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三违行为及处罚办法
“三违”处罚制度范文(4篇)
“三违”处罚制度范文一、追责制度1. 一旦发现有员工存在“三违”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处理,不论职位高低一律追责。
2. 公司将建立追责机制,严格按照责任链进行追责,首席执行官将对公司高管负责,高管将对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将对团队负责,团队负责人将对团队成员负责。
3. 追责过程中,将严格实施责任分析和调查程序,确保公正、客观、合理。
追责结果将通过内部公示,对相关责任人的职位晋升、薪资福利予以处罚。
二、奖罚制度1. 对于员工表现出的积极、遵纪守法的行为,公司将给予奖励,如加薪、晋升、荣誉证书等。
2. 对违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如下:1) 情节较轻的,将作出警告处罚,并建立档案记录;2) 情节较重的,将暂停或降低绩效考核,暂停晋升及奖励资格,并进行适当的重新培训;3) 情节严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包括降职、停薪留职、解雇等。
三、监督制度1. 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任何员工发现有“三违”行为的情况,有义务向上级报告。
2. 上级部门将按照公司规定,对涉事员工进行核实和调查,确保处理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3. 公司还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提供可靠的举报线索的员工,将予以奖励和保密处理。
四、宣传教育制度1. 公司将定期组织“三违”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
2. 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 公司将利用内部媒体、公告栏、员工手册等渠道,广泛宣传“三违”行为的危害性和处罚结果。
五、完善制度1. 公司将定期评估该制度的实施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
2. 公司将不断学习借鉴其他企业的好的经验,完善制度,提高执行力度。
3. 公司将定期开展“三违”行为的统计和分析,为制度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以上是我公司制定的“三违”处罚制度范本,希望通过该制度的严格执行,能够有效预防“三违”行为的发生,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分为轻微、普通和严重三个等级。
第五条三违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销岗位、薪资降低、开除等。
第二章轻微三违行为第六条轻微三违行为是指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七条对轻微三违行为,应赋予警告处罚。
第八条轻微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轻微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章普通三违行为第九条普通三违行为是指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造成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十条对普通三违行为,应赋予记过处罚。
第十一条普通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普通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严重三违行为第十二条严重三违行为是指违法行为严重,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严重三违行为,应赋予记大过、撤销岗位、薪资降低、开除等处罚。
第十四条严重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严重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文件。
2. 《工作安全手册》: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操作规程等。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三违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不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秩序和安全生产,对单位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
为了维护工作秩序和安全生产,制定和完善“三违”处罚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职工行为,加强对“三违”行为的处罚管理,促进单位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无论职工的职位、岗位是否涉及安全生产,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三违行为定义1.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指职工违反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如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等。
2.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指职工违反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不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擅自使用设备、操作工具不当等行为。
3. 违反职业道德:指职工违背职业道德操守、损害单位形象的行为,如泄露商业机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
四、处罚依据根据国家和单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文件,对职工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五、处罚流程1. 接到举报或发现三违行为后,需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结果应书面通知相关职工,并进行听证。
3. 职工在听证过程中可以陈述自己的辩解和申诉。
4. 听证结束后,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和职工的辩解申诉情况,由单位领导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5. 处罚决定应书面告知被处罚职工,并加以执行。
六、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警告通知应记入职工的人事档案,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监督教育。
2. 罚款:对于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和违规程度确定,罚款通知应书面告知被罚职工,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3. 撤职:对于严重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撤职处罚。
撤职通知应书面告知被解职职工,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离开单位。
4. 经济赔偿:对于因职工三违行为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职工进行经济赔偿。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或安全生产规定等行为的总称。
三违行为不仅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还会损害企业的形象和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企业必需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奖惩措施,促进员工自我规范,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和可持续进展。
一、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一)安全生产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2.私自操作、更改操作程序等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发生重点事故的,予以行政拘留。
3.在压力容器、高处、机具等不安全作业中违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4.违反EHS体系要求,造成重点损失或事故的:相应的依法依规的惩罚。
(二)工作纪律违规行为5.在上班时间睡觉、打牌、看电视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6.请假、旷工等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以50元以上罚款;三次以上,视情节予以暂扣薪资,警示解雇。
7.在职业工作中违反行业道德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10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取消年度优秀员工、取消晋升、停止年终奖金等奖惩措施。
(三)其他违规行为8.偷盗、挪用公司财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以企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参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等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由公司纪委处理,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制度要求(一)完善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三违事件的界定、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订立实在细则和流程,便利企业管理和员工参照;同时要健全日常检查和监管措施,将三违行为纳入考核管理体系。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
