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系统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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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
16
旧条例
新条例
旧《条例》 第三十四条、
新《条例》 第三十六条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 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 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 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 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 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 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 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 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 资;
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 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
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
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 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
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 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
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 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 法追究刑事责任。
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9
旧条例
新条例
第十一条 第一款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 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 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 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逐 步实行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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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条例
新条例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 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 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 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伤保险待遇、劳动能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 力鉴定以及法律、法 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 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 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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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知识培训
2023/9/45
国家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 施。本条例的变动主要有以下几处: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 使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 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 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管理伤亡的;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12
• 案例:陈某系某公交车队的售票员,平时下班很晚。2008年10 月的一天,陈某从车队下班准备坐公交车回家。车站就在车队 停车场外,陈某当时站在马路边上等车,而没有站在候车线内。 就在陈某等车的时候,突然侧面驶来一辆电瓶车将其撞倒在地, 身体多处受伤。后经交通部门认定,电瓶车驾驶人员张某当时 喝醉了酒,故认定张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张某没有 赔偿能力,陈某遂欲通过工伤程序获得赔偿,而当陈某向劳动 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以电瓶车属非机动车为由,认 为陈某所受的伤害为非机动车事故,故不认定为工伤。
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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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条例
新条例
旧《条例》 第三十五条、
新《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 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 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 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 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 的本人工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 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
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人民政府规定。
24
旧条例
旧《条例》 第六十一条、
新《条例》 第六十四条(删除)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 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 期限的劳动者。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
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 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
伤保险费。
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 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 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 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 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 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 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企业破产的,在破 产清算时依法拨付 应当由单位支付的 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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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条例
新条例
旧《条例》 第五十五条、
新《条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
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
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 险待遇,医疗机构、辅
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 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 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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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计算基数
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 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 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 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 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 算。)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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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增)
旧条例

新条例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 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 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 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
旧条例
新条例
第八条 第二款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 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 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 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 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 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 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 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 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 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 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 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 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 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 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缴纳工伤保险费。
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险待遇的权利。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 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
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 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 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 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 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 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 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 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 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 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 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精准解读
1
课程安排
课程安排: 一、修改背景 二、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对比 三、企业预防与处理工伤之实务
2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背景
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背景和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
面: 一是适应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需要。原条例规定,违
反治安管理造成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被《治安处罚法》代替后,原来属于违反治安管理 的部分行为不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律的调整范围,失去 了将这些行为造成的伤亡不认定为工伤的法律依据。因此, 为了适应这一法律调整的需要,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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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新增)
旧条例

新条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 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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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条例
新条例
旧《条例》 第三十三条、
新《条例》 第三十五条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 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
5
工伤知识培训
2023/9/55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6日由国务
院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对旧的
《条例》,除去对条文的个别文字的修改和对条
文顺序得调整,有实质性修改的涉及24条,其中
新增加了3条,占整个《条例》的36%。
6
旧条例
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
旧条例
新条例
旧《条例》 第六十条、
新《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 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 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 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 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0
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838
11929.78
17175
甘肃省
上海市
全国
11929.78 × 20 = 238595.6
28838 × 20 = 576760
17175 × 20 = 343500
21
旧《条例》 第四十一条、
新《条例》 第四十三条
旧条例
新条例
企业破产的,在破 产清算时优先拨付 依法应由单位支付 的工伤保险待遇费 用。
付。
11
第十四条 第(六)项
旧条例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 事故伤害的;
新条例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害的;
第十六条 第(一)、
(二)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 或者视同工伤:
1个月
支付 主体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19
旧《条例》 第三十七条、
新《条例》 第三十九条
旧条例
新条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48个月至60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 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支配收入的20倍。 资。
2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一次性伤残补金助金标准(个月)
旧《条例》
24个月 22个月 20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新《条例》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增加数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2个月 2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3
工伤知识培训
2023/9/35
二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在工伤保险的运行实践中 发现,现行制度存在着覆盖范围还不够宽,待遇偏低,工 伤认定时间较长,程序较复杂,对用人单位参加保险强制 力度不够,对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力度偏弱等不足。为更好 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条例进行修改。
三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需要。原条例主要对工伤补 偿做出了规定,对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内容还缺乏制度 性安排等。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 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需要对原条例进行修改。
• 点评:新修改的条例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事故伤害, 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的 范围。今后,类似于本案中陈某遭遇的工伤患者,既可以主张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又可以寻求工伤保险保障。新条例最大限 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3
旧条例
新条例
旧《条例》 第二十九条、
新《条例》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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