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话语权公信力的缺失——国家公务人员媒介素养现状的观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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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事件一般是指危及社会公众的整体生活和共同利益的突发性事件,具有爆发的突然性、时间的紧迫性、空间的扩散性、指向的破坏性等特征。
它可能由自然灾害引起,也可能因社会矛盾爆发,在正在经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变迁的当下中国,几乎成为常发性事件,往往在极短的时间里让民众心理失常或公共生活失序,陷社会于舆论波澜或行为动荡的危机之中。
因此,政府(本研究中“政府”使用广义概念,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所有国家公权机构)利用官方话语权的公信力,及时传播事件进展信息和政府应对信息,化解其中的危机因素,让社会转危为安,是义不容辞的职责。
这里的话语权是指说话权,在现代社会是一种舆论控制权,在中国语境下更是政府拥有的强大资源,能否利用好这一资源直接考验国家公务人员媒介素养的高下。
公信力在本研究中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所产生的认同力和信服力,它是一种社会信任能量,也是公共权威对现实环境的影响力量。
令人遗憾的是,在近年的公共危机事件中,由于国家公务人员的媒介素养状况,我们经常观察到政府行使话语权的行为在公信力方面的缺失。
一、政府话语权公信力缺失的表现
——国家公务人员欠缺媒介素养必然显示的政治粗野
不言而喻,政府话语权的操作者是国家公务人员,政府话语权的公信力如何,显然与国家公务人员自身的媒介素养直接相关。
人的媒介素养通常是指媒介信息的解读能力和应用能力,像是人的文化水平一样,往往是可以从外部观察的“水上冰山”。
而根据笔者的研究,国家公务人员媒介素养的“水上冰山”部分大多良好,深刻影响其操作话语权行为及其公信力的因素往往在“水下冰山”里。
故本文此部分所指的“欠缺媒介素养”和下文所述的“加强媒介素养”“完善媒介素养”,皆是对国家公务人员媒介素养“水下冰山”因素的尝试发掘。
(一)典型案例:湖南法院就商人曾成杰临刑际遇事件的舆论应对举措失当
2013年7月间,因集资诈骗被处死刑的湖南商人曾成杰的临刑际遇,引发了媒体、公众、律师、学者和政法部门的强烈关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成杰的死刑执行程序所做的种种话语阐释,在互联网上经受了一次法理和人道的拷问。
7月12日晚22时04分,曾成杰的女儿曾珊在微博发布消息:“上午我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注射死亡。
我们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
现在政府都没通知我们!”13日10时42分,她再发微博质疑政府不通知:“一
大早赶到法院,看到了执行死刑的布告。
爸爸真的被杀了,我和哥哥脑子一片空白……”。
曾珊的微博在网上迅速引发热议,并于12、13日两日登上了热门微博榜,网民普遍质疑法院不通知家属的行为是否合情合法,长沙中院也在短时间内陷入了舆论的漩涡。
面对质疑,13日下午,代表长沙中院的官方微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
布消息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
”这条25个字的微博再次引爆了舆情。
网民们指斥其为“冰冷回复”“年度最冷血微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也一度成为人们评论跟帖的固定句式。
尽管长沙中院在几十分钟后就删掉了这条微博,却依然没有平息舆论的愤怒,凤凰网官方微博随后发布了这条微博的截屏图片并评论:“2013年年度微博已经产生,自删也没用。
”
自己把自己推向风口浪尖的长沙中院在下午18时56分再发第二条微博辩称:“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生硬的法律语言加上一再强调的“罪犯”二字,给网民的依旧是“冰冷”,虽然微博附图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解释,但舆论关注更多的则是,这条微博与被删那条之间的相互矛盾,网民认为长沙中院不能自己举证,不公布相关的视频,就是“空口
无凭”,“欺负死人不会说话”。
这波舆论的讥讽以李开复的微博“遗言”达到了高潮:“我是李开复。
如果有一日,我被判死刑,当法官告知有权会见亲属时,我保证
我绝对会要求会见亲属。
若被处决后,法院宣布我未提出此要求,必然是谎言。
转发本微博并做出你的承诺,以防失去最后见亲人的机会。
”此后更有不少大V
在微博中建议长沙中院院长引咎辞职。
○①
