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自然之道主旨探析及其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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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自然之道主旨探析及其现代意义
韩海泉
【摘要】老子自然之道认为:人是万物之一,又是"域中四大"之一;"和"不仅是事物的创生方式和自然、理想的存在、发展状态,而且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人类的活动必须效法自然界的本性和规律,表现为"无为"和"啬""俭"等行为原则.从老子之道的角度来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得到如下启示: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二、人与自然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维护健全的生态系统,是创造物质文明的基础和前提;三、人与自然生态是相互依存的命运关系,要求发展把经济活动与生态系统有机融合的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老子的这一思想,对于坚持科学发展现有着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
【期刊名称】《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0(032)005
【总页数】6页(P37-42)
【关键词】老子;道;人;自然;和谐;科学发展观
【作者】韩海泉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青海,西宁,81000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223.1
现代工业文明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同时,所造成的环境恶化也危及人类的生存。

为了增强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以促进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正在深
入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古老而又具有特殊现代意义的问题。

今天站在生态伦理的基点上去解读老子的自然之道,会发现其中蕴含着丰厚的取向于科学发展观的思想。

这些思想有助于引导人类走出人类中心论和自然中心论的怪圈,有助于人与自
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

老子认为,人与天地万物有一个共同的本源,那就是道。

关于道,老子有简要的概
括:[1]“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可以为天下母。

”(第二十五章)这“先天地
生”“可以为天下母”的“混成”物即是老子的自然之道。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

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窈兮冥兮,其中有精。

其精甚真,其中有信。

”(第二十一章)可见,老子之万物本源的自然之道是物质性的。

老子之道是“有”、“无”的对立统一体。

“有”是万物存在的最高形式(“万物
之母”),“无”是创生万物的最后本源(“万物之始”)。

老子之“无”,是对当时物
质观的抽象概括,应该类似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的“客观实在性”。

一方面,“道”通过“有”而源源不断地“创生”出万物;另一方面,万物又不断地由“有”而归于“无”。

所以老子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第四十一章)“有生于无”,
是老子基于对世间万物之观察抽象而来的。

其价值取向在于:自然界的演化经历着
一个由潜态到显态或从“无”到“有”的过程,“无”是尚未展露生长的“潜在”
或“将出场”的存在形式,它充满着大量信息和无穷生机,隐含着生成为“有”的可
能性。

它使得科学家突破了以往仅限于“以有观有”的眼界,从有无相生、隐显相
通的视野中,把握整个自然界的演化。

[2]人类社会的产生也是如此,马克思说:“被抽象的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

[3]
老子开列出的宇宙生成过程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第四十二章)对于这一生成过程,见仁见智,解说不一,笔者释依古圣今贤,偶杂一孔之见。

“道生一”之“道”,应该是指道源“无”,而“一”则应指道体“有”。

“道生一”意谓道由“无”之本源生成“有”之存在形式。

“有”为天地未分时的原初混沌元气。

中国
古代传说盘古开天地始于“混沌”或“浑沌”,《淮南子·天文训》中还具体勾画了宇宙从无形的物质状态到混沌状态再到天地万物生成演变的过程。

“一生二”意谓混沌已分,剖判为天地。

“二生三”意谓天地之秀孕育出人这个万物之灵,三者并列为“三”,“三”指天地人共存的状态。

《老子》第二十五章说:“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王乃人中之大者,亦即人。

在宇宙万物之中,除了天地人之外,再无可称大者,说“三”是指共存的天地人,亦当符合老子的本意。

《易传·系辞下》曰:“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

[4]《老子》是《易经》的继承和发展,其用“三”表示天地人大约是取之于《易经》,而《易传》解《易经》说用两个三画的卦重叠来象征天地人,可作为“三”是表示天地人的旁证。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将天地人并排共列,称之为“三才”。

为什么?人是万物之灵,具有“参赞天地之化育”之能。

何为“参赞天地之化育”?就是说,人能够运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尽可能地创造出一个圆满和谐的人生,以弥补天地的缺憾。

[5]现实的自然界是一种“人化的自然界,”[6]自然的人化,充分表明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

人类数百万年的生成史,人类所进行的全部活动就是使自然界人化的活动,这种人化的自然构成了人类文化或文明的一部分,奠定了社会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表明了社会存在的本体论是从自然本体论演化来的。

“三生万物”之后,万物便“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第四十二章)老子的阴阳不是事物间的类比,而是事物自身的对待。

万物莫不存在着阴阳对立统一的“结构”;万物之间也莫不存在着阴阳对立统一的关系,这就是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

