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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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15
•【字号】文府办〔2021〕35号
•【施行日期】2021.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
员会的通知
文府办〔2021〕3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任:陈文慧?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郑有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陈?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文迁?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梁剑肖?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范高满?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刘庆棠?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亮?市财政局局长
张光润?市教育局局长
曾宪前?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陈?辉?市司法局副局长
薛向文?市民政局局长
林?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邢益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海涛?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海燕?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符?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贺?强?团市委书记
钟?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
陈小能?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庄恢旭?文昌公路分局局长
周?扬?市气象局局长
林?森?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各镇镇长,各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文鸿翔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另行文。

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能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具体负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决策部署;
(二)综合研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制订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难点突出问题;
(五)组织、协调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六)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全市道路路网及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
(七)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化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八)负责对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
1.负责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
2.拟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性意见,提出制订政策、规章的建议;
3.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刑事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
5.指导和督促各派出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接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6.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网络建设及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8.落实应急措施,组织、指导对重大道路交通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9.依法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
10.负责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创建活动;
11.依法对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
12.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整改力度;
13.负责处理和预防交通事故,严惩交通肇事犯罪,科学分析交通事故成因,提出预防交通事故对策;
14.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城市停车泊位设置、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技术监控和智能指挥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信息网络建设及交通安全管理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二)市委宣传部
1.负责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2.负责把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导向,协调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宣传报道,
发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的公告和通报;
3.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关新闻媒体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以广大交通参与者为宣传重点,加强对社会公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报道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5.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整治工作动态;
6.刊播(发)交通公益广告并确保频率和覆盖面,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三)市委政法委
1.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提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供市委、市政府决策;
3.指导、协调、推动各镇(农场)、各部门落实道路交通管理各项措施。

(四)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规划。

(五)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从事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责任制;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景区(点)内道路及车辆管理,督促旅游景区(点)完善交通设施、停车场的设置;
3.会同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对主要旅游路线和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六)市农业农村局
1.依法履行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使用管理;
2.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
3.协同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拖拉机违规载人、无牌无照上路、酒驾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4.依法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七)市财政局
1.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的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并报市政府审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和道路交通科技设施以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工作补贴。

(八)市教育局
1.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各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协调督促各学校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安全和法制教育内容,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3.加强校园交通、校车和学生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
4.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有关活动;
5.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在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九)市卫生健康委
1.开通交通事故处理绿色通道,协调市文昌人民医院/同济文昌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2.负责指挥、协调重大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
3.督促全市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时抢救职责,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查处对因未及时支付抢救费而拖延救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有关人员责任;
4.指导、监督全市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交通事故伤员抢救治疗费用,严禁乱收费、乱开处方,增加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5.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伤员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救护水平。

(十)市司法局
1.将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法规纳入全市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2.积极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法为符合受援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市民政局
1.对因交通事故原因引发需社会救助的,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工作,指导交通参与者的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2.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较大交通事故社会救援机制。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加强城市道路及其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2.负责城市道路建设,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列入项目建设;
3.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影响交通安全出行的路口进行优化。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
1.依法对全市客运、危险品运输、网约车和驾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源头管理,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
员从业资格关,强化客运站场安全和源头企业超限超载车辆的监管;
3.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督促公共交通运输企业配备公交汽车安全设施,督促、引导公共交通运输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教练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系统,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应急部门开放数据传送;
4.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车辆和相关人员安全监管工作;
5.制定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我市公交线路及站点,加强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管理;
6.负责全市管养的县道(指导乡镇对乡道、村道)、公安交通设施(公共停车场属于交通部门建设;公交站点建设、养护和管理由文发控组织实施)和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建设和养护;
7.依法实施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
8.按照农村生命防护工程要求,对管养路段和桥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9.加强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法律条款,加强路产路权力度,整治和规范公路两旁的违法行为;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十四)市应急管理局
1.负责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对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市市场监管局
1.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机动车车用燃气系统的安全监督检查;
3.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清理整顿各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车辆的生产经营点。

4.依法查处非法改装、销售非法改装车辆,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违法行为,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报送机制;
5.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公安交警、交通、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企业的不法行为;
6.负责流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及车辆消费领域投诉的受理、调处;
7.负责为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及车辆生产、经营企业核发营业执照。

(十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公安交警加强对文城镇文城镇区域内的学校、商业中心和集贸市场、大街、小巷、路边摆摊设点等重点位置的交通管理,清理影响交通的各种户外商业广告,加强对夜宵店、夜市占道经营的整治,坚决取缔马路市场,防止因人员密集、停车秩序混乱引起的道路堵塞。

(十七)团市委
1.组织成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开展文明出行劝导活动;
2.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交通公益安全宣传活动。

(十八)市残疾人联合会
对残疾人专用车的正确使用进行指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残疾人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运营活动,做好残疾人劝导说服工作,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十九)市消防救援支队
1.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对交通运输和相关企业督促整改火
灾隐患;
2.积极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救助工作,发挥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事故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十)文昌公路分局
1.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包括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的设置、维护和管理,负责管养公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2.加强对辖区内国省干线施工道路的监管和巡查,完善道路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设置;
3.在市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单位做好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应急保畅工作。

(二十一)市气象局
1.建立手机气象信息预警发布系统,信息发布的对象为广大交通参与者;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天气会商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保障联动机制,确保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恶劣天气的信息及时报送。

(二十二)市园林管理局
对我市城区道路隔离带、绿化带存在枯死、裸露的进行及时补植修复;对于遮挡道路交通标志的行道树及时修剪,确保交通安全。

(二十三)各镇、农场
1.建立本镇(农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认真制定和履行职责;
2.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本级交通安全组织并保证正常运行,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乡(镇)村、农场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队伍,落实专项管理经费;
4.组织开展社会化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检查督促考核本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强对辖区的学校、商业中心和集贸市场、大街、小巷、路边摆摊设点等重点位置的交通管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6.落实应急措施,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
7.落实市政府、市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

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与、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减少交通事故,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和文明交通档次,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

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随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由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决定,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收集各成员单位需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提出会议召开时间、参加人员的建议,报请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在会议召开3日前将议题告知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做好议事材料的准备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并抄报上级有关单位,成员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三)建立运行机制。

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建立议事制度、协商制度、事故研判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情况专报、情况信息通报、情况信息汇总研判等制度,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

(四)建立督办制度。

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督办通知书》,通报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重要工作督办情况;成员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将情况上报,专项工作及时上报总结情况。

(五)建立检查指导制度。

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要组织人员,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或专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及时通报成员单位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指导交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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