某企业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员 工冒险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造成多人伤亡。该负责人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某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未按照操作 规程进行操作,导致设备损坏和人 员伤亡。该操作人员被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案例三
某企业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 时间擅自离岗,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该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业规定
参照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对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进行处 罚。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根据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 的行为进行处罚。
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
明确裁量标准
合理裁量
制定详细的裁量标准,确保自由裁量权的 行使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综合考虑“三 违”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 ,作出合理的处罚决定。
阐述“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危害 ,如导致事故、影响生产效率等。
处罚办法必要性
说明制定“三违”处罚办法的必要性,以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01
明确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
时工、实习生等。
适用对象
02
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三违”行为,如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
书面警告
对多次违反规章制度或情节较重 的员工,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 其签收,以示重视。
通报批评
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以 儆效尤。
经济处罚措施
扣发奖金
对违规员工扣发一定比例的奖金,以示惩罚 。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模版(四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模版“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严重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为规范“三违”处罚流程,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权益,制定以下“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三违”处罚流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将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各条款应与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相一致,如有冲突,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为准。
第四条具体的“三违”行为定义和处罚标准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工作岗位的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二章“三违”行为定义第五条“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2.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操作不当、未经许可进入危险区域等情况。
3. 擅自改变设备工作参数、操作方式,违反安全工艺规定的情况。
4. 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如违章用电、火源不当、机械设备未经维修使用等情况。
5. 严重疏于工作责任,如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规定保护和维护设备等情况。
第三章处罚依据和程序第六条企业对员工“三违”行为的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对事不对人。
2.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提高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3. 各级行政和工会应积极参与处罚程序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2. 企业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调查和相关证据收集。
第八条处罚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违规行为的核实和调查。
2. 违规事实告知和听证。
3. 违规事实的确认和处罚决定。
4. 违规行为的处罚通知和执行。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九条针对不同的“三违”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提醒警告: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提醒警告,并做好记录。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三违”处罚办法是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其中,“三违”通常指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军事纪律。
针对这三类违规行为,一般有以下的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处罚办法: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改正、降低评级、吊销证照等处罚措施。
2. 劳动纪律违反处罚办法: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雇等处罚措施。
3. 军事纪律违反处罚办法:对违反军事纪律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降职、开除军籍等处罚措施,并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可能会因各地区、不同行业以及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来制定具体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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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5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三违”处罚细则
“三违”处罚细则
“三违”是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也被称为“三违行为”。
“三违”处罚细则主要指的是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的具体细则。
具体的细则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三违”处罚细则的一些例子:
1. 轻微违规: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通常会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并要求及时纠正。
2. 一般违规: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通常会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可能会给予相应的罚款。
3. 严重违规: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会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或暂扣相关资质证书等。
4. 重大违规:对于重大的违规行为,可能会给予法律刑事处罚,包括拘留、刑事处罚等。
此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可能还会带来其他后果,如责任追究、经济赔偿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三违”处罚细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判断。
不同地区和行业也可以制定更加详细和具体的处罚细则,以保障安全生产并维护法律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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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1]
三违惩罚方法规章制度一、引言《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秩序供给了明确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工作秩序,订立和实施“三违”惩罚方法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和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惩罚制度。