万物的阴和阳两个方面,既是相对待地存在的,又是在“冲气”中存在的。

所谓“冲气”,就是万物的阴气与阳气这两个共同存在于一个统一体中的对立面互相发生作用,互含、互变、互克、互生。

“冲气”的结果,是产生被老子名之为“和”的状态和事物。

“和”者,和谐,和气也。

“和”为和谐时,指事物处于充满生机的状
态;“和”为和气时,则泛指一切新产生的事物。

由此可见,在老子看来,“和”不仅是事物存在的自然状态,也是事物发展的理想状态;老子的宇宙万物创生论,也是阴阳和合的创生论,由阴阳和合而形成了充满无限生机的缤纷世界。

[7]
老子“道生自然”的本源论和创生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蕴含着如下三点基本
思想取向:第一,人与万物同构同源,人是万物之一。

人与万物同源,人与万物共生,人
的身体反映模式、情感反映模式都是在与万物共生中发生、发展的,而不仅仅是人
类改造自然的结果,人只是万物之一。

第二,人与天地同排共列,人是万物之灵。

老子并不是自然中心论者,毫无区别地将人与自然等同,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他的“三生万物”、“域中四大”充分说明他对人类地位作用的重视,人是万物之灵。

第三,世界万物都是和谐的产物,没有和谐也就没有万物的存在和发展,和谐不仅是事物存在的自然状态,也是事物发展的理想状态。

这是老子自然观的根本态度。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中又一个重要命题,要搞清楚这一命题,首先要弄清楚此处“道”与“自然”的涵义。

《说文》曰:“道,所行道也。

从首走,一达谓之道。

”可见,“道”的本义是路;能达目的之路,已经有了“必须遵循”之意,后来被引申为道理、规律等。

对表示老子最高范畴的“道”,《韩非子·解老篇》说:“道者,万物之所然者,万理之所稽者也。

”这“万物之所然”和“万理之所稽”者,很明显是说“道”既
是万物的本源(所然),又是自然的本性和规律(万理)。

《庄子·养生主》曰:“臣之所
好者道也,进乎技矣。

”王力先生认为庄子这里的“道”,便是规律的意思。

[8]因此,在道生自然的命题中,道是万物的本源;而在“道法自然”的命题中,道则是自然的本性和规律。

“自然”一词,在中国文化典籍中首见于《老子》。

什么是自然呢?《辞源》解释为:“天然,非人为的。

”例引的出处就是老子的“道法自然”,并援引王安石《临川集·老子》:“本者,出之自然,故不假乎人之力而万物以生也。

”[9]“本”指事物的
根源或根本所在。

如果依据上述韩非对“道”的解释,那么对王安石的解释可以有
两种理解:一种是,“道”指万物的本源,“自然”为“天然,非人为的”,“道法自然”的意思便是:道生万物之功能的根源是它自身天然固有的,所以它能够不借人力而生
成万物;另一种是,“道”指自然的本性和规律,“自然”指自然界,意思则为:自然的
本性和规律是本源于自然界的,所以它不需要借助人力便可使万物生。

显然,王安石
对“自然”含义的解释有二:一是指“自己如此”、“自然而然”的属性,二是指具
有“自己如此”、“自然而然”属性的客观事物,即自然界。

笔者认同“道法自然”中的“自然”,乃是指自然界的观点。

理由有三:第一,“法”作名词为“法则”,作动词为“效法”。

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这一句式来看,“法”的对象是递升的,“道法自然”一句指“道以自然界为法则”或“道效法
自然界”的意思很明显。

第二,“自然而然”只是事物的属性,如果要问它的客观对
象是什么,回答只能是除了人及其所造物以外的天地万物,即自然界。

第三,道为万物的本源,告诉人们的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宇宙万物从何而来及其生存方式;道为自然界
的本性和规律,则告诉人们怎样为人处事,给人以生存的智慧。

何况朴素辩证法是老
子哲学十分精彩的部分,自然本性和规律的根源自然界,无疑应是老子道论应有之义。

老子将人及其创造物从宇宙万物中剥离出来,把天地等自然物归为一类,并根据其自
生自长的运行特性,概括出“自然”这一概念来表示它,这应该视作是老子的一大创举。

“道法自然”是老子明确地告诉人们,他的哲学思想,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对自然界深入观察思考的结果,是对自然界感悟的概括和总结。

老子是怎样观察体悟的呢?他说:“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第二十六章)此处,虚静是“观”
的条件,能“观复”悟道,是观的结果与追求。

“道”之所以要效法自然界,不仅因为自然界这个有机体存在着永恒和谐的本性,还因为自然界存在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
移的客观规律。

“道”之所以具有“自己如此”、“自然而然”的属性,是因为自
然界本身具有的自生自长的内在动力源泉,以及万物都有一个自发地向着健康和繁
荣方向发展潜力的本质特性。

[10]
对于老子道法自然思想的表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王弼注之
曰:“法,谓法则也。

