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2020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例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XXX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在承德道交口时遇到XXX骑自行
车沿XXX由西向东行驶。

由于车上载人过多,导致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XXX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
XXX受伤并死亡。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XXX超员
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XXX、XXX、XXX受伤,XXX、XXX经医院救
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九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

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

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XXX(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XXX”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XXX(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
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两车损
毁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超速行驶的机动车予以处罚。

超速行驶会使车辆制动距离加长,制动效果变差,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司机应当时刻注意车速,遵守交通规定,保障交通安全。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和司机应当遵守交通规定,不得超速行驶,保障交通安全。

乘车人员应当选择合法合规的客运车辆,拒绝乘坐超速行驶的车辆,保障自身安全。

2009年3月2日21时30分许,XXX在横过津塘公路时
遭遇XXX驾驶的大客车超速行驶,导致XXX受伤后死亡。

改写:XXX在步行横过津塘公路时,遇到XXX驾驶的辽宁牌照大客车,由于XXX超速行驶,导致XXX受伤并最终死亡。

2009年1月6日02时00分,XXX驾驶的客车超速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撞到尚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后尾部,导致两车相继撞上护栏并起火,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

改写:2009年1月6日凌晨2时许,XXX驾驶辽宁省牌照的客车超速行驶至事故地点,与XXX驾驶的北京牌照小型货车相撞,导致两车相继撞上护栏并起火,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

2009年3月6日10时05分,XXX驾驶的大客车超速行驶至西关大街交口时,撞上行人XXX身体右侧,导致XXX 受伤后死亡。

改写:2009年3月6日上午10时05分许,本市驾驶员XXX驾驶天津号牌的东风牌大客车沿西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因超速行驶撞上行人XXX身体右侧,导致XXX 受伤后不治身亡。

2009年3月9日17:20分,XXX驾驶小客车超速行驶至塘沽盐场道口时,撞上一辆二轮摩托车右侧,导致三人当场身亡。

改写:2009年3月9日下午5点20分许,本市驾驶员XXX驾驶天津号牌小客车沿津晋高速公路延长线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塘沽盐场道口时,因速度过快未及时采取措施,撞上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右侧,导致三人当场身亡。

2009年9月23日7时许,XXX驾驶的小客车超速行驶至津王路15公里100米处时发生侧滑,导致车辆翻入左侧沟内,驾驶人及3名乘车人溺水身亡。

改写:2009年9月23日上午
7点许,山东省驾驶员XXX驾驶山东号牌的小客车沿津王路
由南向北行驶至津王路15公里100米处时,因超速行驶并打
方向时发生侧滑,导致车辆翻入左侧沟内,驾驶人及3名乘车人溺水身亡。

2018年7月15日,一辆客运车在行驶至广东省南雄市时,未避让正在斑马线上行走的一名老人,导致老人被撞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车上乘客立即下车帮助老人,并报警求助。

经过医院检查,老人的伤势不算严重,但是车辆驾驶员被依法处罚。

案例分析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尽量走人行道或者人行横道,如果没有这些设施,应当在靠路边的行车道内行走。

而驾驶员则应当遵循交通规则,避让行人,确保行人的安全。

在这起事故中,客车驾驶员未能避让行人,导致老人受伤,违反了相关交通规定。

交警提示
行人和驾驶员都是道路交通中的重要参与者,应当互相尊重,遵守交通规则。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尽量选择安全的行走路线,驾驶员则应当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避让行人。

在接近斑马线时,驾驶员应当减速慢行,确保行人的安全。

同时,行人也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时刻注意观察道路情况,确保自身安全。

2009年9月22日17时10分,XXX驾驶天津号牌的“XXX”大客车沿福建路由南向北行驶,在左转上海道时与正
在人行横道上通过道路的行人XXX相撞,导致XXX受伤后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4月26日21时05分,XXX驾驶天津号牌的客车行经云山道职专北门时,将正在横过道路的学生XXX撞倒,
导致XXX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月10日,XXX驾驶河北省号牌大客车沿遵玉公路行驶中,未能及时避让正在横过公路的行人XXX,将XXX
撞倒,导致XXX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事故都是因为驾驶人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对通过道路的行人进行避让,更没有停车让行,造成交通事故。

因此,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必须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即便在没有斑马线的路口和路段,行人横过马路也拥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避让。