二、定义1.“三违”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的行为。
重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企业内部规定,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劳动合同,违反工作任务调配。
2.“三违”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以及工作秩序混乱等问题。
三、违规行为分类为了更好地管理员工的违规行为,并实行相应的惩罚措施,将违规行为分类,实在如下:1. 安全生产规定违规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如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2. 工作纪律违规行为•违反企业内部订立的工作纪律,如擅自离岗、迟到早退等。
3. 劳动合同违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任务和职责的规定,如私自调换工作岗位等。
四、惩罚措施依据员工的违规行为,实行相应的惩罚措施,实在如下:1. 安全生产规定违规行为惩罚•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并通报其所在部门;•第三次违规:扣除奖金,并进行专项培训;•第四次违规:降低岗位评级;•第五次违规:建议解除劳动合同。
2. 工作纪律违规行为惩罚•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并通报其所在部门;•第三次违规:扣除部分绩效奖金;•第四次违规:将警告记录纳入个人档案;•第五次违规:严重警告,建议调离本岗位。
3. 劳动合同违规行为惩罚•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并通报其所在部门;•第三次违规:扣除奖金,并进行培训;•第四次违规:降低岗位评级;•第五次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五、总结《“三违”惩罚方法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和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惩罚制度。
“三违”处罚细则范文
“三违”处罚细则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威胁社会安全和稳定。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权益,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其中,“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的行为。
为加强对“三违”行为的管理和处罚,特发布此处罚细则范文。
二、“三违”行为定义1. 违反安全生产行为: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未经规定程序取得作业资格、擅自更改、停用、拆除安全设施等。
2. 违反环境保护行为: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排放污染物、违规倾倒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排放等。
3. 违反城市管理行为:指在城市管理活动中,违反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乱倒乱排、乱摆乱放、乱停乱放等。
三、“三违”处罚细则1. 违反安全生产行为处罚(1)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轻微后果者,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者,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者,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2) 通过违规手段取得作业资格或未经规定程序取得作业资格,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者,处以罚款,并吊销作业资格证;情节严重者,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3) 擅自更改、停用、拆除安全设施,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者,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者,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2. 违反环境保护行为处罚(1)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轻微后果者,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者,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者,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2) 非法排放污染物,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者,处以罚款,并吊销排污许可证;情节严重者,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3) 违规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者,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者,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违处罚办法
三违处罚办法三违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或是生产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是法律法规行为,企业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违处罚办法主要是为了落实企业法制建设和文明管理。
本文将会介绍三违处罚办法的定义、分类、原则及实施方法。
一、定义三违指企业内部实行的一种管理制度,是指员工在工作贡献,企业生活中违反了组织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分类三违行为可以分为3大类,具体如下:1、轻微三违行为指员工在工作生产中触犯的轻微管理规定,如下列举的具体事项:•擅自离岗,打牌、睡觉、逗留等;•对工具、设备、环境进行污染、破坏、乱搭乱建等;•工作时间内谈天说地、出门逛街、看电影、在社交等。
2、一般三违行为指员工在工作生产中触犯的管理规定比较严重,并且带来了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损失,如下列举的具体事项:•以不正当手段办理加班费、津贴等等;•督促他人违反工作流程,或者是打乱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公司机密行为,或者是职业操守不佳等。
3、责任三违行为指员工在工作生产中触犯的管理规定非常严重,多次行为,使企业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如下列举的具体事项:•以承诺向上面行贿等非法方式取得某种特权而让企业遭受损失;•吸毒、赌博,窃取、侵占公司、客户资金等犯罪行为。
三、原则三违处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4点:1、依据有力三违处罚必须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执行,包括去哪条法律法规的条款,以及有关公司规定的内容。
2、公平公正三违处罚必须按照严格的公平公正制度来执行,且没有任何针对性或者是歧视性。
3、适度惩戒三违处罚不应过于严苛,应根据具体行为轻重来进行适度惩戒。
4、预防为主三违处罚不应仅仅是惩戒行为,它更多的应该是预防措施。
企业可以通过制度创建、培训等方式来加强员工的文明素质,从而避免三违的产生。
四、实施方法三违处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执行:1、口头警告针对员工的轻微三违行为,可以通过口头警告的方式来进行执行。
2、书面通报在员工的三违行为较为严重,但还能得到纠正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通报的方式来进行执行。
“三违”处罚制度(3篇)
“三违”处罚制度1、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反“三违”,并及时填写“三违”通知单或汇报安监站,由安监站根据“三违”情况进行处理。
2、“三违”处罚权属于安监站,安监站根据“三违”情况,严格按照矿务局和矿的“三违”处罚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于要进行处罚的“三违”现象,由安监站及时开据违章罚款通知书(一式三份,安监站、矿财务科、被处罚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各一份)并及时送达三方手中。
4、财务科必须按照违章罚款通知书中的处罚金额对被处罚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进行及时追缴,否则由财务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填补。
5、“三违”罚款一律进入安全奖励基金专帐,不得挪作他用。
“三违”处罚制度(2)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于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单位,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行为。
2. 罚款: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惩罚和警示。
3. 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如果企事业单位严重违法违规,危及安全和环境,可以暂扣、吊销相关的许可证照,限制其经营活动。
4. 模拟事故演练或技术培训:对于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知识不足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要求其进行模拟事故演练或接受相关的技术培训。