从迅速删除第一条有问题的微博,到发布第二条微博引用法律依据,长沙中院的舆情应对有一定的技巧,但显然他们忽视了公众的情绪,缺乏人道情怀的回复“弄巧成拙”。
当天晚20时,对于自相矛盾的说法,长沙中院发出第三条微博,道歉称:“今天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
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了批评。
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要求编发信息的人员加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
欢迎继续监督。
”对此,微博上的第一反应是“居然不是临时工干的,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很惊讶”,第二个反应则是“文案太差”。
有评论就质疑,“不淡定”这个多见于网络调侃的词,居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一个法院官微严肃的道歉微博中,……○②
长沙中院屡次应对失当,不但激起了民愤,而且罕见地引发了司法系统内部人士的犀利质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退休高级检察官滑力加就连续发了数十条微博,讨论长沙中院在曾成杰的死刑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自己被对方官微“拉黑”表示不满;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黄埔检察”也评论称“曾成杰已被执行死刑,其家属却未被通知,亲人未见却已生死永隔,司法机关未通知便行刑的做法,无论于法于情皆不可容。
面对公众的关注和质疑,不负责任的应对和推脱,更会导致全民对司法信任崩盘……”○③
深陷舆论漩涡的长沙中院,在此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舆论“灭火”措施,其上级机构湖南高院也介入应对,却因态度傲慢强硬,让事件越描越黑。
14日,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就曾成杰案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其表示当事法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
因没有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
湖南高院的这一回应,不但未平息先前舆论的质疑,反而招致了更多的诘问。
曾珊当即在微博上称:“我爸爸知道我们的电话号码,再说法官肯定有爸爸的律师的联系方式。
”更多的公众则质疑:“在通讯如此发达的时代,法院找到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真的困难吗?”就连曾成杰的律师都站出来称,法院留有他和曾贤(曾成杰儿子)的电话,“法院在撒谎”。
而且当日,曾珊在微博上贴出了刚收到的曾成杰的死刑通知书,显示邮寄邮戳时间是7月13日,签发时间是曾成杰被枪决的12日,这不仅力证了法院至少知道子女的一种联系方式(地址),而且枪决后再寄死刑通知书的行为也让长沙中院的“秘密处决”一说再度流行。
15日下午,当事方长沙中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吴冀湘首度公开回应外界质疑。
其首先为长沙中院发出的第一条官方微博公开致歉,并强调“整个案件过程,我院严格执法,不存在秘密处决一说。
”至于被质疑的“先斩后奏”,吴冀湘重申曾成杰未提出会见近亲属的要求,并表示,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在执行死刑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家属,因此长沙中院当日依法及时寄送了两份通知书给家属。
对此曾珊予以驳斥,“如果是父亲没有提这个要求,至少会有遗嘱留给我们,法院应该出示视频,而现在完全是死无对证。
”
中国新闻网15日报道说:“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后其家属质疑引发的一系列讨论和舆论关注,同样给长沙中院敲响了警钟。
长沙中院表示对此高度重视,正在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司法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水平。
”
随着曾成杰的骨灰15日下午被子女取走,曾珊发布微博表示“只想让爸爸入土为安”,这场由微博引发的舆论危机暂且告一段落。
○④
总之,湖南两级法院在这场舆论危机的应对中连连失误,其根本错误在于,缺乏法理基础和人道精神——这是现代政治文明元素。
国家公务人员的媒介素养本应达到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缺乏现代政治文明底蕴的媒介素养必然使其传播行为远离文明状态。