私家车交通违法也会导致交通事故。

例如,2009年8月
23日00时20分,封某驾驶山东牌照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驶入逆道与对行的运载危化品的辽宁省牌照“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损坏,封某及乘车人XXX当场
死亡。

同样,2009年1月11日15时30分,XXX驾驶天津牌
照的明锐小客车,在崔黄口超限站南口处驶入逆行,与对行的天津牌照北京牌货车相撞,导致XXX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
死亡。

因此,驾驶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规则,特别是不得逆行、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

在2009年5月15日6时55分,本市的驾驶员XXX驾驶着一辆天津号牌的夏利轿车,沿着XXX路由南向北行驶。

但是,当行驶至XXX对面时,XXX驾车进入了对向的非机动车道,导致车辆失控,撞倒了3名正常骑自行车的人,他们分别是XXX、回某和XXX。

最终,XXX的车辆冲上了人行道并
撞上了XXX围墙后才停下来。

这起事故造成XXX当场死亡,回某和XXX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应该实行右侧通行。

这是道路交通的最基本原则。

因此,所有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中国任何地方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时,都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定。

如果违反了规定,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规则。

交警提示:车辆逆向行驶会导致两车相遇,一方需要让路。

如果逆行的车辆在一些未设立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行驶,那么车祸的可能性会增加。

此外,有些司机为了图方便或抄近道
而违章行驶,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

因此,我们要时刻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不要为了贪小便宜或图方便省事而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09年11月23日16时00分许。

当时,江苏省的驾驶员XXX饮酒后驾驶着一辆北京号牌的长城吉普车,沿着XXX由南向北行驶。

由于超车,他驶入了公路的西侧对行车道,车前部右侧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天津号牌夏利轿车右侧前部相撞。

这导致夏利轿车侧滑进入公路东侧车道时与一辆河北省号牌的北斗星牌小客车相撞。

这起交通事故造成夏利车上乘车人XXX及其2岁女儿当场死亡,乘车人XXX、XXX因伤抢救无效死亡,XXX车驾驶员XXX、乘车人XXX 及XXX车上乘车人XXX受伤。

小客车不按车道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大原因。

因此,我们要时刻提醒司机朋友们,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车道行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010年9月12日晚上11时许,XXX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京市长江二桥附近时,与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受伤,XXX被刑事拘留.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XX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交警提示:
酒后驾车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严重的伤害和财产损失.驾驶员朋友,请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酒后驾车,远离酒驾,远离交通事故.
在这个案例中,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机动车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种情况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因为驾驶员缺乏驾驶技能和经验,无法正确应对紧急情况,容易出现操作失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准驾车型应当与机动车类型相符”。

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准驾车型
与机动车类型不符,将会面临处罚。

此外,驾驶员还需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安全行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交警提示:驾驶员一定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准驾车型应当与机动车类型相符。

此外,驾驶员还需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安全行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如果发现身边有人驾驶无证无牌车辆,应及时劝阻,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6年5月1日下午,XXX骑着电动车带着两个孩子横
穿马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

造成两个孩子不同程度的受伤,XXX也受了轻伤。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人应当走人行道。

没有人行道的,应当靠路边行走。

在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天桥等设施设置的地方通过马路。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逗留、拦车、乱穿马路或者从事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骑车带人横穿马路,不仅违反交通规则,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交警提示:
行人应该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该靠路边行走。

在过马路时,应该选择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天桥等设施设置的地方通过马路。

不要在道路上逗留、拦车、乱穿马路或者从事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骑车带人时要注意乘坐人数,不要超载,更不要横穿马路。

行人在过马路时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上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时,一定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快速路上行人不得横穿,要选择设有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的路段过马路.行人在过马路时要保持警惕,仔细观察路面状况,尤其是在快速路上,要特别小心,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作为交通参与者的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确保自身安全。

行人应该使用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来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要跨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以及道路隔离设施。

近年来,因为行人违法上高速公路行走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加。

例如,2008年12月27日17时30分左右,一名
行人在京沈高速公路上违法横穿,被一辆北京牌照的捷达轿车撞倒身亡。

高速公路上的车辆速度较快,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难以及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在上述案例中,行人违反了这一规定,横穿高速公路时,高速行驶车辆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交警提醒广大行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要违法上高速公路行走。

同时,驾驶员也应该保持警惕,注意观察路况,减速慢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