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电能表购置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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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电能表购置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能表的购置及使用管理,降低采购成本,规范设备选型,实现规模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XXX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的电能表购置及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表是指公司系统在基本建设及生产经营工作中,根据国家《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规定,配置的I至Ⅴ类电能表,以及满足电能信息采集工作的终端设备。

第四条电能表购置遵照“厉行节约、统一标准、集中招标、分散采购”的原则,基建项目购置的电能表随项目统一招标采购;需更换的报废、轮换电能表由集团公司统一招标,各单位分散采购。

第五条电能表购置及使用管理包括技术规范管理、需求计划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资金管理、资产报废管理、检定印证管理、运行维护管理、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集团公司电能表招标采购工作,决定电能表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电能表技术标准。

(二)收集、汇总市公司更换电能表的需求计划。

(三)审核更换电能表招标技术文件。

(四)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招标工作,印发年度确定的供应商名单。

第八条集团公司计划基建部负责收集、汇总市公司基建项目电能表的需求计划,下达购置计划。

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经营部负责电能表采购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电能表采购环节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审计稽查部负责对电能表购置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检查招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计量中心职责
(一)负责起草电能表技术标准。

(二)对年度资审合格厂家的样表进行技术指标检测,出具鉴定报告。

第十三条市供电分公司市场营销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电能表购置及使用管理办法。

(二)负责上报本地区电能表需求计划。

(三)根据集团公司集中招标确定的供应商,依据本级电能表需要的数量与其签订电能表采购合同,负责处理合同履约过程的技术问题。

(四)负责本级电能表资产的接收、验收、运行管理、资产报废等工作。

(五)参与电能表采购、检验等工作。

第十四条县供电分公司市场营销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制定的电能表购置及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负责统计、上报本单位电能表需求计划。

(三)根据集团公司集中招标确定的供应商,依据本级电能表需要的数量与其签订电能表采购合同。

(四)负责电能表到货验收、资产出入库、检定、安装、运行维护、资产报废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第三章技术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购置的电能表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符合集团公司制订的技术规范,选用长寿命、宽量程的多功能电表或智能电表。

第十六条变电站关口计量点电能表配置标准
(一)35-110kV进线测、主变高低压测、出线侧考核计量点配置有功0.5级、无功2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或智能电表。

(二)35kV、110kV出线测计费计量点配置有功0.2s级、无功1级的三相多功能电能表或智能电表。

(三)10KV出线测计费计量点配置有功0.5s级、无功2级的三相多功能电能表或智能电表。

第十七条 10kV馈路各类计量点配置标准
(一)对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客户、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客户、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客户,配置1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或智能电表。

(二)综合配变考核计量点,配备1级三相智能电表。

第十八条 0.4kV低压台区各类客户电能表配置标准
(一)集抄区域单相用电客户配置2级单相智能电表;三相客户配置1级三相智能电表,实行无卡购电、远程费控模式。

(二)非集抄区域单相用电客户配置2级单相智能电表;三相客户配置1级三相智能电表,
实行持IC卡购电、本地费控模式。

(三)居民客户更换的IC卡电能表要具备阶梯计费功能。

(四)特别偏远地区配置2级普通电子表。

第十九条集抄区域界定标准
对城市、县城、重点镇等区域,客户密度在每平方公里200户以上的行政村(街道)、或客户数量在150户以上的配变台区,月平均用电量达到2万千瓦时的,推行集抄预付费模式,实施整片改造。

对乡镇所在地、农村等分散区域,推行本地预付费模式,对需报废、轮换的客户电能表逐步更换;对特别偏远地区、用电量较小的客户电能表暂不更换。

第二十条客户自购电能表要符合集团公司的技术规范。

第四章需求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电能表需求计划管理是对需求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检查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进度、采购供应周期,合理编制和申报需求计划。

第二十三条需求计划按以下流程及时限办理:
(一)县公司由本单位业务部门收集、编制电能表需求计划,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公司审核。

(二)市公司于11月30日前将基建和更换电能表需求计划报集团公司计划基建部、市场营销部审核、汇总。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电能表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原则上申报需求计划时,须提交技术规范书,并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五章电能表购置
第二十五条招标采购方式
(一)基建项目需购置的电能表随基建项目统一招标采购。

(二)需更换的报废、轮换电能表,由集团公司统一招标,各单位分散采购。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签订技术协议。

第二十七条采购合同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采购合同样本》签订,招标后的合同由项目单位签署,并负责协调、组织交接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基建项目电能表立项资金随项目拨付;各单位更换的电能表,使用计提的电能表复置金购置,不足部分在材料费中解决。

第六章检定印证管理
第二十九条电能表的检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检定时要按标准装置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出具检定证书或合格证(印)。

第三十条电能表的检定应不开启制造商原有封印。

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在制造商原封印基础上施加检定单位的检定封印。

第三十一条计量印、证应定点监制,由市公司统一管理。

选用的印、证、封、锁应具有良好的防伪性,应统一编号,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电能计量印、证、封、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十二条电能计量印、证、封、锁的领用发放只限于从事计量管理、检定、安装、轮换、抄表的人员,领取的计量印、证、封、锁应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第七章电能表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新投运或变更后的电能表,要按照管辖范围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7.1的规定,由运行维护部门建立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档案。

第三十四条安装在生产运行场所的电能表,由运行人员负责监护;安装在客户处的,由客户保证其不受损坏或丢失,并保护封印完好。

第三十五条电能表的周检(轮换)、现场检验
(一)各级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要按照职责范围,于每年12月编制下年度电能表周检(轮换)、现场检验计划,报上级单位批准后执行。

(二)周检(轮换)、现场检验计划包括:电能表现场检验计划、电能表轮换计划、拆回电能表修调前试验计划。

(三)在实施电能表的现场检验、周检(轮换)计划时,要执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7.3及7.4款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四)现场检验电能表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罩壳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当电能表的误差超过准确度等级时,要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

第三十六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电能表资产信息档案,制定电能表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电能表及终端设备的购置、验收入库、换验周期和计划、保管、领用出库、淘汰、报废、盘点清查等。

第三十八条电能表资产管理设专人负责,资产管理信息逐步纳入集团公司《客户服务营销管理系统》中计量管理模块,实现数据共享,资产档案要可靠备份、长期保存。

第三十九条资产档案应按资产归属和类别建立,基本信息必须齐全。

内容包括资产编码、名称、型号、规格、等级、编号、生产厂家、购置单价、生产日期、验收日期、产权、状态等信
息。

应能方便进行独立和综合查询和统计。

第四十条电能表要逐步实行条码管理,出入库进行计算机登记,库存电能表要定期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四十一条下列电能表应予以报废和淘汰:
(一)现有技术条件下,调整困难或不能修复到原有准确度水平的,或者修复后不能保证基本轮换周期的电能表。

(二)绝缘水平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和上级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电能表。

(三)性能上不能满足当前管理要求的电能表。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一条购置工作检查内容: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技术标准的一致性;电能表采购方式的合法、合规性;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等。

第二条使用管理工作检查内容:电能表复置金的管理;电能表资产、检测、运行、维护、报废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考核方式采用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章附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下属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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