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4.25
•【字号】新教师办[2011]26号
•【施行日期】2011.04.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
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新教师办〔2011〕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9〕2号)精神,大力推进“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工程”的顺利实施,努力培养一批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拟委托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教育学院举办2011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提高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与水平及在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中发挥引领、带头、辐射作用为目标,进一步夯实教育理论基础,更新观念,增强骨干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专业化引领能力和驾驭新课程的能力,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学科骨干教师队伍,为深化自治区基
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培训时间、学科及名额分配
(一)培训时间
新疆师范大学:2010年5月11日-6月20日,计240课时。

新疆教育学院:2010年5月11日-6月20日,计240课时。

(二)培训计划和学科
本次培训计划为200名,均为汉语授课,按学科编班,其中,新疆师范大学承办高中2个班66名,高中语文36名,高中化学30名;新疆教育学院承办初中和小学4个班134名,初中数学35名,初中物理35名,初中生物32人,小学科学32名。

(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培训对象及条件
各地、州、市中小学相关学科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研员、骨干培训者。

参训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

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自觉抵御“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渗透,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志于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相关条件。

高中教师须具备10年以上教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52周岁及其以下;初中教师须具备8年以上教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及其以下;小学教师须具备8年以上教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45周岁及其以下。

(三)少数民族参训者应具有较好的汉语基础,汉语水平(HSK)高中教师须达到8级以上,小学、初中教师须达到7级以上,能够适应汉语授课。

各地、州、市教育局统一上报参训学员名单,并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资格审定。

审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培训计划由师资管理处统一调剂选派。

四、培训内容、方式及课程安排
(一)培训内容:以课程改革、新课程、新理念以及现代教育管理、学科专业知识拓展、课堂教学和实践能力、科研能力为主要内容,涵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四管理周期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公共课、学科专业课、实践活动课三大课类。

(二)培训方式:以集中面授和研究性学习为主,以外出考察、观摩为辅,分专题进行培训,并安排一定的现场观摩课和课堂教学案例分析课程。

分教学专题安排专家与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进行互动交流,强化专家引领、指导,突出自主性学习、教学反思、教学研究,注重开阔教育教学思路,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升骨干教师自主学习、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中的带头、引领、辐射作用。

(三)课程安排:分三段进行。

第一阶段,区内院校集中培训阶段,约25天;第二阶段,内地学习考察阶段,约12天;第三阶段,培训总结阶段,约3天,即开展学习总结反思、成果汇报、展示和交流。

第三阶段由培训院校安排在本校内进行。

课程安排及教学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由培训院校统一组织落实。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一)本次培训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牵头,由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承办培训任务。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培训方案审定、教学督查、效果评估以及学员选派、经费落实等事宜。

培训院校负责制定并实施培训方案、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及考核工作,搞好学员学习、生活、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培训方案由培训院校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审定后实施。

(二)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选派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参训,协助做好学员管理工作,并于2011年5月6日前统一将参训学员名册(见附件2)发送电子版至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新疆教育学院培训处邮箱。

(三)本培训纳入第四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管理。

培训合格者,由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并按照本周期自治区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按照160学时(集中培训)进行课时登记。

无故旷课或缺课16课时以上者,原则上将退回原单位,视为培训不合格,不予纳入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不予颁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不予进行继续教育登记,不予补贴、报销培训相关费用,其费用自理。

六、学员报到、食宿安排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新疆师范大学:
报到时间:2011年5月11日
培训时间:2011年5月12日-6月20日
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乘101路、59路、906路、701路、502路公共汽车站师大站下车即到)
培训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校本部
2.新疆教育学院:
报到时间:2011年5月11日
培训时间:2011年5月12日-6月20日
报到地点: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乘1路、104路、4路、8路、58路、59路、14路、25路、30路、902路、33路、901路、60路北门站下车即到)
培训地点: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
(二)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教育学院分别负责本校培训学员报到。

学员报到时须出示个人《身份证》,缴纳个人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便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三)由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教育学院分别统一安排培训学员食宿。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是自治区培养高素质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以及构建中小学专家型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程改革、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自治区实施第四个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快我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培训计划的全面落实和培训目标的实现。

要严格学员选拔推荐程序,往年参训教师本次不得重复选派,以保证教师培训机会公平;要督促学员按时报到,协助培训院校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二)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各培训院校要积极借鉴“国培计划”项目实施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强化培训质量。

要做好培训需求调查工作,分学科将培训需求调查问卷上传至电子邮箱,供参训教师下载填写,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培训方案。

要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组建高水平的培训团队。

要根据教师需求和培训目标,丰富培训内容,优化
资源,拓展培训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加强培训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与检查,做好教学评价、学员评价和总结工作,确保培训目标的落实。

参训教师确定后,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知和督促参训教师登录培训院校邮箱(新疆师范大学:***************密码:123456;新疆教育学院:
*****************密码:8898767)下载填答问卷,并在5月6日前反馈给培训院校。

(三)严格日常管理,严肃培训纪律。

各培训院校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学员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班委会、考勤制度、学员奖惩制度,严格培训纪律。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助培训院校抓好学员管理,督促学员遵守培训院校纪律,服从培训院校管理,端正学习态度,圆满完成学业。

(四)加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建设。

各地要建立完善本地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以充分发挥各级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专业、学科教育教学中的引领骨干作用。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制定、完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培训计划,注重发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模范引领作用,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尊重知识的良好风尚。

八、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为免费培训。

参训教师的培训费、教材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保险费按标准从自治区财政专项培训经费中支付。

培训院校须按教育厅培训经费预算方案执行。

其它费用由参训教师自理。

参训学员的区内交通费按照火车硬卧标准凭票据到培训院校报销。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倪友利、王星炎
电话:************
邮箱:*************
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王芸
电话:************、4333325
邮箱:***************密码:123456
新疆教育学院培训处:
联系人:罗莉
电话:************
邮箱:*****************密码:8898767
附件:1.2011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略)
2.2011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参训学员名单上报表(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