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年度考核评议暂行办法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局《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国家局鉴定中心决定对烟草行业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人员(包括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下同。
),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
为使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评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管理
1.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评议工作,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部署、统一组织。
2.考评员年度考核评议工作,由鉴定站具体实施;高级考评员年度考核评议工作,由国家局鉴定中心和鉴定站共同实施。
3.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评议采取个人小结、鉴定站评议、督导员评价、国家局鉴定中心评定等方式进行。
二、对象和标准
1.参加年度考核评议的对象,是各鉴定站考核年度内,参加过鉴定工作的所有考评人员。
2.年度考核评议的内容包括:年度考评工作量、职业道德状况、业务水平、专业技术能力以及承担其它鉴定技术基础工
作的情况。
3.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称职(60—90分,含60分)和不称职(60分以下)三个等级。
三、工作要求
1.鉴定站建立考评人员日常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参加培训记录、参加考评工作记录、参加其它鉴定工作记录、个人工作小结、年度考核评议表等资料。
2.鉴定站在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内,规范录入考评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考评信息(包括考评工种、等级、证书号等),通过系统对考评人员进行派遣、管理、查询和统计等项工作。
3.建立《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情况记录表》(附件1),由鉴定站负责记录考评人员每次考评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
4.国家局鉴定中心派遣的考评人员,由国家局鉴定中心和同时派遣的督导员,在每次考评工作结束后,共同填写《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派遣考评人员考评工作评价表》(附件2),并反馈给鉴定站。
5.考评人员三年聘任期末,鉴定站根据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档案、实际考评工作情况和历年年度考核评议结果,确定考评人员是否换证续聘。
四、工作程序
1.每年年底由鉴定站组织参加本年度考核评议的考评人员,撰写考评人员年度工作小结。
2.鉴定站根据考评人员日常管理档案和《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情况记录表》,对每位参加年度考核评议的考评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评议等级和评议意见。
3.鉴定站填写《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年度考核评议表》(附件3)和《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年度考核评议表》(附件4),一式两份于次年一月底前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4.高级考评员年度考核评议工作,国家局鉴定中心听取各方评价意见后进行综合评定,并向鉴定站反馈评定结果。
五、奖惩办法
1.国家局鉴定中心每年开展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优秀考评人员评选表彰活动,对优秀考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国家局鉴定中心对年度考核评议结果不合格的考评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国家局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情况记录表;
2.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派遣考评人员考评工作评价表;
3.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年度考核评议表;
4.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年度考核评议表。
附件1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情况记录表
5
附件2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派遣考评人员考评工作评价表
附件3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年度考核评议表
附件4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年度考核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