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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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1. 总则
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鼓励的原则,旨在合理确定学校教
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和补贴水平,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2. 薪酬政策
2.1 工资
(1)工资总额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付给教职工,同时根据教职工的岗位级别、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等因素加以适当
调整。
(2)工资应当按月结算,并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发放到教
职工本人账户或手中。
2.2 津贴
(1)教师、教育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在职期间享受教龄津贴、技术津贴、岗位津贴等;
(2)津贴标准根据职务等级划分,精细化管理,动态调整。
2.3 奖金
学校将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设置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并在全体教职工中公开评选出绩效考核优秀者,授予相应奖金。
奖金的发放应当遵循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4 补贴
(1)住房补贴: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岗位、住房条件、
市场租金等因素,为其提供适当的住房补贴;
(2)交通补贴:根据教职工上班交通方式、路程和工作性质
等因素,为其提供相应的交通补贴;
(3)医疗保障:学校为全体教职工购买社会医疗保险和企业
补充医疗保险,同时为合法参保的教职工提供一定的医疗补贴。
3. 薪酬管理
3.1 薪酬核算和透明度
(1)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薪酬核算制度和薪酬档案,确保薪
酬核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2)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薪酬管理,不得违规发放工资、津贴和奖金。
3.2 工资保密和个人信息保护
学校应当统一管理教职工薪酬信息,保护教职工的个人信息不
被泄露,同时要求教职工严守工资保密制度。
3.3 投诉处理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薪酬管理中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4. 附则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