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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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
第一章总则
1.1背景与目的
为了加强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促进人才培养和选拔,特制定本手册。
1.2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淄博市范围内的各类职称评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级职称评审、中级职称评审和初级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与材料准备
2.1申报要求
2.1.1申报人应具备相应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2.1.2申报人需详细填写《淄博市职称评审申报表》,真实准确地填写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业绩表现等内容,并按要求提交个人简介、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
2.2材料准备
2.2.1个人简介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情况、工作经历、成果介绍等,内容简明扼要。
2.2.2学位证书应为正式颁发的证书,应包括学位类型、专业、授
予单位等信息。
2.2.3职称证书应包括荣誉称号、评定级别、评定日期等信息,并
应为正式颁发的证书。
2.2.4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等,应按照规定格
式清晰排版,并附上相应的检索证明或出版证明。
第三章评审程序
3.1初审
3.1.1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
步审核,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申报人的基
本条件是否符合职称评审要求。
3.1.2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将进入下一步的复审环节。
3.2复审
3.2.1复审由专家组成,依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和深
入研究。
3.2.2复审专家应按照评分标准,对申报人的学术成果、业绩表现、学术声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3.2.3复审专家根据评定结果,将申报人划分为初审合格、复审合
格和不合格等不同类别。
3.3终审
3.3.1终审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复审意见和
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3.3.2终审结果将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并向评审
人发送评审结果通知书。
第四章评审标准
4.1评审指标
4.1.1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等,评审人员应
根据不同职称评审的要求,对学术成果的数量、质量、创新性等进行
评估。
4.1.2业绩表现:包括工作业绩、项目贡献、创新能力等,评审人
员应结合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和实际情况,评估其在专业领域的综合能
力和影响力。
4.1.3学术声誉:包括学术影响力、学术交流、学术地位等,评审
人员应考虑申报人在学术界的影响和声誉,以及其在学术组织、学术
会议等方面的活动参与。
4.2评分标准
4.2.1评分采用综合打分制,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最终评审结果
四舍五入取整。
4.2.2评分标准应公正、公平、客观,评审人员应依据材料和规定,全面评估申报人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结果公示与申诉
5.1结果公示
5.1.1终审结果将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5.1.2申请人有权在公示期内对自己的申报结果进行核对和申诉。
5.2申诉处理
5.2.1申报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申诉,以书面形式向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诉材料。
5.2.2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述进行认真审查和研究,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
6.1职称评审费用
6.1.1职称评审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具体标准由淄博市相关部门另行确定。
6.1.2评审费用一般不可退还,但如因系统故障或人为失误造成的错误扣费,可向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退费申请。
6.2保密与激励
6.2.1评审过程中,应保障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泄露。
6.2.2符合评审要求并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评定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激励政策。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