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百矿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岭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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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百矿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岭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10
•【字号】桂发改油气〔2020〕229号
•【施行日期】2020.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百矿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岭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油气〔2020〕229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广西百矿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岭煤矿项目的请示》(崇发改报〔2019〕2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广西百矿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岭煤矿项目。

项目代码:2019-451244-06-02-009255
项目单位为广西百矿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左市宁明县境内。

三、矿井建设规模45万吨/年,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地面生产系统采用简化形式,不设煤仓,利用装载机装煤、汽车往外运输。

四、项目总投资16170.49万元(不含矿业权费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地压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广西百矿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岭煤矿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自然资预审(选址)〔2019〕3号)、《广西已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的在建煤矿项目公告》(2017年第3号)、《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百矿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岭煤矿项目选址的复函》、《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百矿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岭煤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确需延期
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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