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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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01
吊篮安全规 则
02
适用范围
03
引用标准
04
术语
06
结构安全系 数
05
一般要求
01
材料与质量 要求
02
吊篮平台要 求
03
提升机构的 要求04安全要求 Nhomakorabea06
悬挂机构的 要求
05
钢丝绳的要 求
1
配重的要求
2
电气系统的要 求
3
承载要求
4
其他要求
5
附加说明
JGJ 5027-1992 1992-01-01实施
6.1材料 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 度。 6.2加工质量要求 6.2.1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 6.2.2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 焊补。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6.2.3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6.2.4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6.2.5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 应清除干净。 6.2.6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 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 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11.1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必须选用钢材或其他合格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可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其 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的强度和刚度。
11.2悬挂机构受力构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11.3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上的作用力都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12.1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 12.2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 检查吊核实才能使用。 12.3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矩比前倾力矩,其比值不得小于2。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 的作业
01 简介
03 要求 05 安全措施
目录
02 作业分级 04 举例说明
高处作业指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是特种作业的一 种,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 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其中,登高架设作业及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需要持有特种作业 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高处吊篮作业须知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 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 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 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5.1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
5.2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 小强度极限。
5.3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 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 计算: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房屋管理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其锷、石莉莉、周承贤、潘金发。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房屋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安全措施
简介
高处作业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 级》规定:“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 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 业。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15.1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15.2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15.3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 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15.4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15.5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要求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 定。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 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4.1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制造厂等。 4.6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3.1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额定载荷
10.1钢丝绳的选择 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GB 8902要求;对 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 1102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a.吊篮使用的钢丝绳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说明书内写明; b.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10.2钢丝绳安全系数的确定 钢丝绳安全系数按下式确定,但安全系数值不应小于9。 n≥S·a/W 式中 n——安全系数; S——单根承重钢丝绳的额定破断拉力,kN; a——承重的钢丝绳根数;
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安装。 9.1制动器 吊篮制动器必须符合8.7、8.7.1、8.7.2、8.7.3的要求。 9.2行程限位 9.2.1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9.2.2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 9.3安全锁 9.3.1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 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9.3.2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 9.3.3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 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1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 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
8.2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20。 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12,当D/d等于12~18 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 8.3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 8.4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 8.5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8.6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 8.7提升机构上必须配备制动器,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125%的吊篮平台 停止运行并停住。
7.1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 是否有松动现象。
7.2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7.3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7.4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7.5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 7.6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 7.7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 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7.8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7.9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7.10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作业分级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规定,高处作业分级的步骤如下: 一、确定基础高度hb。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 间的高度差即为hb。 二、确定坠落半径R。坠落半径R与hb关系如下表。 三、确定高处作业高度hw。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坠落半径R为半径划出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内,作业 位置与最低处水平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即为hw。 1、高处作业高度hw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 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有11种: a)阵风风力5级(风速8.0m/s)以上; b)GB/T4200-2008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平均气温≤5℃的作业环境; d)接触冷水温度≤12℃的作业;
13.1电气系统中的主要元件均应安装在电器控制箱内,并集装在绝缘板上,必须保证与电器控制箱外壳绝 缘。其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13.2吊篮的电源电缆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意外的触碰,并应单独使用,且安装熔断保险开关。 13.3电器控制箱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3.4吊篮的电器系统应有可靠的接零。 13.5电气系统中所选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13.6吊篮上备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使用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零。 13.7电器系统中应配备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