5. 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涉嫌犯罪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些处罚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程序由执法部门制定并执行,目的是保护公共安全、环境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使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遵守各项规定。
“三违”处罚制度(3)是指对安全生产中的三大违法行为(即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处罚的制度。
三违是指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三种行为。
“三违”处罚细则(4篇)
“三违”处罚细则《三违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强化员工对待工作、生活、安全、纪律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三违”行为是指职工在单位、工作、生活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作风纪律、职业操守等行为。
第三条对于发生的三违行为,应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本规章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三违行为分类和处罚标准第五条三违行为的分类如下: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指职工在工作中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操作设备不符合规程等行为。
2. 作风纪律违规行为:指职工在工作中失职、懒散、敷衍塞责,迟到早退,旷工,违规借调私用单位资源等行为。
3. 职业操守违反行为:指职工在工作或生活中不遵守职业道德、不尊重他人权益,对上级领导和同事不礼貌,散布谣言,造谣传谣等行为。
第六条对不同的三违行为,处罚标准如下: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轻微者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较重者,扣发一定比例工资,并要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岗位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2. 作风纪律违规行为:轻微者批评教育,要求改正;情节较重者,扣发一定比例工资,并限制晋升职位;情节严重者,调离原岗位,严重者取消岗位资格。
3. 职业操守违反行为:轻微者批评教育,要求道歉;情节较重者,扣发一定比例工资,并限制晋升职位;情节严重者,调离原岗位,严重者取消岗位资格,并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三章违纪处理程序第七条对于发生的三违行为,处理程序如下:1. 通知:单位应当及时向违纪人通知其违纪行为,并约定时间进行听证。
2. 听证:违纪人有权申请听证,单位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违纪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记录相关内容。
3. 处理决定:单位应当结合听证会情况,依据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决定,并向违纪人送达处理决定书。
4. 不服申诉:违纪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组织提出申诉。
“三违”处罚细则
“三违”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对“三违”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任何人不得有“三违”行为。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五条违章指挥1. 轻微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
款。
3. 重大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并处以1000元罚款。
4. 特别重大违章:对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第六条违章操作1. 轻微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
2. 中度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记过并处以500元罚款。
3. 重大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并处以1000元罚款。
4. 特别重大违章:对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第七条违反劳动纪律款。
2. 中度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记过并处以500元罚款。
3. 重大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并处以1000元罚款。
4. 特别重大违章:对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第八条对于重复违章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处罚:1. 第二次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记过并处以500元罚款。
2. 第三次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并处以1000元罚款。
3. 第四次违章:对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第九条对于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阻碍、干扰违章查处的行为,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并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三违”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罚。
第十一条对责任人的处罚,应当经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通知被处罚人,并说明理由。
“三违”处罚细则(5篇)
“三违”处罚细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真抓实干,严管理,重处罚,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一、违章指挥凡是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班组长、队长(洞长)罚款____元,车间主任、科长罚款____元,副经理以上领导罚款____元。
二、违章作业(一)民爆物品1、发放站储存量超标、乱堆乱放,对保管员罚款____元。
2、发放站领取、清退帐物不符,违规发放,对保管员罚款____元。
3、领取、清退、审批手续不全,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4、作业场所乱放、混放,对操作者罚款____元,箱上未加锁,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5、作业场所放炮时未按规定设警戒,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6、中孔爆破,经理或副经理不在现场指挥罚款____元。
7、中孔爆破、拌药、装药、违反规定,对生产副经理罚款____元,操作者罚款____元。
8、进入漏斗、溜井内放炮带料,对操作者罚款____元。
(二)通风系统1、主扇风机无故不正常开机,对当班责任人罚款____元。
2、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超标,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____元。
3、风筒出现破口、断开,打折、跑风、漏风现象,每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4、风筒挂置与电线接触每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5、风门不按规定关闭,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6、通风工未按规定每班测风,少测一次对当班通风工罚款____元。
(三)采掘作业1、作业天井、溜井无安全平台、无梯,对该队队长罚款____元。
2、行人天井无扶手,联巷口无蓖或不符合要求,一项对该队队长罚款____元。
3、作业面有活石、危石未在作业前排险,对当班作业人员,代班长每人罚款____元。
4、浅孔矿房采场不平、采场面距顶板超过____米、无两个安全出口,对该队队长罚款____元。
5、中孔矿房切割井无安全防护设置、无明显警示标志、无照明,每项对该队队长罚款____元。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4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三违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加强职工的纪律意识,切实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违”,指的是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三违”行为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个等级,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影响和后果,由上级领导和纪律管理部门确定处罚措施。
第四条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轻微违纪行为处罚第五条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责令检讨等。
