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结算方式在使用中的差异比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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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一、票据签发的前提条件不同 1、出票前要求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资金的票据:银行汇票、银 行本票、支票。 办理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时,企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 请书,并将款项存入银行,银行在受理申请书并收妥款项后,据以签发 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 支票是企业、单位在银行存入足额的资金后,先从银行预领支票,发 生经济业务时,由企业、单位在额度内自行签发。 2、出票前并不要求在银行存有足够可处分资金的票据:商业汇票。
自允许票据在经济主体之间使用和流通以来,票据所具有的支付、流 通和信用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及时促进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转移债 权,及时结清债务,约期付款,规范商业信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 会资金使用效益,减少现金使用,节省流通费用,对促进我国经济建设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不同的票据在使用中有许多不同之处,本文就票据使用中应注意 的问题加以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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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在出票或承兑时并不需要在银行有足额的资金保证,但必 须在票据到期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银行,以保证支付。
二、票据的签发人不同 1、以银行为签发人的票据: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在汇款人按规定履行手续并交足保 证金后,签发给汇款人由其交付收款人的一种汇票,银行汇票的签发人 只能是银行。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第七十三条释义中解释,银行本票的出票 人在资格上是有限制的,仅限于银行签发,银行以外的法人、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不得签发银行本票。 2、以企业、单位为签发人的票据:支票和商业汇票。 支票是出票人(企业、单位)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 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企业、单位签 发,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 从以上定义中可以看出,支票和商业汇票的签发人是企业、单位。
三、票据使用的地域范围不同 1、同城使用的票据:银行本票和支票。 银行本票和支票,在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地区使用。 2、同城异地均可使用的票据: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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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四、票据适用的业务范围不同 1、无业务范围限制的票据: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使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款项 的结算,业务范围广泛。 2、有业务范围限制的票据: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只能适用于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由商品交易所引起的劳 务供应。 五、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的不同 1、即期票据: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见票即付汇票(指银行汇票)的法定付款提 示期限为出票日起一个月,即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在收到汇票后到票据到 期日前的任何一个时点均有向对方收取票款的权利,因为见票即付汇票 没有确定的付款日期,持票人可在法定提示期限内,随时为付款提示, 因此,这种汇票又称即期汇票。 票据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本票(指银行本票)自出票日期起付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 2 个月。即银行本票的收款人在收到本票后到本票到期日前 的任何一个时点均有向对方收取票款的权利。银行本票的特征之一就 是,银行本票仅限于即付,属于即期票据。 票据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支票的持有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0日内提示付 款。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属于即期票据。即持票人取 得支票后,可以随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另外,由于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都属于即期票据,因此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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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只有收取本金的权利。 2、远期票据: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实际上是一种延期付款的凭证。票据法第二十五条的定日付
款票据(即远期票据)指的就是商业汇票,即这种汇票指的是汇票上记 载特定的年、月、日为付款日期的一种形式,商业汇票的最长期限一般 不超过六个月,这种票据的持有人只能在付款日期届至时方能提示付 款。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款方或票据持有人不会因为付款人没有足额的款 项而无法收到货款。但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只是付款人本身,因此, 付款人的经营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程度,也就是说, 如果付款方经营状况好,票据到期时,收款方就能如数收到票据款,如 果付款方经营状况差,票据到期时,收款方很有可能无法足额收回票据 款。因此商业汇票中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程度取决于对方的经营状 况,具有不确定性。
另外,远期票据的持有人除了收取本金,有时还有收取利息的权利。 六、票据的信用程度不同 1、信用程度较高的票据: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办理时要求企业必须先将足够的资金存入银 行,银行才会开出票据,而这部分资金就有了确定的用途,企业不能随 意改变用途,动用这笔资金,因此资金保付能力强,信用程度高。 支票的签发额度,银行有严格的规定,即企业、单位必须在存款额度 内签发,所以信用程度也比较高。但由于签发单位不是银行,银行的控 制只能事后进行,因此企业、单位也有签发空头支票的可能,即出票人 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所以,要求企 业、单位内部、开户银行、司法部门严格管理,保证支票的信用程度。 2、信用程度不确定的票据: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者的 主要区别在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只是付款人本身,而银行承兑汇 票的承兑人,除了付款人还有承兑银行。对于收款人来说,银行承兑汇 票的信用程度也很高,因为票据到期付款人账上无足额款项支付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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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在使用中的差异比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的规定,票据是指出票人约定自 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付款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 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 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商业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股票、股 息单、国库券、发票、提单、仓单等;狭义的票据,仅指票据法所规定 的内容,即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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