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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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招标决策程序,提高招标决
策效率,保证项目质量、加强项目成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招标决策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下设立的专业委员会,由董
事会授权,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招标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确定招标工作方案、确定战略采购合作供方、确定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招标决策,包括批准招标文件、确定入围单位,确定中标单位。

根据《公司章程》,须董事会确定的事项,须经招标决策委员会
审议后,再提交董事会确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适用于××有限公司。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招标,主要指“比选招标”,是指公司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邀请特定数量的申请人,参加公司招标,并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合同相对方的,公司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经济合同的招标工作。

本规则所指经
济合同包括:人事行政类合同、前期类合同、设计类合同、施工类合同、物资设备类合同、营销类合同。

本规则不适用于投资、融资、担保、公证、土地类合同的合同相对方的确定。

第三章人员组成
第六条招标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公司职员、外部专家组成,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

第七条招标决策委员会设置常任委员5名,由董事、总经理、公司成本管理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担任。

常任委员中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在公司董事中提名,董事会聘任。

除主任委员外,原则上设常任委员7名。

委员由董事、总经理、公司成本管理负责人、涉及招标事项的其他成员担任。

主任委员以外的常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经董事长批准产生。

第八条招标决策委员会设非常任委员3或5名,由招标委员会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需要,临时邀请专业人员担任并参会。

非常任委员由公司管理人员或外部技术专家担任,由常任委员推荐,经主任委员批准产生。

第九条招标决策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职员或邀请公司外部人员列席招标会议,列席人员可提出建议和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主任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公司职员担任的委员
任期与该职员被选为委员时所担任公司职位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主任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主任委员资格;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被选为委员时所担任的公司职位,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发生变动后,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公司成本管理部门是招标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执行招标决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如招标计划编制、供方资料收集、招标通告发布、招标文件发放、投标文件收取、招标会议组织等。

第四章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招标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认真研究、领会、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
(2)制订招标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招标管理办法,报董事会批准后督导执行;
(3)决定招标决策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人选;
(4)决定招标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议标;报价方式,如清单、费率;发包方式,如总承包、分包;设备材料采购方式,如甲供、乙供、甲指乙供;标段划分;招标计划。

(5)负责战略合作供方的选择。

(6)决定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的招标决策,包括:确定入围单位,主持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7)监督和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

(8)确保公司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否决违法、违纪的定标结果,对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9)负责与政府招标采购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10)负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执行招标决策委员各项决议。

公司成本管理部门是招标决策委员会的主要办事机构,招标决策委员会可授权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为委员
会提供工作支持。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确定项目招标方案:招标决策委员会委托总经理,根
据董事会批准的项目定位和开发策略,组织拟订项目招标方案,并将方案提交招标决策委员会确定。

第十五条确定具体招标计划:项目招标方案确定后,由总经理
组织拟订项目具体招标计划,计划经招标决策委员会确定后,由总经理组织执行。

第十六条供方信息管理:成本管理部门负责供方信息库的建立、使用和更新。

第十七条成本管理部门根据招标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招标方案和
具体招标计划,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技术要求及参数编写招标文件,拟订投标单位入围名单。

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招标文件和入围名单,须报招标决策委
员会确定。

第十八条成本管理部门负责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查、答疑。

第十九条开标、评标、定标
(1)报价结构简单的项目,如勘查、设计、咨询服务、甲供或甲指乙供材料等招标,由成本管理部门在开标前五日电话通知招标决策委员会成员开标时间,由招标决策委员会现场开标定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有问题的,可由成本管理部门核实后另行组织招标决策会议。

(2)报价结构复杂的项目(如主体工程、塑钢铝合金门窗、园林、市政工程),先由成本管理部门召集开标会议,完成书面招标分析报告后,再提请招标决策委员召开招标决策会议。

开标会议中,参加现场开标的公司职员人数不能少于3人,且必须分属不同部门。

开标后,由成本管理部门负责商务标分析并编制商务分析报告,业务部门负责技术标分析并编制技术分析报告,以上报告完成经成本管理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成本管理部门提前五日电话通知招标决策委员会成员召开招标决策会议。

第二十条招标决策委员会通过招标决策会议,确定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的中标单位,形成定标决议。

第二十一条成本管理部门根据经审批后的定标决议,发放中标通知书,组织签订合同。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定标决议签署合同,
并在合同审批单上注明招标方式、定标决议编号。

招标委员会可随时监督和检查定标后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六章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招标会议分为例会和专题会议。

招标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
员主持。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公司成本管理部门向招标决策委员会汇报公司现阶段全部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

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一)董事长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二)3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二十三条招标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全部常任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招标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招标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四条招标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原则上为现场举手表
决或投票表决;特殊情况经主任委员同意,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

(一)为提高决策效率,经主任委员同意,可在开标后先通过综合评比,由招标决策委员会及专家以打分或推荐的形式确定前三名入围单位,再由招标决策委员会以举手或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二)采取通讯方式表决定标的,应由专人进行通讯联系,并将
通讯时间、相关电话号码、委员意见如实记录。

第二十五条如有必要,经董事长同意,招标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六条招标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参加招标相关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签到,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主任委员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八条招标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定标决议上签字确认。

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
(2)出、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3)会议议程;
(4)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5)所议事项的结论性意见,下一步行动计划;
(6)纪要发布范围。

成本管理部门应当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对会议所议事项形成纪要,纪要由记录人签字后,由主任委员批准签发。

成本管理部门按纪要发布范围进行发布,原件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定标决议、会议纪要应按统一规则进行编号,并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保存,保管期限十年。

第二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招标决策委员会费用纳入公司年度管理费用预算。

第三十一条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二条在本规则中,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项或规则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如与本规则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本规则的修订须经招标决策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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