第六条轻微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迟到早退:指职工在上班时间内未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二)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指职工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假期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指职工未按照单位规定穿戴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四)不听从工作安排:指职工不按照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操作;(五)擅自私用公物:指职工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单位设备、材料或其他公物;(六)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第七条对轻微违纪行为,首次发生时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及以上发生时给予责令检讨,同时可以视情节轻重加以扣除绩效奖金等相关处罚。
第三章一般违纪行为处罚第八条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处罚措施包括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低岗位等级、罚款等。
第九条一般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私自离岗、旷工:指职工无故不按规定离开工作岗位,或连续多天不上班;(二)玩忽职守:指职工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敷衍塞责,造成较大影响;(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指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要求;(四)泄露单位机密:指职工未经批准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五)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第十条对一般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低岗位等级等处罚,同时可以视情节轻重加以罚款等相关处罚,必要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违”处罚制度范文(三篇)
“三违”处罚制度范文三违是指违反工作纪律、安全生产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影响生产安全和企业形象。
为了建立健全三违处罚制度,以下是一个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维护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对于职工违反工作纪律、安全生产规定和法律法规,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执行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应将本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章三违行为分类和处罚措施第六条对于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违纪程度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
第七条职工的违纪行为分为以下情形:(一)轻微违纪行为包括:迟到早退、不遵守正常工作时间、不认真履行职责等。
(二)一般违纪行为包括:违反工作纪律、安全生产规定和法律法规、损坏或盗窃公司财产等。
(三)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严重疏忽职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盗窃、贪污、受贿、行贿、渎职等。
第八条对于轻微违纪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的一项或多项:(一)批评教育。
(二)口头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书面警告。
(五)扣减相应工资或奖金。
第九条对于一般违纪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的一项或多项:(一)记过。
(二)调整岗位。
(三)扣减相应工资或奖金。
(四)限制晋升机会。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纪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的一项或多项:(一)记大过。
(二)停职检查。
(三)降低岗位等级。
(四)辞退。
(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的程序和权利第十一条对于职工的违纪行为,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在公司管理部门或工会的调查取证基础上,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涉嫌违纪的职工进行询问,并听取职工的陈述和辩解。
(三)制定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被处罚的职工有以下权利:(一)有权要求公司管理部门对其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二)有权进行陈述和辩解。
(三)有权知悉对其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对于公司管理部门对职工违纪行为的处理未经批准,职工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诉。
“三违”处罚制度范文(二篇)
“三违”处罚制度范文三违是指违反工作纪律、安全生产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影响生产安全和企业形象。
为了建立健全三违处罚制度,以下是一个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维护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对于职工违反工作纪律、安全生产规定和法律法规,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执行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应将本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章三违行为分类和处罚措施第六条对于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违纪程度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
第七条职工的违纪行为分为以下情形:(一)轻微违纪行为包括:迟到早退、不遵守正常工作时间、不认真履行职责等。
(二)一般违纪行为包括:违反工作纪律、安全生产规定和法律法规、损坏或盗窃公司财产等。
(三)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严重疏忽职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盗窃、贪污、受贿、行贿、渎职等。
第八条对于轻微违纪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的一项或多项:(一)批评教育。
(二)口头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书面警告。
(五)扣减相应工资或奖金。
第九条对于一般违纪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的一项或多项:(一)记过。
(二)调整岗位。
(三)扣减相应工资或奖金。
(四)限制晋升机会。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纪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的一项或多项:(一)记大过。
(二)停职检查。
(三)降低岗位等级。
(四)辞退。
(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的程序和权利第十一条对于职工的违纪行为,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在公司管理部门或工会的调查取证基础上,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涉嫌违纪的职工进行询问,并听取职工的陈述和辩解。
(三)制定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被处罚的职工有以下权利:(一)有权要求公司管理部门对其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二)有权进行陈述和辩解。
(三)有权知悉对其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对于公司管理部门对职工违纪行为的处理未经批准,职工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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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燕家河煤业有限公司对“三违”行为的界定及处罚“暂行规定”一、共性方面(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无规程措施安排生产的 , 罚款 100 元;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罚款100 元;3、规程所示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罚款 100 元;4、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 200 元;5、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罚款100 元;6、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 100 元;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罚款 100 元;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 200 元;9、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罚款200 元;10、瓦斯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的,罚款 100 