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用药记录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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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用药记录交接制度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确保幼儿在托儿所接受正确的药物治疗,并减少用药带来的风险和误解,制定本幼儿用药记录交接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所有用药信息被准确记录并有效传达。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托儿所内需要进行药物治疗的幼儿。

其中,幼儿的监护人需提供书面授权并提供医生处方。

三、流程和要求
1. 监护人在幼儿入园前,应与托儿所签订相关授权书,并提供医生处方。

授权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 幼儿姓名和身份证明
- 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家庭地址和紧急联系人信息
- 医生处方的药物名称、剂量和用药时间
- 用药期限和特殊说明(如需要进食等特殊情况)
2. 托儿所工作人员在收到授权书后,应核实其中的信息,并将
药物信息记录在幼儿用药记录表中。

3. 在幼儿进入托儿所时,监护人应将药物交接给工作人员,并
填写幼儿用药交接记录表。

4. 托儿所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幼儿的用药情况,包括用药时间、剂量和特殊说明。

如有需要,还应记录幼儿的反应情况和副作用。

5. 托儿所每天结束时,工作人员应将当天的幼儿用药记录整理,并交接给下班的工作人员。

6. 换班的工作人员应核对交接记录,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并及
时传达给接班的工作人员。

7. 监护人需及时提供新的医生处方和更新的药物信息,在变更
时应重新签署授权书,并更新幼儿用药记录。

4. 幼儿用药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两年,过期后应进行归档。

四、责任和监督
1. 托儿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2. 托儿所工作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的要求,确保用药记录的准确性。

3. 监护人负责提供准确的药物信息,并及时更新。

4. 托儿所主管对幼儿用药记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风险和注意事项
1. 幼儿用药需由监护人授权,并遵守医生的处方指导,托儿所不对药物治疗效果负责。

2. 托儿所工作人员应定期审查药物信息,确保用药的安全性以及医嘱的合理性。

3. 如幼儿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或其他不适症状,托儿所工作人员应立即联系监护人,并采取适当的紧急处理措施。

4. 监护人应如实向托儿所提供幼儿的病史和过敏史,以便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管理用药情况。

以上制度将于制定后生效,并在监督下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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