只是从维护权力立场出发行使话语权,试图运用舆情应对技巧平息舆论,对当事人家属的心情、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觉悟完全不察,只能推脱敷衍。
这样做的结果,是进一步伤害了法律的权威,损害了政府话语权的公信力。
当然,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个表面的舆论危机,反映出湖南司法机关对程序正义底线的失守,它一经互联网的传播,意义就被放大,会被当作整个司法“一片黑暗”的象征。
因而,以此为鉴,从根本上反省政府的执政伦理和执政能力,在国家公务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中贯穿现代政治文明意识,重建包括话语权在内的政府公信力,应是我国各级各类政府部门的当务之急。
(二)现状类型:政府话语权公信力缺失和国家公务人员欠缺媒介素养状况的分解
一是滥用政府的话语权。
政府对突发性事件的定义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规定,使相当一部分官员在面临危机事件时,害怕受到上级处分失去官位,但不怕公众的质疑。
于是,这部分官员以千方百计保住“乌纱帽”为上策,往往利用掌控的资源对危机信息进行选择性过滤、修正或屏蔽,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歪曲事实、推诿责任、强行辩解,置事件真相于不顾,甚至向记者发放“封口费”或用武力干涉采访。
这些过激行为,剥夺了记者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常常激化官民矛盾,为危机事件推波助澜。
此类事件的重要原因,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意识中深藏着官本位的权力观,其媒介素养欠缺民本位的权力观支持,为维护自己地位的私利使用政府的话语权,使政府在舆论场上的公信力丧失。
例:2010年7月24日,河南洛阳市栾川县伊河大桥骤然垮塌,40多人遇难或下落不明。
栾城县委、县政府在《洛阳日报》“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
查”,承认事故“暴露出我们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不力,执行不到位,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具体、不细致等问题”,这个检查受到了媒体和舆论的猛烈抨击。
《钱江晚报》发文痛斥:“如果真要道歉,请选择好道歉的对象。
你对不起市委、市政府,可你首先对不起的是那些已经冰冷的躯体,那些已经哭干眼泪的家属。
”南方网发表的时评《桥垮人亡,栾川官方的检讨信还在玩权术》直戳要害:明明是“一百多米的大桥像豆腐一样,说塌就塌了”,却暗示垮桥源于突发洪水等不可抗因素,对这场“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河南省副省长语)回避责任;还罗列了一派灾后维稳的紧迫大局,以增加与上峰谈判的筹码;而“几十条人命,并未真
被重视过,这才是圆滑的检讨信令人憎恶的地方”。
这样的检讨信深刻地提示了
现行体制中权力的来源在上而不在下,官员负责的对象是上级,对此网友感叹“啥时候能落实一下人民的要求就好了”。
○⑤
二是弱用政府的话语权。
危机事件发生后,有些部门出于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也能披露真实信息,但应对媒体的力度不够或策略不当。
如政府部门只是被动接受采访或只在传统媒体和官方平台发布信息、忽略对新兴媒体和网络舆情的重视、害怕众生喧哗的网络舆论、新闻发言人的阐述言辞不到位、不能及时跟进舆论回应公众关切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虽然使用话语权,但未能主动设置议题引导舆论,往往导致民众对危机事件的误解蔓延,错失化解危机的有利时机。
此类事件的重要原因,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意识中深藏着保守的媒介观,其媒介素养欠缺开放的媒介观支持,不恰当地使用政府的话语权,使政府在舆论场上的公信力削弱。
例:2013年9月30日凌晨,河北省武安市冶陶镇后山村一废弃厂房的闲
置房屋发生意外塌陷,造成在此过夜的16名建筑工人失踪,1崔姓工人脱险。
截至10月12日,救援工作已展开13天,16名工人生死不明。
当时发生塌陷
情况是怎样的?政府救援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唯一脱险的崔姓工人情况又怎样?一个个问号萦绕在公众心头。
种种疑团,漫长等待,却只有武安市官方政府事发当天发布的一条200字通稿解释这起事故:“9月30日凌晨,武安市冶陶镇后山村东北方向一公里处一废弃厂房闲置房屋发生意外塌陷,造成在该房屋夜晚休息的16人下落不明。
该16人属于在峰山宝铁矿进行地面盖房施工的建筑工人。
接到报告后,武安市委、市政府迅速向邯郸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并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
