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采暖费报销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公司
员工采暖费报销管理规定〔暂行〕
根据【辽宁省机关、企事业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
〔2006〕〔辽建发[2005]42号〕规定,比照沈阳铁路局〔2005〕556号、
78号、〔2006〕1215号和〔2007〕916号电报要求,解决公司员工住房采暖费报销问题,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报销标准:
正副局级140平方米;正副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及科级以下85平方米。
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05平方米;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称的人员85平方米。
以上标准只作为采暖费报销控制标准,实际住房面积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际住房面积报销。
二、报销规定:
1、公司员工持有本人名下的住房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其它法律文件者可享有采暖费报销待遇。
2、报销人携供暖单位开据的由税务或财政监制的正规票据〔填写住房使用面积、采暖费收取金额、标准、单位财务印章等〕及其住房的产权证等有效证明到综合部审核登记,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前方可报销。
3、取暖费一年一报,不允许跨年度报销。
4、享受采暖费报销待遇的人员,其职务、职称变化时,从变化的当月起执行新的报销标准。
三、其它规定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综合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