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0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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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07.3.29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21)――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株洲城市发展的需要,报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同意,对《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21年)》进行的修编。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二)《城市规划
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三)《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四)《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五)国家、省、市各
行业相关规划和文件。

第三条本规划期限
(一)近期:2021―2021年;(二)远期:2021―2021年。

第四条本规划的市域指株洲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醴陵市、攸县、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的行政辖区;市区指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的全部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为市区全部辖区范围。

市域总面积为11262平方
公里;市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535.4平方公里。

第五条本规划是株洲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
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
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本规划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株洲市人民政府负责组
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第一节城市发展总目标
第七条城市功能定位:我国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国家老
工业基地,中南地区重要的商贸和现代物流中心,面向海内外华人的炎帝历史文化纪念地。

第八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与国际接轨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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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机制。

到2021年,市域总人口达到425万人,城市化水平60%。

市域国内生产总值达1726亿元,人均约4.06万元(以2000年为基数);市区内国内生产总值达1040亿元,
人均约7.43万元(以2000年为基数)。

近期(2021年)巩固小康;远期(2021年)全
面实现小康社会。

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增长,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科教、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不断提高人口综合素质。

第九条长株潭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合理配置生产力要素、提高信息化程度和城市公
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制度创新,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与带动长株潭地
区和全省经济的分工合作与联动发展。

第十条城市建设目标:本规划期内,株洲市市区实现特大城市的规模目标,发挥国
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和新型工业基地的作用,成为区域综合服务功能强大,设施完善,产业
发达,文化繁荣,城乡协调发展,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二节城市发展战略
第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一)经济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和
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相结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城市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构筑以信息化和高新技术为先导,新型工业和现代物流业为基础,第三产业全面繁荣,高
效农业和旅游业发达,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社会发展战略:落实生育政策,稳定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加强社区建设,规范城市管理;培育先进文化,倡导文明诚信;科技教育兴市,纳贤亲商
强市;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国际接轨。

(三)环境发展战略:严格控制全市各类污染源,全面整治水土流失,改善和恢复生
态体系,合理保护和利用资源,切实加强大气、水土、动植物、江河生态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有代表性的历史地段和建筑的保护。

(四)公共安全防控发展战略:建立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协调整合武警、公安、消防、卫生、人防、水利、地震等部门职能和资源,形成完善、快速的联动机制,有效预防和应
对城市各类自然、人为灾害和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长株潭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一)产业协调战略:依托区域内的智力和技术优势,加速对国家老工业基地的改造
和新型工业的发展;依托对外交通优势建立现代物流产业;加强与区域内相关城市的产业
协作,形成紧密型的产业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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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设施协调战略: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协作,加强三市之间以及与机场、港口、干线公路和铁路的交通联系;推进区域公交一体化和轨道交通的发展;合理布
局区域性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与相关城市的错位发展。

(三)环境协调战略:促进株洲白马垅、云田、马家河与长沙暮云、大托及湘潭九华、昭山、易家湾共同形成长株潭区域中央生态保护区;围绕湘江和京广高速交通走廊两轴以
及潭麓和长株高速公路两带,合理引导城市空间和用地布局发展,保持长株潭城市轴、带、组团之间良好的生态关系、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积极参与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共同建设,
与上下游及相邻地区城市共同预防及治理河流饮用水源和大气污染,推进区域生态环境的
保护和协调管理机制的建立。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发展战略
(一)建设形成与区域中心城市匹配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城市及区域
性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产业发展提供条件。

(二)发挥中心城市的发展带动作用,形成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三)合理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集约使用土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
市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建立以综合社区为单元的城市新型社会组织结构,加强社区的建设和服务配套,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营造独特的城市风貌、城市文化和宜人的生活环境,成为富有吸引力和竞争力
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市域城镇发展战略
第十四条市域城镇发展目标:2021年,实现对现有城镇体系格局的初步调整,城镇
体系空间结构初步形成网络状格局,攸县撤县改市(以下称攸州市),成为市域次中心城市;2021年,形成完整的市域城镇体系,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市域重点建制镇为纽带,以城乡一体化为特征,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结构。

2021年市域人口为393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0%;2021年市域人口为425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60%。

第十五条市域城镇发展战略措施:强化中心,点轴带动,梯次发展,构筑网络。


提高市域城镇化水平及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发展和培育区域次中心城市及重点建制镇,形成高度网络化的城镇有机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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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市域城镇经济区划分
第十六条市域经济区划分为北部、中部、南部三个城镇经济区。