目前,邯郸市、武安市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和专家正在现场指挥全力救援,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不惜一切代价救人,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
塌陷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对此,《燕赵都市报》发文说:“显然,这凝固的200字通稿,太短,太冷漠。
在这场惊心动魄的一觉…睡空‟事故后是16
条生命,他们的家庭以及外界的巨大关注。
都需要一个畅通的消息发布渠道,动
态发布,告知公众。
这是对16条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失踪者家庭的人道回应,更是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故时的救灾常识。
……13天过去了,官方消息再无更新,难免让人觉得有蹊跷之嫌。
这就像捂着一个闷葫芦,捂得时间越长引来猜测越多。
”○⑥
三是不用政府的话语权。
公共危机事件打乱了原有的社会秩序,公众在突然的变动面前可能会出现恐慌,一些官员因此认为发布信息会将事态扩大而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稳定压倒一切”往往成为政府机构处理危机事件的主要目标甚至唯一目标,竭力封锁信息、不让公众听到半点风声、采取鸵鸟政策逃避媒体、有的官员自身没错也拒绝采访保持沉默等。
岂不知危机发生后,政府机构的沉默就相当于默认,权威信息的空缺反而给谣言的传播腾出了空间,造成更加难以控制的不良后果。
此类事件的重要原因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意识中深藏着落伍的民众观,其媒介素养欠缺现代的民众观支持,不善于使用政府的话语权,使政府在舆论场上的公信力缺位。
例:2009年6月河南杞县发生一起钴60放射源的“卡源”事故,当地政府对此采取三不政策:不通报情况,不接受采访,不允许报道。
隐瞒了一个多月后,一个谣言在民间疯传:放射源将爆炸,一旦爆炸,全县男人将丧失生育能力。
7月17日这一天,该县民众纷纷开着汽车、拖拉机、三轮车,向周边县市逃亡,杞县几成空城。
事后,地方政府宣布“抓获杞县钴60事件5名造谣者”。
《人民日报》就此发表时评,批评基层政府未能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警告道:“看似谣言是引发大规模社会恐慌的主要诱因,但其背后隐含的,却是当地信息发布的失语和由此引起的公信力缺失。
”此例恰恰证实了上海交大的张国良教授研究的一个公式:流言速率=事件重要性×状况模糊性×技术先进性÷权威公信力÷公民判断力。
即媒介技术越发达,谣言或流言的传播力就越强;权威话语的公信力越孱弱,谣言或流言的传播力就越有市场。
○⑦
二、政府话语权公信力涉及的要素
——国家公务人员加强媒介素养应该认知的关键环节
曾经多年担任南京市委宣传部长、首创“政府新闻学”的叶皓先生,对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的作为有过这样的总结:“突发事件的新闻传播规律是:公众对信息的饥渴性、媒体报道的热衷性、政府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信息传播的先入为主性。
以往我们全做出了错误选择:不想让公众知道,不愿让媒体报道,政府有权
威也不要,结果让谣言先入为主。
政府再事后去辟谣,结果事倍功半,影响事件的处理和政府形象。
”○⑧这样的政府作为,首先折损的是政府话语权的公信力。
按照传播学和管理学的研究,政府话语权的公信力涉及信息传播的三要素,即传播主体、传播渠道、传播受众,这些要素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有什么特点和规律?这是国家公务人员加强媒介素养应知的三个关键所在。
(一)公共危机事件中信息传播的主体——政府
一般而言,公共危机事件对政府的决策和行动有高于一般的要求,政府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了解危机事件的真实现状、预测危机事件的发展态势、评估危机事件的社会影响、出台危机事件的治理措施等等,这些都需要一个高速运转的信息传播机制。
作为公共危机管理主导者的政府及其国家公务人员,必须具有充当这一信息传播机制主体的清醒意识和自觉定位。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高高在上,全知全能,居高临下,唯我独尊,掌控包括媒体在内的一切资源。
即使政府部门将自身定位于信息传播机制的主体,也无非是用布道说教和发号施令的方式进行政治动员,没有与社会各界的信息交流,单方面地实现政府意志。
在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各级政府发出的指令是“深入批邓、抗震救灾”,将数十万人民的生存危机置于上级部署的政治任务之后,就是极端典型。
