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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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内控职责...................................... - 1 -
一、财务机构职责制度............................... - 1 -
二、财务人员职责制度............................... - 3 - 第三章内控管理....................................... - 7 -
三、账户管理制度................................... - 7 -
四、现金管理制度................................... - 8 -
五、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 9 -
六、印章及U-key的管理制度........................ - 10 -
七、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 11 - 第四章收支管理...................................... - 12 -
八、财务报账审批制度.............................. - 12 -
九、预借款管理制度................................ - 13 -
十、差旅费、公务用车管理、会议费、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 15 -
十一、收费管理制度................................ - 16 -
第五章采购与资产管理............................... - 17 - 十二、采购管理制度................................ - 17 - 十三、资产管理制度................................ - 18 - 第六章项目及合同管理................................ - 19 - 十四、项目管理制度................................ - 19 - 十五、合同管理制度................................ - 20 - 第七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21 - 十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 21 - 十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 21 - 十八、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 21 - 第八章协同监管..................................... - 25 - 第九章附则 ...................................... - 26 -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XX镇内部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厘清财务
报账流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消弭内部控制风险,保障本单
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
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江口县委江口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委办字〔2021〕2号)的相关规定,
结合XX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镇下辖各村(社区)委会、各站股所经济活动的
内部控制。
第二章内控职责
一、财务机构职责制度
1.镇主要财务机构为XX财政分局。
2.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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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会计核算。
3.管理各科(股)室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镇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编报部门预决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每月向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财务负责人提供会计报表,每季度至少向镇党委书记汇报一次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6.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7.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8.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9.负责镇所属各村、各科(股)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报账工作。
10.组织镇各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1.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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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人员职责制度
(一)财政分局负责人职责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
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部门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二)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
区分资金来源,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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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2.每月末登记好会计账簿、做好会计报表,对会计凭证进行装订;每月5日前向财务主管和分管财务负责人报送上月财务报表;按月与银行及出纳对账。
负责对当年的会计档案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预决算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报表及附注)及其他会计资料。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
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
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
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
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负责本单位的账务公开和督促各村进行账务公开。
(三)出纳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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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账程序。
2.熟练使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与银行和会计核对账户余额,做到记账准确,账实相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财务专用章和私人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支付密钥及其他有价证券。
不委托他人保管及使用本人的印章及密钥,不外借使用票据,按分工和本职使用印章和密钥;协助会计把好票据审核关,对违规收支票据及签字盖章不全的票据不予办理收支业务。
9.按时完成镇职工工资审核发放,及时办结职业年金、社保、个税等等代扣代缴事项;积极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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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工作,做好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年报工作。
10.积极做好单位办公物资等的采购、保管、分发工作,建立健全实物台账;
11.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2.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稽核会计职责
1.协助审查本级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部门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每日下午下班前取得银行对账单。
7.履行会计档案管理员和非税管理员职责。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报账员职责
1.报账员是指镇政府、各站股所专职报账员和因业务需要履行报账手续的经办人员,以及各村(社区)报账员,原则上报账员应由固定人员负责,实施统一报账。
2.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经济业务报账依据和原始凭证,对原- 6 -
始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3.负责完成报账业务的审批流程。
4.负责领取、保管、使用好本部门的备用金,备用金只供部门的零星业务开支,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报账以补足备用金,报账员要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对备用金的安全负责,并建立手工账簿。
(六)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三章内控管理
三、账户管理制度
1.财政分局开设.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应先报分管领导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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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并经县财政局国库部门审批后,再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单位应在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
单位的所有资金应全额缴入单位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2.原则上只开设零余额账户(基本户)、资金往来结算户、扶贫资金报账专户、核算工会4个账户,只能在一个账户提取现金。
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实行财政核准、备案制度,账户开设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4.单位所有对公账户均应开通银行短信提醒业务,至少有3名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会计)纳入提醒范围。
5.会计(含会计主管)每月必须到开户银行打印对账单,并经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核实后装入当月会计凭证资料。
