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补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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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差旅管理,提高出差效率,合理控制差旅费用,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因公出差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对差旅补助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差旅补助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差旅补助范围包括:
1.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
2. 住宿费;
3. 伙食补助费;
4. 电话费;
5. 其他零星费用。
第五条差旅补助标准如下:
1. 市内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和距离,按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报销,最高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标准。
2.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点和职务,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总经理:实报实销;
(2)中层管理人员:最高限额180元/晚,凭住宿发票报销;
(3)其他人员:最高限额120元/晚,凭住宿发票报销。
3. 伙食补助费:根据出差地点和职务,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总经理:实报实销;
(2)中层管理人员:80元/天;
(3)其他人员:60元/天。
4. 电话费:按照实际发生的电话费用报销,最高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标准。
5. 其他零星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最高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差旅申请及审批
第六条出差人员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出差申请,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天数、所需资金等。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核,如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公司领导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批,同意后,出差人员方可出差。
第四章差旅报销及核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销材料,包括《出差申请单》、车票、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电话费发票等。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规定,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差旅补助的核销,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需按规定使用差旅补助;
2. 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3. 节约部分归出差人员所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差旅补助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