(一)北部经济区――由株洲市区、株洲县和醴陵市组成,为市域核心区域。

工业以
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机械、冶金、化工、陶瓷等支柱产业为重点,发展以金融、信息、
商贸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农业发展以服务城市和生态型高效农业为重点。

(二)中部经济区――由攸州市和茶陵县组成。

重点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开
发为主的乡镇工业以及农副产品交易、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成为辐射湘东赣西地区的
外向型商品生产和流通基地。

(三)南部经济区――以炎陵县为中心,依托炎帝陵风景名胜区及桃源洞自然保护区,重点发展旅游业,工业以小水电、冶炼、矿产开发、农林特产品加工为主,农业以山区林
木特产种植业和畜牧养殖业为重点。

第三节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第十七条城镇规模等级分为六级:
(一)一级城市(规划期末城镇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株洲市区,共
1个;
(二)二级城市(规划期末城镇人口为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醴陵市区和
攸州市区,共2个;
(三)三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为10~20万人的城镇)――株洲县城、茶陵县城,共2个;
(四)四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为5~10万人的城镇)――炎陵县城、网岭镇、
白兔潭镇,共3个;
(五)五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为2~5万人的城镇)――马家河镇、龙头铺
镇、泗汾镇、均楚镇、潼塘镇、大障镇、酒埠江镇、皇图岭镇,共8个;
(六)六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在1~2万人的城镇)――群丰镇、云田镇、仙
庾镇、朱亭镇、三门镇、白关镇、古岳峰镇、雷打石镇、淦田镇、王仙镇、黄獭嘴镇、仙
霞镇、神福港镇、丫江桥镇、渌田镇、鸾山镇、黄丰桥镇、大同桥镇、桃水镇、湖口镇、
虎踞镇、高垅镇、严塘镇、界首镇、腰陂镇、鹿原镇、水口镇、沔渡镇、龙渣镇,共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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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第十八条规划期内形成“一核两次,两纵三横”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一)株洲市区为市域城镇体系核心,带动市域全面发展;醴陵市、攸州市为市域
次中心城市,分别带动市域北部、中部经济区形成梯度发展。

(二)株洲市区―醴陵市区―攸州市区―茶陵县城―炎陵县城作为市域纵向一级发
展轴,以106国道、320国道、醴茶铁路为联结线,联结市域四个县(市)和大部分城镇,是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的主轴线。

(三)株洲市区―株洲县城―三门镇―淦田镇―朱亭镇作为市域纵向二级发展轴,以S211省道和湘江为联结线,联结株洲县南、西部大部分城镇。

(四)白兔潭镇―醴陵市区―均楚镇―空洲航电枢纽―雷打石镇作为市域横向二级发展轴,以S313省道、106国道及渌水为联结线,是市域北部经济区重要的城镇发展轴,是醴陵市向西联系的主要通道。

(五)桃水镇―攸州市区―网岭镇―皇图岭镇―酒埠江镇作为市域横向二级发展轴,以S315省道为联结线,是市域中部经济区及以攸州、茶陵为核心的城镇圈层中重要的发展轴,是中部经济区与衡阳及赣西地区主要联系通道。

(六)界首镇―茶陵县城―腰陂镇作为市域横向二级发展轴,以S320省道及衡炎高速公路为主要联结线,是市域中部经济区与湘南及赣南地区主要联系通道之一。

第五节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第十九条城镇职能等级分为五级:
(一)第一级:市域中心城市―株洲市区,共1个;
(二)第二级:市域次中心城市―包括醴陵市区和攸州市区,共2个;
(三)第三级:县域中心城市―包括株洲县城、茶陵县城和炎陵县城,共3个;
(四)第四级:重点建制镇―马家河镇、龙头铺镇、朱亭镇、白关镇、白兔潭镇、泗汾镇、网岭镇、酒埠江镇、界首镇、腰陂镇、鹿原镇,共11个;
(五)第五级:一般建制镇―群丰镇、云田镇、仙庾镇、三门镇、古岳峰镇、雷打石镇、淦田镇、王仙镇、黄獭嘴镇、均楚镇、潼塘镇、仙霞镇、神福港镇、大障镇、皇图岭镇、丫江桥镇、大同桥镇、渌田镇、鸾山镇、黄丰桥镇、桃水镇、湖口镇、虎踞镇、高垅镇、严塘镇、沔渡镇、水口镇、龙渣镇,共28个。

第二十条城镇职能类型分为六类:综合型、工矿型、工贸型、商贸型、旅游型、城郊服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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