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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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促进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通过购买获得土地、商标、专利和计算机软件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应当关注的风险有:无形资产缺乏核心技术、权属不清、技术落后、存在重大技术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公司法律纠纷、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加强对品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落实无形资产管理责任,促进无形资产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第五条公司全面梳理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各类无形资产的权属关系,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

无形资产具有保密性质的,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防泄露商业秘密。

第三章无形资产投资
第六条各企业每年12月底前向公司上报无形资产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对上报的投资计划进行内容及额度的审核。

第七条经初审通过后,投资计划汇总上报至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阅,
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形成决议。

审核原则如下:
(一)必须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一致;
(二)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量力而行,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第八条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的投资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或上报公司,对公司下一年度无形资产投资内容及总额进行研究、审批,并形成批复文件下发各企业。

第九条各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无形资产投资计划实施情况表》上报公司相关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条各企业每年第一季度1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无形资产投资计划实施情况表》上报公司相关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章无形资产购置
第十一条土地:各企业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批复购买土地,通过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土地契税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商标:商标管理由各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商标申报注册及日常缴费工作。

第十三条专利:各企业战略发展部负责办理企业专利的申请和缴费工作,并取得专利的证明文件。

在获得专利授权(包括购入的)后,应把专利证书的复印件送技术部备案。

专利的保持与维护由各企业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实施。

第十四条软件:各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购买企业的软件,并取得软件的购买合同和软件授权证明等文件。

第十五条财务部根据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在财务系统中进行账务处理,记账凭证经过独立的审核。

第五章无形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土地:
(一)各企业明确战略发展部对土地使用证,土地契税证明等文件的管理责任,如需借阅,应填写借阅申请,写明借阅事由,期限等。

经申请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借出。

(二)战略发展部每半年向公司上报《土地清单》,公司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编制各企业土地清单,归档公司土地信息。

(三)土地用于设定抵押的,由战略发展部负责办理抵押手续和抵押登记。

需要移交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文件的,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确认。

战略发展部保存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七条专利:
(一)各企业战略发展部保管专利证明并统计专利动态,实时维护年度专利缴费记录,每年向公司上报《专利技术登记表》。

(二)《专利技术登记表》内容包括:新增申请专利、获得授权的专利、转让的专利、申请撤销的专利。

(三)公司战略发展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专利技术登记表》汇总编制公司专利清单,归档所有专利信息。

清单应特别标明与有效期限有关的信息。

(四)公司每年定期根据专利信息对各企业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商标: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商标申报注册及日常缴费工作,不定期登陆商标总局进行商标检索,搜寻潜在侵犯本公司商标权益的情况,此外,须定期组织开展商标的清查工作,确保所有商标均取得注册文件。

第十九条软件:各企业自行制定软件管理流程,由各战略发展部和使用部门负责软件管理工作。

第六章无形资产的评估与处置
第二十条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对无形资产的价值组织定期评估,每年出具一次评估报告,评估需要财务、法律等支持的,由相关部门派出人员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评估重点针对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和使用效率,对于已落后或淘汰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公司战略发展部应提出处置和替代方案。

第二十二条评估报告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后归档,涉及无形资产处置的,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做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战略发展部按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无形资产的处置,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七章无形资产的清查
第二十四条土地:公司战略发展部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开展土地的清查工作,确保所有土地均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文件,并已入账。

第二十五条商标和专利:公司战略发展部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开展商标和专利的清查工作,确保所有商标均取得注册文件,所有专利均取得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软件:公司战略发展部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开展软件的清查工作,确保所使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防范因为侵权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战略发展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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