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票开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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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发票开具行为,加强发票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发票领购与保管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及报送工作。

第五条发票领购:
1.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 领购发票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 领购发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填写《发票领购簿》,详细记录发票种类、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

第六条发票保管:
1. 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发票保管室,确保发票安全;
2. 发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定期进行盘点;
3. 发票的存放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

第三章发票开具
第七条发票开具:
1. 发票开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 发票开具应做到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印章齐全;
3. 发票开具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提前或滞后开具;
4. 发票开具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不得随意调整;
5. 发票开具后,应及时交付给客户或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发票开具要求:
1. 发票内容应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收款人、复核人等;
2. 发票金额应与实际销售金额相符;
3. 发票开具时,应使用规定的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 发票开具时,不得涂改、撕毁、伪造、变造发票。

第四章发票报送与归档
第九条发票报送:
1. 财务部门应及时将开具的发票报送税务机关;
2. 报送发票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 报送发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发票归档:
1. 发票开具后,应及时将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等资料归档;
2. 发票归档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分类、编号、装订;
3. 发票归档后,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发票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发票管理良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发票管理混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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