、维修或者拆除)。

现场电工必须是两人或者以上进行操作管理 ,严禁一

人独立操作。

现场电工必须做好配电箱的日常管理(如因故停、送

电原因),维修记录。

现场电工必须配备合格的操作工具及防护用品 ,严禁

违章操作。

配电箱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标识。

配电箱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严禁潮湿、不通风。

各施工单位的配电箱 (生产区与生活区 ),必须实行专

锁专用的管理制度且要有暂时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各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电气安全负责人 ,负责工地现

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的不合

格的电器。

配电箱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私拉乱

接。

配电箱的开启、关闭必须由临电管理人员进行操作

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操作。

在拆、接电气设备时,必须挂牌或者由专人看守方可

进行,严禁无人看守、无标识就进行拆接电气设备。

暂时用水设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

各施工单位对各自区域内的施工用水设施负责检

修维护。

各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用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

作,切实维护好用水设施。

为有效节约水资源,避免浪费,各施工单位应爱护

现场用水设施,做到随用随关闭水龙头。

各施工单位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接上下水管道。

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 ,保证各单位生活区临

水设施完好,不得向检查井、洗碗池内投掷杂物,保证排水管道畅通。若发现井内、池内有杂物阻塞管道的现象,应及时清通。

每一个人都要树立自觉地卫生环保意识 , 自觉维护公

共用水区域的环境特殊是水源地的环境,为大家创造良好的用水环境.

根据《电力法》有关规程及本规定,各施工单位必须

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的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 ,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完成。

各施工单位必须对各自范围内的用电设施做到精

心维护、及时检修、管理有序.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将对责任方处以 lO0— 1000 元的罚款, 并限期恢复。

施工电源用电布设(包括路线改线),应严格按批

准的施工供电方案及场布图实施。竣工后未经建设单位水电专员及电工验收而运行的,则对责任单位处以 500— 1000 元罚款。

严禁私自拆卸、安装用电设施(包括计量设施) ,

违者被罚款 1000-30000 元。

加强现场管理,保护现场直埋电缆及其地面标牌 ,

对损坏直埋电缆等设施的视情节处以 300-1000 元罚款,并限期恢复.

加强现场道路照明及施工照明管理,及时维护,确

保道路、施工作业面照明正常.否则,对责任单位每检查发现一次处

以 50—200 元的罚款.

未按施工用水管理制度办理施工用水的相关手续,

擅自在主管道阀门后接水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每次罚款 1000 元,同时该时间段内的用水量按所接管最大流量的2 倍计取;擅自允许其他单位搭接施工供水管道的施工单位,亦按此考核.

各施工用水单位在基建施工过程中损坏主供水管

道及用水设施,视情节每次罚款 5000-10000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此对工期进度造成影响,同时执行施工进度的考核。

未经建设单位允许,擅自切断水源或者自行供水,

一经发现和查实,每次罚款 2000-50000 元;擅自安装和拆除施工用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每次罚款 5000— 10000 元.

无论以何种方式浪费水资源,一经发现和查实,按照偷

水行为进行处罚,每次罚款 1000-50000 元,其用水量按照其最大用水量的双倍收取水费,并由建设单位当场裁定和解释。

计量表计安装前必须校验合格(必须有合格证),

并且具有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书。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未及时更换校验合格的表计和未通知管理部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每次罚款 1000-5000 元,并按其最大用水量的双倍收取水费。

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

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的分摊水量由该用水单位全部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 ,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

用水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日期交纳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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