元;11、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罚款 100 元;12、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罚款 100 元;13、发生人生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罚款 100 元;14、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00 元;15、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 行为,罚款 200 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罚款50 元;2、下井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罚款50 元;3、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罚款50 元;4、井口把勾工不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款50 元;5、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罚款50 元;6、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罚款50 元;7、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 元;8、在井口 20m 范围内吸烟或有其它火源的,罚款 50 元;9、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罚款 50 元;10、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罚款 50 元;11、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罚款50 元;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罚款 50 元;1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50 元;1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50 元;15、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 50 元;16、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罚款 50 元;17、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罚款50 元;18、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罚款50 元;19、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罚款 50 元;20、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罚款50 元;21、跨越皮带不走专设过桥的,罚款50 元;22、各类司机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款50 元;23、未按规定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罚款50 元;24、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 50 元;25、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罚款50 元;26、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 元;二、采煤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罚款100 元;2、进入采空区的,罚款 100 元;3、工作面两道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罚款 100 元;4、煤机、溜子、皮带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罚款 100 元;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罚款100 元;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罚款100 元;7、工作面过断层、老峒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罚款 100 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溜子的,罚款 50 元;2、打眼结束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罚款50 元;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罚款50 元;4、使用断丝超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以外就启动绞车的,罚款 50 元;5、采煤机运转时滚筒上下 5 米内有非采机司机工作或逗留的,罚款 50 元;6、放炮后不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放炮倒棚后不处理的,罚款 50 元;7、不执行先支护后操作顺序的,罚款50 元;8、失效支柱不及时处理的,罚款 50 元;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或倒打的,罚款 50 元;5023、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罚款 50 元;10、回出的支柱不及时处理的,罚款 50 元;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罚款 元; 12、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 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勾头的,罚款 50 元;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罚款 50 元;1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罚款 元;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的,罚款 50 元;16、采煤机停机不闭锁,维修时不打开离合的,罚款元;17、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有其他人员工作的,罚款 50 元;18、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的,罚款 50 元;19、超过最大控顶距不及时支护的,罚款 50 元;20、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罚款 50 元;21、综采工作面无措施放炮或有措施不按措施执行的,罚款 50 元;22、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罚款元;50 50 5024、工作面退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50 元;25、使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罚款 50 元;26、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的,罚款50 元;27、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罚款 50 元;28、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执行由下而上、由老空向煤帮的回料顺序或回柱放顶的分段长度小于规定的,罚款 50 元;29、切顶线未按规定实用挡矸帘的,罚款50 元;30、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离的,罚款50 元;31、用溜子牵引设备或用溜子回料的,罚款50 元;32、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罚款50 元;33、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定做超前支护的,罚款50 元;34、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罚款50 元;三、掘进、维护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掘进、巷道维护时空顶作业的,罚款100 元;2、掘进迎头未按规定配备、实用安全点柱、撅顶道、十米整体加固的,罚款 100 元;3、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罚款100 元;4、上、下山掘进时运输安全设施不全的,罚款100 元;5、锚杆支护巷道出现截锚杆(索)或少打锚杆(索)行为的,罚款 100 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施工前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未及时用长把工具找掉危岩、活石的;找掉时无专人观察顶板的,罚款 50 元;2、井筒作业时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坠落措施的,罚款50 元;4、掘进工作面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顶等隐患不处理,继续施工的,罚款 50 元;5、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的,罚款50 元;6、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未按措施规定执行的,罚款50 元;7、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的,罚款 50 元;8、进入已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罚款50 元;9、不按掘进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罚款 50 元;10、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的锚杆(索)未及时处理的,罚款 50 元;11、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检测或没有记录牌板的,罚款 50 元;12、锚杆支护巷道 40%以上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 