四、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管理,要做到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入账、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公务卡结算范围以外又确需现金结算的相关业务。
例如:信访维稳、应急管理、治安管理等突发急性事件。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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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的暂借和支取必须执行严格的分层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不全的一律不予借支。
5.除社会服务中心(敬老院)外,其余部门或个人进行现金的支取一律按照借款的形式办理并发放,
6.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接待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和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应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银行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银行结算方式,保证结算的安全.方便.快捷和经济。
2.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3.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
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4.银行存款账户只供本部门使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5.各种收付款项的凭证,必须如实填写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搞非法活动。
6.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银行印鉴由两人以上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由出纳人员保管。
会计人员应对预留银行印鉴严格管理,对开出的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正确加盖印鉴,不得在空白或要素填写不齐全、不规范的票据上预盖印鉴。
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全部银行印鉴。
7.单位账户一律不得使用网银。
8.出纳人员、会计人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账、对账工作,月初由票据管理员领取银行对账单交会计人员对账。
六、印章及U-key的管理制度
1、加强印章管理,按照不相容岗位(职责)管理原则,严禁一人保管全部财务印章,严禁一人操作完成所有支付业务流程。
2、规范预留印鉴章管理,开户银行与财政支付系统中所预留印鉴章应保持一致,一般至少预留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出纳私章。
预留印鉴章由财务人员分别管理,法人章可授权办公室负责人管理。
3.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个人私章和U-key由个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单位公章由单位法人保管。
5.个人因故无法保管个人私章和U-key的,可委托除出纳外的人员保管。
七、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
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站股所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站股所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四章收支管理
八、财务报账审批制度
1.财务报账审批制度适用于一切涉及到镇经费收支.借贷的经济活动。
2.经费按照资金性质和使用用途划分为:一般经费和项目经费两类,一般经费包含: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接待费、水费、电费、网费、电话费、通用设备和服务的采购等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
项目经费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专用设备与服务的采购和用于专项工作开展等专项经费。
2.经费报账资料审核.报账签批如下:
(1)一般经费3万元及项目经费5万元以下
报账员收集、整理原始报账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财务室出纳报账。
(2)一般经费3万元至5万元及项目经费5万元至10万元
部门报账员收集、整理原始报账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财务室出纳报账。
(3)一般经费5万元以上及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
部门报账员收集、整理原始报账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镇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审批→部门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单位负责人签批→财务室出纳报账。
4.除部分项目因上级机关、文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以外,项目资料一般不由镇法定代表人签批,由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批。
5.对于国家、上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有具体要求的重点项目资金报账工作,由各科(股)室报账员配合项目实施人员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相关报账规定做好报账资料制作、收集、整理等工作,具体报账流程按上级规定执行。
九、预借款管理制度
1.借款原则:一是预算控制原则。
借用公款应有对应的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方可办理,严禁无预算借支;二是专款专用原则。
借用公款应专款专用、一事一结,禁止一借多用或揶作他用。
坚持“前账不清新账不借”、“一年多清年底必清”的工作机制、不得长期挂账、不得转移、混淆债权或债务,做到“资料全、账目清”;三是销账留案原则,核销借款应建立备查账,对已核销
借款进行永久追溯。
若以后年度收回已核销借款的,应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2.镇公职人员、站股所、企业借用资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或签订《借款协议》,经公职人员所属站股所或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签,由财政分局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借支金额超过10000元的即认定为重大借支,纳入“重大事项”由镇党委会议集体审定。
3、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社会突出问题治理等突发性、紧急性事项,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简化流程、快速办理,但事后必须完善相关程序和资料。
4.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
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
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所有借支资金一律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5.工程类、政府采购类等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个人借支项目资金或将项目资金借支后挂靠在个人名下等行为。
6.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符合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财务人员可不予报账核销,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提出借款数额。
7.个人借用日常公务活动资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
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镇政府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由财政分局在还款期限到期前7日内通知借款人(部门),限期办理报销手
续;无特殊原因超过3个月未报销或还款的,经报请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镇政府出具扣款通知书,并根据借款金额大小,根据党委政府研究约定后,从借款人有关收入中一次性或分期扣回直至扣清。
对无特殊情况拒不还款的,依法依规追缴。
8.个人特殊借款、项目资金借款应严格按照《借款单》、《借款协议》所约定的借款期限进行还款冲销,未能按时还款或冲账的,由镇政府发出《催款通知书》,无特殊原因超过最后还款期限3个月未报销或还款的,依法依规追缴。
9.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10.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借款,先认定损失,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十、差旅费、公务用车管理、会议费、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差旅费、公务用车管理、会议费相关制度分别按照《江口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江口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江口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培训费参照《江口县县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
2.加强车辆用油管理。
公车加油在党政办开具油票进行加油,如在外出差急需加油,驾驶人员应报党政办审批后,自行在加油站加油,并用发票按签批程序到财政分局进行报销。
3.公车维修由该车辆负责人填制车辆维修申请单,并报镇党
政办备案后方可维修,如因特殊情况需对车辆进行维修,不能及时填制车辆维修单的,需向镇党政办电话报备,镇党政办请示分管分管领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需要及时补填车辆维修申请。
十一、收费管理制度
1.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镇凡有收费业务的科(股)室,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分局,由财政分局统一上缴县财政局。
已使用电子票据的,具体实施按照《贵州省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票据由财政分局负责到县财政局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
有收费业务的科(股)室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
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同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对。
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