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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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学习《七条规定》通知活动,并明确 一名队干专门负责落实《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要通 过宣传推动,条条抓好落实,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 守并执行《七条规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创新安全管 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6、安检科及安全包保科室要加强对《七条规定》贯彻落实 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7、要求每个职工都达到熟记《七条规定》,并能灵活运用。 凡不会背诵的职工每人次罚款10元;特殊工种及班组长不会 背诵的每人次罚款20元;区队长不会背诵的每人次罚款50元. 8、将《七条规定》贯彻落实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并在 安全办公会上通报。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 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 条规定》)和大有能源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煤矿 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精神(大有 安[2013]16号),结合我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充分认识《七条规定》重要意义 《七条规定》出台后,张德江副总理亲笔批示:“此七条规 定十分必要,要狠抓落实,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 尽责活动’”。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指出:“七条规 定”虽然过去都有,但散落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当中,许 多矿长并不熟悉,现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措施,已经 以总局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体现了生命至上、依法依规、切 中要害、简明扼要等四大特点,把矿长应该做的、必须做的, 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便于操作。因此,《七条规定》 是在现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当 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炼出的最关键、最有效、最 简洁的七条要求。煤矿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行业领域, 《七条规定》的出台,对严格煤矿依法依规生产,落实矿井 及矿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促进煤矿 企业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习《七条规定》的方法措施 各区队和科室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七条规定》做为当前的一 项政治任务,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力求学深 学透,学以致用。 1、各区队要把《七条规定》每一份发放到职工手中,充分 利用班前会、收工会、每周四安全活动会集中学习,采取现 场抽查、提问等形式对《七条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和解读, 使每个职工都清楚了解《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增强煤矿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班 子成员要带头学,并组织班子成员、全体党员、班组长生产 骨干开展讨论,班子成员每人撰写1篇心得体会。 2、宣传部要在闭路电视上开设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专题、 专访节目,举办黑板报展评,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七条 规定》,举办知识竞赛。
3、党委办要落实好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组干部要抓好党 员干部的学习,安检科要抓好各单位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工 会要抓好工会会员的学习,团委要抓好青年团员的学习,居 委会要抓好家属的学习,其他科室要做好本单位《七条规定》 学习贯彻落实。
三、对照《七条规定》责任分工,做好自查自纠 (一)由安检科、组干部牵头,重点开展以下检查内容: 1、各级领导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机构、管 理人员配备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3、矿领导下井带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区队是否坚持现场 24小时跟班。 4、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上级和集团公司查出的 隐患严格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处理;生产现场是否存在 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类重大隐患。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场所,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 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建设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是否完善和有针对性;按规定组 织和督促开展应急演练。 7、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处理和备 案。 8、监督落实安全费用和质量标准化资金提取和使用。
3、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治理。各基层区队是安全生产 的责任主体,要集中精力开展好各类隐患排查落实,坚决把 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凡存在国务院446号令中列举的 危及煤矿安全的15类重大隐患之一的和豫西监察分局对“七 条规定”规定的细则标准,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对上级和矿 上下达的停产整顿通知,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对查出的 每一条重大不安隐患,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4、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区队要将“两述两化”工 作常态化,加强对职工“两述两化”的训练检查,通过安全 教育,增强全员干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上标 准岗、干标准活;加大对“三违”人员和不放心人员的查处, 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完善职工互保联 保制度,使每一名干部职工都能明白自己的岗位职责和目的, 形成全体职工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习惯,努力构建“自 保、互保、联保”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有效防 范零打碎敲事故发挥重要作用。
9、落实“两述两化”执行情况;严查“三违”现象 10、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杜绝未经 培训合格职工上岗作业;督促和落实《石队每周 安全活动会情况。
(二)由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牵头,重点开展以下检查 内容: 1、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情况,生产布局是否合理;采掘 接替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 2、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安 排生产计划现象。 3、采掘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化要求;巷道断面是否符合 集团公司规定;对巷道断面小,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 的各巷修地点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到位。
6、斜坡运输是否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一坡三挡”设施是否齐全,小绞车“四压两戗”是否符合 要求;大巷及斜坡在修护施工过程中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是否 到位。 7、是否严格执行溜子掐接及机头机尾点杆规定;溜子机头、 机尾点杆是否符合规程措施要求,掐接溜子时是否使用掐链 器。 8、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和供水施救系统、液压管 路是否按规定安装到位,并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4、煤巷掘进、采煤工作面作业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浅孔注水及 深孔注水。 5、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定期进行调试、校正;井下各类传感器 种类、数量、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定,其报警点、断电点、 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稳 定等。 6、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供水施救系统是否完善可 靠,设计与建造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等。 7、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有完善的防尘洒水 管理系统,是否采取湿式钻眼、冲刷井壁巷帮、水泡泥、爆 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作业 场所粉尘浓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4、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生产现场是否存在无措施和万 能措施施工现象;措施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十 个环节”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5、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 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采空区、相邻 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定 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是否查清 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是否严格执 行探放水措施且探水记录是否齐全等。 6、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 是否存在空顶空帮作业现象;掘进和修棚巷道正头是否按措 施规定使用好前探梁和临时点杆;在掏柱窝时,是否采取临 时护帮措施;控顶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临时点杆打 设是否到位,老塘悬顶超过(2×5㎡)是否停工处理,是否 采取强制放顶措施或切顶柱、木垛、连锁戗棚措施;各种安 全技术措施执行落实是否到位。
(五)由企管科、生产科牵头负责,重点开展以下检查内容: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定执行 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六)由劳资科牵头负责,重点开展以下检查内容: 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督促落实。
(七)由调度室、生产科、供应科、通风科牵头负责,重点
开展以下检查内容: 1、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 订协议情况。 2、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3、对单位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 (八)由行政办、生产科和安检科培训办负责按时更换有关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是否完善和有针对性;按规定组 织和督促开展应急演练。 8、岗位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三)由通风科、地测科牵头负责,重点开展以下检查内容: 1、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 超通风能力生产和欠风现象;采区是否实现分区通风,各作 业地点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存在无风、微风、 不合理串联通风作业现象;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实现“三 专两闭锁”等。 2、是否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监控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及时 分析查明原因,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审阅瓦斯日 报;是否严格执行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瓦斯监测及 排版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填写,瓦斯浓度到达0.5%时是否停 止作业等。 3、是否严格执行放炮制度;放炮是否坚持“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牌交接”、“现场安全确认卡”制度, 撤人距离和警戒设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及措施要求等。
证件,保证证照齐全、有效。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切实做好《七条规定》学习和贯彻落实,单位一把手 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 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 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 2、落实部门责任,开展专项检查。有关系统科室要按照矿 上总体安排,对照《七条规定》认真研究分析本系统安全工 作存在的问题,分系统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做到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切实抓好业务系统内安全生产排查和治理工作, 对查出的问题要登记建档,并督促有关区队进行整改落实。 各系统科室每月30日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治理情况以书面 材料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安检科,并在每周的安全办公会 上将上周的隐患处理情况、本周检查隐患情况及下周工作重 点进行通报和部署。
(四)由机电科、信息组牵头负责,重点开展以下检查内容: 1、监督各单位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 保养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作业规程建立、执 行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 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查检验情况; 3、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场所,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 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建设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是否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 存在无计划停电现象;井下各类电气设备保护是否齐全、灵 敏可靠,是否存在电气失爆现象。 5、大型机电设备是否按规定及时维护和检测;设备是否存 在超负荷、超能力运转现象;井下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 设备及工艺。
2013年3月2日
附件: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8号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3年1月24日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 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 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 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 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 岗,严禁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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