50 元;13、锚杆间排距、锚杆距肩窝的距离超过设计 200mm 及以上的,锚索排距超过设计 30%及以上的,罚款 50 元;14、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罚款 50 元;15、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摩垫圈的;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的,罚款 50 元;16、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50 元;17、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罚款 50 元;18、锚杆支护巷道支护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罚款 50 元;19、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50 元;20、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罚款 50 元;21、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的;处理堵塞的喷射路时喷射口前方有人的,罚款 50 元;22、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的;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罚款 50 元;23、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的;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的;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罚款 50 元;24、综掘机作业或检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的,罚款 50 元;25、综掘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罚款50 元;26、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罚款 50 元;27、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罚款50 元;28、非独头巷道两个面相向修护点之间的距离小于20m 的,罚款 50 元;29、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切断电源的,罚款 50 元;四、火工品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未设“危险”标志的;搭乘无关人员的;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的,罚款 200 元;2、放炮时不装水炮泥或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的,罚款 100 元;3、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款 100 元;4、放炮母线未及时扭接成短路的,罚款100 元;5、放明炮、糊炮的,罚款 200 元;6、爆破前放炮工未放出警号的;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瓦斯员未巡视放炮地点的,罚款100 元;7、违章处理瞎炮(拒爆、半爆、残爆、丢炮等)的,罚款 200 元;8、炮眼深度小于 0.6m,无专门措施放炮的或炮泥未封满的,罚款 100 元;9、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 2 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罚款 200 元;10、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罚款 200 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雷管箱末低于车厢上缘100mm 的,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的;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的,罚款 50 元;2、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的;运输设施速度超过规定的,罚款 50 元;3、将爆炸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罚款 50 元;4、对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罚款 50 元;5、火工品管理台帐、卡不相符的,罚款50 元;6、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存放的炸药超过三箱的或雷管超过300 发的,罚款 50 元;7、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的,罚款 50 元;8、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罚款 50 元;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罚款 50 元;10、审批雷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导致清退量超过审批量三分之一的,罚款50 元;11、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器材箱内的,专用器材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的,罚款 50 元;12、炸药箱、雷管盒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盒的,罚款 50 元;13、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的、在警戒线以内及有行人逗留地点的、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平扭接成短路的,罚款 50 元;14、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罚款50 元;15、未按照工作面爆破说明图板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连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的,罚款 50 元;16、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未短接并悬空的,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罚款 50 元;17、爆破地点附近 20m 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 装药放炮的,罚款 50 元;18、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罚款50 元;19、迎头 20m 范围内,积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装药、放炮等,罚款 50 元;20、爆破母线未随用随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等管线未保持 0.3 米以上距离的,罚款 50 元;21、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款 50 元;22、放炮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放炮的,罚款50 元;23、爆破工未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或放炮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的,罚款 50 元;24、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罚款50 元;25、发爆器不及时回缴到发放点的,罚款50 元;26、炮后不检查、遗漏未爆炸药、雷管的,罚款50 元;27、炮眼深度为 0.6 一 1 米时,封泥长度小于炮眼深度二分之一的,超过 1 米时,封泥长度小于 0.5 米的,罚款 50 元;28、炮眼深度超过 2.5 米时,封泥长度小于 1 米的,光爆时,周边眼封泥长度小于 0.3 米的,罚款 50 元;29、无措施反向装药放炮的,罚款 50 元;30、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储煤仓或溜煤眼时,严禁使用低于安全等级炸药的,罚款 50 元;31、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或未按规定留煤垛的,罚款 50 元;32、放炮员私自转借炸药、雷管的,罚款50 元;33、装好未放的炮没交接清楚就离开现场的,罚款50 元;34、有突出危险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未按规定的时间、距离躲炮的,未按规定的范围停电的,罚款50 元;五、通防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罚款100 元;2、矿井、采区(指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超过 2 个采煤面 4 个掘进面同时作业的)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罚款 200 元;3、矿井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生产水平未实现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采区进、回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的,罚款 200 元;4、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的,罚款200 元;5、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罚款200 元;6、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罚款100 元;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罚款 200 元;8、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或任意开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 