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执政思维的政府官员,往往置自身于这种单向传播的话语模式中,一遇危机事件就致力于屏蔽封堵民意信息,或者不予回应或者发号施令,难以把政府置于与民意沟通的平等位置上,对危机处理是否令公众满意漠不关心,只关心自己发布的信息是否令上级领导满意。
这样运用话语权的政府,只有“我说你听”——用单向传播维护了自家表面的“威信”,却不能令公
众心悦诚服,从而损害了其话语权的“公信”。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是有限政府,各种公权力都有行使边界,无法垄断一切资源,社会的各类企事业组织、商业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个体也掌握一定的资源。
当公共危机事件爆发时,政府官员若能以服务的心态面对社会,利用自身在信息传播机制中的主体地位,主动与社会各界互通信息,充分了解公众需求,才能有效地引导公众舆论,妥当地协调各方掌握的人财物资源,为成功地化解危机创造条件。
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各级政府都涌现出许多通过信息交换诚意与民沟通的实例,赢得了国内外舆论的广泛赞誉。
显然,开诚布公地运用话语权的政府,能够“互说互听”——用互动传播与民意达成沟通和理解,以此保有政府话语权的公信力。
(二)公共危机事件中信息传播的渠道——媒介
媒介在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传播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功能是对危机信息进行传递和反馈,是连接政府与公众的不可或缺的沟通渠道。
有效合理地利用媒介,是政府进行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在危机事件中政府话语权欲彰显公信力,必须对我国现阶段的媒介格局和传播秩序有清晰的判断。
一般而言,我国现阶段的信息传播媒介可分为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介,传统媒介指报纸、电台、电视,新兴媒介指互联网的各种传播形式及相关的移动应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介各具优势和作用,并已分别形成了官方主导和民间主导的两个舆论场。
作为公共危机管理主导者的政府及其国家公务人员,必须通晓这两个舆论场的运作机制和基本规律。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传统媒介均属于官方媒体机构,以各级党报党台为代表,其自身定位是“党、政府、人民的耳目喉舌”,具有意识形态的党性和信息形态的权威性。
从理论上说,这些传统媒介代表了党、政府、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政府行使话语权的最佳平台,甚至是政府话语权威的自然延伸。
但在实践中,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把部分官方媒体推向了市场,传统媒介的利益已经分化。
一部分尚未走向市场的官办报台,还未确立独立的报道立场及报道原则,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受制于“报喜不报忧”的宣传型思维,往往集体失语;另一部分已经走向市场的官办报台,为自身利益驱动固守市场导向,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受制于“坏事才是好新闻”的营利型思维,往往集体喧哗。
值得重视的是,这两种极端倾向的背后,都有党政宣传部门施加的媒体管控压力。
官方媒体的沉默失语,必然让谣言流言横行无阻,官方媒体的炒作喧哗,也可能夸张危机事件的枝梢末节,都会引起公众的盲目猜测和心理恐慌。
官媒在公众心目中是政府“喉舌”,这样的效果自然削弱了政府话语权的公信力。
中央电视台对国内此起彼伏
的“城管伤人”“野蛮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装聋作哑,却耗费大量资源报道大洋
彼岸的社会丑闻,就深为社会各界所诟病,民众因此质疑政府有没有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诚意。
与传统媒介相比,新兴媒介是一个聚集了更多民众的民意更强大的舆论场。
由于数字科技的突飞猛进,互联网呈现出了传统媒介无法企及的巨大优势,如传播的快捷性和时间的自由性、传播的多向性和空间的无限性、传播的交互性和方式的多样性等,形成了网站、论坛、博客、微博、手机等多种新媒介形式。
越来越多的人从传统媒介的受众群中分流出来,使用这些新兴媒介接受信息与反馈信息,拥有了自己发声的“个人媒体”。
事实上,公众使用新兴媒介与社会连接,已经自发地在网络上形成了无数个兴趣不一、倾向多样的虚拟社区;各类企事业组织、商业组织、非营利组织纷纷开辟网站和微博,如同社会生态向互联网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