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课程分类及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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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课程分类及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步伐,确保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在配合选课制实行的同时,学院加强课程建设,创新分配机制,特对实行学分制的专业课程进行分类。

一、专业课程分类的目的
1、对专业课程分类,可以更好地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励教师不断开发新课程;
2、促进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3、创新分配机制,体现“优劳优酬”;
4、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共同提高。

二、专业课程的分类及比例
对实行学分制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按重要性、开发性和难度系数分1-3类。

1类课程指直接影响专业核心能力培养,对专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开发全面、完整,难度系数大的专业主干课程,1类课程门数占专业课程数量的20%左右。

2类课程指间接影响专业核心能力培养,开发较全面,难度系数较大的一般专业主干课程,2类课程门数占专业课程数量的30%左右。

3类课程指间接影响专业核心能力培养,还有待进一步开发,难度系数不大的一般专业课程,3类课程门数占专业课程数量的50%左右。

三、专业课程分类的确认和管理
1、各专业的课程分类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由系部聘请专家统一组织确认,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进行全院公示后确认。

2、分类课程在现有分配标准基础上进行适当奖励。

其中1类课程按课程总课时的5%核发奖励课时,2类课程按课程总课时的2%核发奖励课时,每学期奖励课时的酬金由教务处按照教师承担的1类、2类课时总量,从期末计提的10%其他教学工作量核发至任课教师本人,3类课程标准不变。

3、教师可通过自己对课程的开发、课程展示和说课等方式竞争选上1类课或2类课。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1类课或2类课的课时奖励。

(1)高级职称的教师近3年之内所授专业课程门数低于3门。

(2)授课教师未按要求进行课程建设和展示。

(3)期末评估和验收时达不到该类专业课程的验收标准。

四、分类课程的评估和验收
1、1类专业课程建设要求达到省级精品课程标准,要求站在专业的最前沿,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每年进行市场调研和人才需求调查,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力度大,课程开发的“课程分析、课程设计、课程编制、课程评价”四个阶段完整,实践教学内容达到50%以上,要求进行考试改革,能够根据课程的特点灵活运用理论考试、技能操作等多种方法进行考试,作为考试科目注重对学生专业技能、知识运用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协作能力的考核。

2、2类专业课程建设要求达到院级优质核心课程标准,要求赶上专业发展方向,课程目标与专业培养目标衔接紧密, 每年进行市场调研和人才需求调查,实践教学内容达到40%以上,要求进行考试改革,作为考试科目,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动手能力,协作能力的考核。

3、3类专业课程建设要求要求具备完整的“三纲一库”,课程的职业岗位指向明确,职业能力要求具体,实践教学内容达到40%以上,要求进行考试改革,灵活采用多种考核方式,注重对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核。

分类课程的验收于每学期末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期末相关工作量核算依据。

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学院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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