200 元;9、发现火情和其它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罚款 200 元;10、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罚款 200 元;11、无措施进人盲巷的,罚款 200 元;12、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的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的,罚款 200 元;13、“通防”安措费用投入不到位、不足或“通防”要害工种人员配备不足的,罚款 100 元;14、未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罚款 200 元;1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罚款 200 元;1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有一个及以上分站或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在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罚款 100 元;17、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瓦斯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和瓦斯员携带仪器、仪表现场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的,罚款 100 元;22、(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的,罚款 50 元;2、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和停风不及时撤出人员强行作业的;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悬挂警标的,罚款 50 元;3、瓦斯员不及时上岗或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 50 元;4、通防管理牌板未按规定填写的,罚款50 元;5、瓦斯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后不及时填写瓦斯手册、牌板的,“三人连锁放炮”未按程度换牌、签字的,罚款 50 元;6、损坏“通防”设施的,罚款 50 元;7、掘进工作面装煤或割煤时掐风筒,迎头空风筒的,罚款 50 元;8、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风门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的,罚款 50 元;9、永久风门不闭锁和主要反向风门不连锁的,罚款50 元;10、盲巷、密闭不按规定及时封闭或栅栏不正规的,罚款 50 元;11、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维修处理的,罚款50 元;12、通风设施附近 5m 范围内和风门之间存放杂物、电气设备、车辆或作工具房的,罚款 50 元;13、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的;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的,罚款 50 元;14、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队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款 50 元;15、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或“一风吹”的,罚款 50 元;16、一趟风筒有超过 3 个小破口和一处大破口未及时补上的(迎头 20m 除外),罚款 50 元;17、综采面移架、放煤时不及时使用喷雾的,出煤(矸)时不打开喷雾的(煤、矸潮湿手捏成团除外),罚款 50 元;18、井巷高冒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没有挂牌管理或未定期检查的,罚款 50 元;1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的,罚款50 元;20、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的,罚款50 元;2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隅角回料带后切顶线或未拆除锚杆螺母并剪网的(新增),罚款 50 元;22、台帐、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50 元;23、局扇未设专人管理,风机及风筒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罚款 50 元;24、采掘机械割煤时不开启内、外喷雾的和内外喷雾动压力达不到要求及每个截割头有 3 个及以上内、外喷雾失效强行产生的,罚款 50 元;25、采掘工作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罚款50 元;六、机电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罚款200 元;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罚款100 元;3、强行送电或约时停送电的,罚款200 元;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罚款200 元;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勾保险的,罚款100 元;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罚款200 元;7、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间隔变压器的,罚款100 元;8、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罚款100 元;(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罚款50 元;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罚款 50 元;3、在停止运转的皮带或顺槽溜子上行走或作业的,罚款 50 元;4、没有避开皮带主、副滚筒垛接头的,罚款50 元;5、皮带运转时更换托辊的,罚款50 元;6、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实验的,罚款50 元;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罚款50 元;8、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罚款 50 元;9、不执行“两票三制”的,罚款50 元;10、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罚款 50 元;11、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罚款50元;12、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罚款 50 元;13、配制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配戴防护用具的,罚款 50 元;14、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罚款50 元;15、电缆线带电盘圈或盘成“ 8”字的(开关列车除外),罚款 50 元;16、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罚款 50 元;17、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罚款 50 元;七、运输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骑溜子的,罚款 100 元;2、在架线下用肩扛可导电材料或在架线下装卸材料未停电的;在架线下横跨运输车辆的,罚款100 元;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罚款100 元;4、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的;挂勾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勾的,罚款 100 元;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走勾的,罚款 100 元;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的,罚款100 元;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100 元;8、用绞车或机车牵引工具拿道的,罚款 100 元;9、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罚款 100 元;(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接、拆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条器的,罚款 50 元;2、溜子头、尾未打压柱、戗柱、地锚或打的不合格的,罚款 50 元;3、皮带机综合保护及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仍开车的,罚款 50 元;4、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的,罚款 50 元;5、绞车护身板打到方向拉车的,罚款 50 元;6、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车处理钢丝绳的,罚款 50 元;7、斜巷钢丝绳断丝超过仍然使用的,罚款50 元;8、斜巷钢丝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罚款 50 元;9、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罚款 50 元;10、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罚款50 元;11、皮带垛接头,在机头传动滚筒 5 米范围内使用捆通带皮带的,罚款 50 元;12、岗位人员中,绞车司机与挂勾工相互兼任的,罚款50 元;13、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勾的,罚款50 元;14、携带爆炸物品人员与其它人员同坐一趟列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