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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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模板一:官方风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群噪声污染防治活动。
第三条对噪声的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普及宣传噪声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对噪声防治的意识。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预防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到预防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建筑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条声源的制造、发展、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到预防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章环境噪声治理
第八条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环境噪声的排放,保障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九条城市噪声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控制环境噪声的传播和影响范围。
第十条城市噪声污染较严重的地区,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和传播。
第四章环境噪声危害防治
第十一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噪声污染的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对人群的危害。
第十三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噪声危害防治技术的支持和推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措施遏制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噪声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产、停业、停工,处以罚款,并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第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法所称的噪声,是指以声音为主要特点并对人体或者人群潜在地产生危害的物理因素。
第十九条具体的噪声污染排放限值和其他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本法所称的罚款金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附件:xxxx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噪声:指声音以及其他对人体或者人群产生潜在危害的物理因素
2. 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尽量避免噪声的产生和扩散,以预防噪声污染的发生
3. 综合治理:指在噪声防治工作中,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进行全面、综合的治理
模板二:简洁风格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特制定本法。
第二章噪声污染的预防
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到预防环境噪声污染。
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建筑等部门应采取措施,预防环境噪声污染。
声源的制造、发展、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预防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章噪声污染的治理
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应采取措施,控制环境噪声的排放,保障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静。
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应采取措施,控制环境噪声的传播和影响范围。
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和传播。
第四章噪声污染的危害防治
人民政府应加强噪声污染的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应减少噪声对人群的危害。
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噪声危害防治技术的支持和推广。
第五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措施遏制噪声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罚款。
噪声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产、停业、停工,并可处罚款,可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第六章附则
本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噪声是指声音以及其他对人体或者人群产生潜在危害的物理因素。
具体的噪声污染排放限值和其他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罚款金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附件:xxxx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噪声:指声音以及其他对人体或者人群产生潜在危害的物理因素
2. 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尽量避免噪声的产生和扩散,以预防噪声污染的发生
3. 综合治理:指在噪声防治工作中,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进行全面、综合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