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婚前财产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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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婚前财产的公证
作者:季楠
来源:《读天下》2017年第14期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婚前财产公证已经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话题。本文主要从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与办理当前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观、婚前财产公证的积极因素、婚前财产公证的消极因素等方面来阐述当前婚前财产公证状况。
关键词:婚姻;婚前财产;公证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与办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婚前财产公证已经成为很多人关注的话题。我们国家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由于夫妻在生活中是共同使用的,而且是长期居住在一起的,消耗财产的同时又共同为家庭创造财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做好婚前财产的公证,等到事后来确定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确实是十分麻烦的。因此,做好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是不可以小视的。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未婚夫妇在拿结婚证之前,达成的财产协议公证,并且在相关的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与债务、权利的归属做出真实有效、合理合法的证明。它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有效的、可靠的法律依据,能充分、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起到很大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到相关的公证机关,带上有关材料申请办理即可。所带的材料主要有书面申请书、协议书、相关财产权的证明,比如房产证等等。当然,在婚姻期间如果发生重大的财产变化也可随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办理的程序与婚前财产公证是一样的。
二、当前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国家的婚前财产公证的起步比较晚,由于受到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很多人根本没有认识到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接受程度还比较低。从当前的办理数据看,新婚夫妇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数目较少,而再婚的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数相对多一些。因为很多再婚的人思想相对成熟了,他们经历了一次婚姻以后,再结婚的时候,不仅考虑双方感情的问题,还考虑到自身与子女的现实问题,用公证的形式确定各自的财产,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是得到他们认可的,这是一种理性思维,是值得肯定的。此外,老年人重新组合家庭,他们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比例也很多,因为他们的婚姻是子女的大问题,涉及到全家人的财产分配,如果没有财产归属公证,重组家庭的内部财产问题显得十分复杂,牵涉到的两个大家庭中的所有人员,为了两个老人的幸福,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样对两个老人的幸福生活产生的影响就少。还有一些年轻的夫妇,他们双方的经济条件悬殊很大,他们前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比例也比较高。其中的原因可能是这样的,经济差的一方,不想让对方认为自己是为了钱财而怀疑与对方成家的真感情,所以常常是经济差的一方主动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的,他们认为婚姻是神圣的,不是金钱买卖关系。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观
对于婚前财产公证,一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持反对的观点的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就是为离婚做准备的,是爱情与道德的缺失,做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可耻的,不能接受的。但也有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理智的行为,既然爱情是纯洁的,怕什么公证呢?公证是为了保证婚姻双方的合法权利,况且这些权利本来就是对方的!婚前财产公证使爱情变得更加纯洁,又能起到对社会的稳定作用,何乐而不为呢?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差别确实很大,究其原因主要是传统的观念与法制理念产生了冲突。当然,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是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矛盾的,但相信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法律观念的改变,婚前财产公证会得到更多人的关注与认可。
四、婚前财产公证的积极因素
从法律方面讲,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减少因为婚姻变故而产生的财产的归属问题,这是正面的,积极的,也是对社会问题以及家庭幸福有帮助作用的。婚前财产公证能有效地解决财产归属问题,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法律问题,是值得推崇的理性选择。公证虽然是双方的理智做法,但在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时候,它是可靠的法律依据,有效地规范了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与归属权,从而减少了因为婚姻变故而引起的财产划分的矛盾。
当前,离婚率有上升的势头,离婚后的财产划分是件很棘手的事,有了婚前财产公证,法院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对双方的财产有个清晰的划分,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大量的取证、调查工作,也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因此,婚前财产公证在保护个人权益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五、婚前财产公证的消极因素
婚姻是爱的延续,是经过了解与信任的过程之后的选择,不应该掺杂金钱的成分,是神圣的。假如两个人的感情还没有达到坚不可摧的地步,那就不会走近婚姻殿堂,假如两个人经历了各种酸甜苦辣,打算白头到老,共度一生,做婚姻财产公证不是多余吗?此外,婚前财产公证与传统的家庭观念也不默契,两个人从认识到相爱,早以将两个人的一切都融合在一起,现在却要把财产分得那么清楚,简直就是对两个人感情的伤害!在国人的婚姻观里,双方是不离不弃,真诚相待,一旦走近婚姻的殿堂,都会将对方视为自己的了,所以做婚前财产公证根本不重要。其实,现实有时候比想象的残酷,影响婚姻稳定的因素有很多,而且很多因素也不是由两个人完全能把握得了的,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婚姻能走到尽头,谁也无法保证爱情在以后
的生活中不会烟消云散,因此,一旦离婚划分财产就是摆在自己面前的现实问题了。现实与爱情,感情与利益的撞击,让很多人难以接受,因此不少人惧怕婚姻。
总之,每个人对婚姻的期望不同,有的人是真心相爱,有的人是迫于家庭压力,有的人是贪慕对方的财产、权势,各种情况都是有的。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对传统观念产生了冲击,但也会对那些目的不纯的人给予一定的屏蔽。所以,婚前财产公证,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话题。它提醒人们,爱情和婚姻是现实的,要理智对待。随着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法制观念的不断加强、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前财产公证必将会被广大群众所认同,为保护公民家庭合法权利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林秀英.婚姻家庭法的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2]胡长青.中国民法亲属论[M].2014.
作者简介:
季楠,一级公证员,江苏省盐城市,江苏省射阳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