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人大任命通知-范文word版 (11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人大任命通知
篇一:人事任免办法
5宁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201X年11月23日宁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法律赋予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
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应坚持任人唯贤的路线、干部四化的方针、德才兼备的标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公平、公正地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法律规定须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任免范围
第四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工作或者缺位时,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在副主任中决定一人代理主任职务。
第五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六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第七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八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县人民政府在副职负责人中推选一人代理其职务,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人大
常委会决定,在召开下次人民代表大会时补选。
第九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任免个别副县长。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任免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第十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县人民法院在副院长中推举一人,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为代理院长,在召开下
次人民代表大会时补选。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
员会委员、审判员。
第十一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县人民检察院在副检察长中推选一人,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为代理检
察长。
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代理检察长,由县人民检察院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
人大
常委会备案。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三章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请机关应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人事任免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如果提请机关未
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人事任免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
委会一般不予审议。
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必须附有拟任免人员的简历、主要政绩
表现、任免理由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县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
督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县人大常委会不予任命。
第十四条县人大常委会接到任免案后,对报送的任免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被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考察了解,为主任会议对任免案初步审议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任免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认为被提请任命的人选情况不清或者涉及重要问
题,可暂不提请常委会审议,待弄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审议;主任
会议多数成员对被提请任命的人选有不同意见,提请机关可以重新提名,如果
暂无合适人选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重新提名时,建议提请机关撤回原提名。
第十六条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案之前,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县政府县长或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向常委会会议做被提名人员情况的介绍和任免说明。
被提名任命的个别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县人民法院副
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要向常委会递交供职报告,并要在常委会会
议审议前到会,做供职发言。
第十七条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提请机关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解答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
第十八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接到人民群众检举、反映被提名任命人员问题的材料时,应由提请机关或者提请人向常委会做出书面或者口头说明。
第十九条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人事任免,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需采用其它方式表决,应由常委会决定。
所有任免表决,以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
半数通过。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表决人事任免事项时,可以赞成,可以反对,也可以
弃权,但不能另提人选。
第二十条任免表决时,先进行免职项的表决,后进行
任命项的表决。
第二十一条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
任命书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署名。
第二十二条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的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
委员、检察员,集中任命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颁发任命书大会上颁发任
命书,个别任命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常委会会议上颁发任命书。
第二十三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未通过的任命人员,提请机关可以在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继续提请,但必须经过充分考察,并向常委会提出考察报告。
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连续两次未获通过,在本届人民
代表大会任期内,不得再提请任命同一职务。
个别任免,在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同一职务的任免不得超过两人。
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机构改变名称、
重新组建的,由原提请人提请常委会重新任命;调动、退休或其它原因不能继
续担任职务的,要提请常委会免职或决定免职;因机构撤销、合并或者本人在
任期内逝世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由原提请机关报常委会备案。
篇二:人大主任在颁发任命书大会上对对新任命干部的几点要求
人大主任在分发任命书大会上对对新任命干部的几点要求
下面,我代表人大常委会提四点要求和希望。
首先,要牢记使命,崇尚事业,树立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新任命人员受命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跨
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担负着党和人民、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党和人民把国家机关一个方面的工作交由你们负责,体现了对你们的高度信任,也饱含了对你们的殷切期望,赋予了你们重大的责任。
希望你们在新的工作岗
位上,大力发扬“四种精神”,积极出色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敢于负责的精神。
怕担风险,怕负责任,是打不开工作局面的。
你们要在其位、谋其政、负
其责,真正视事业为生命,视责任为泰山,遇到困难不绕道,遇到问题不回避,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是吃苦耐劳的精神。
新的岗位、新的职责,是一
种新的考验,只有吃大苦、耐大劳,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你们要把吃苦
作为自己的本分,作为为民造福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
任劳任怨、鞠躬尽瘁。
三是动真碰硬的精神。
你们要无私无畏,敢于直面矛盾,敢于在原则问题上动真格。
要从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旗帜鲜明地“弘
扬创业者,支持改革者,鞭挞空谈者,惩治腐败者”。
四是只争朝夕的精神。
市场经济呼唤快节奏,激烈的竞争意识需要高效率。
在飞速发展的形势和稍纵
即逝的机遇面前,你们要带头发扬雷厉风行、只争朝夕的精神,带领大家抢机遇、抢时间、抢速度,努力推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次,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要求。
面对新的工作岗位,
只有加强学习,着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履行职责能力,才能不辱使命,
不负重托。
你们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
全会精神,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理论素质和思想政治水平。
要着眼于新的实践、新的
发展,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现代经济科技等知识的
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
要按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不同
利益关系和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立足全市工作大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
高总揽全局的能力。
再次,要遵章守纪,依法办事,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
无论是在人大常委会、政府还是在检察院工作,你们都要以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努力提高依法
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业的自觉性。
要认真贯彻民
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拓宽民主渠道,多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虚心听
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要带头严格执行民主制度与法律,切实保障
公民的民主权利,创造民主和谐的工作环境,根除以言代法、以言压法等不良
作风,当好人民公仆,让人民当家作主。
要注重在深入实际中当好群众的学生,在履行职权中当好人民的代表,在遵纪守法中当好公众的表率,在维护民主制
度上当好社会中坚,时时处处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尽职尽责地为人民
做好工作。
要带头学法、用法,特别要学好新宪法和有关国家政治制度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