人不违地,乃得安全,法地也。

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

天不
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

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

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
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11]可见,老子之域中“四大”,是浑融贯通,而非对立的;其人之法地、法天、法道,最终法自然者,是以自然界为最高律则的。

作为万物之灵或万物之长的人,之所以要法地、法天、法道最终法自然者,是因为“道”之自然
的体性完全蕴含在自然界之中的。

老子通过深入观察而感悟出“反者道之动”(第四十一章)这一事物运动规律。

“反”是说任何事物都有对立的双方,这双方又是相互依存的。

双方的对立和依存促使事
物发生变化,这就是“动”。

所以“反”是“动”的内在原因,“动”是“反”的存
在形式;同时,“反”不仅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因素,而且指事物发展的方向是朝着自己的对立面运动的。

老子还感悟出事物的运动是循环的,这种循环的本质是前
进的。

他说:“夫天物芸芸,各复归于其根。

归根曰静,静曰复命”。

(第十六章)纷繁
万物各自返回生命的本源(根),称作“静”(统一),“归根”的“静”,称作“复命”。

事物的发展变化是由静生动、由动归静的反复循环运动,这种循环运动是“独立而
不改,周行而不殆”的。

(第二十五章)马克思、恩格斯的宇宙演化思想也是永恒循环的,马克思说:“事物在直进中没有无限性,在循环中却有”。

[12]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说:宇宙的演化是“物质运动的一个永恒的循环,在这个循环中,物质的任何存在形式,……都同样是暂时的,而且除了永恒变化着、永恒运动着的物质以及
这一物质运动和变化所依据的规律外,再没有什么的东西。

”[13]恩格斯还指出:自
然界演化的周期性,是自然界演化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一种属性,是指自然系统经过一
定的演化过程之后,向原来出发点的复归。

但是,由于自然演化过程的不可逆性,这种复归不是一种简单的回复,而是在总的趋势上呈现上升的特征,即辩证法所理解
的:“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

[14]上述老子事物运动变化的观点,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一些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萌芽。

最为值得注意的是,老子不仅强调和谐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自然状态和理想状态,强调和谐为阴阳和合的创生论,而且强调和谐为宇宙万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规律。

他说:“精和曰常,知常曰明。

”(第五十五章)和谐作为表达主客体相互关系的概念,就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融洽;和谐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则涉及人类的各个活动领域。

老子能在事物的矛盾对立中看出其和谐统一(“相反相成”)的思想,其本身就是最有智慧(“明”)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讲斗争的永恒性,但也并不忽视统一的永恒性,因为,统一性同样存在于事物发展变化的一切过程中,只不过统一的形式、状态会发生变化而已,[15]且斗争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新的统一体。

所以斗争是手段,达到的目的仍然是和谐。

总之,老子这些最普遍的带有规律性的“道”,其本身就是以自然界为其理论资源的最有力的证据。

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有下面几点基本含义。

第一,“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的基本思想,它阐释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关系处理得是否得当,是人与自然能否和谐的关键。

第二,人法自然是老子提出的人类行为的一大法则,即人类活动必须遵循自然的本性和规律。

如果违背自然的本性和规律,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便会遭到破坏,那么,人类社会就会走向自己的反面,自取灭亡,“不道早亡”。

(第五十五章)第三,和谐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规律,实际上就是要求人类通过以自然界的本性和规律为行为原则,与自然界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

老子哲学是建立在自然主义基础之上的,他力图用自然本性、自然规律来观照、解释人生、社会,力求人的一切作为都要合乎自然的本性和规律。

从“道”的角度来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它蕴含着丰富的与科学发展观融通的思想取向。

老子认为人与万物同构同源,人是万物之一的观点,与生态自然观有相通之处。

生态
自然观强调生态系统是一个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内,人类和大自然的其他构成者在生态上是平等的,人类不仅要尊重共同体中的其他伙伴,而且要尊重共同体本身,人类的行为,只有当它有助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时,才是正确的。

[16] 老子又把人与天地同排共列,显然又认为人是万物之灵,蕴含有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对象性关系”[17]的取向,所谓“对象性关系”,即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能动性和受动性的关系。

人所面对的自然界,是通过劳动改造、利用和“再生产”的自然界,即“人化的自然界”。

[18]人化的自然界,实际上也就是进入了人的文化或文明的自然界。

在人类文明史上,人对自然的征服,人和自然的冲突从来没有停止过,现代科技的发展使人和自然的关系更加紧张。

但人是从自然界中走出来的,其血肉之躯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的,永远不可能完全摆脱外部自然和自身自然的制约。

[19]人在自然界里能获得多大的自由,并不单纯取决于人的能动性的发挥程度,同时也取决于对人的受动性的认识程度和受动能力。

[20]如果人类一味把自然界看做主宰和征服的对象,人与自然的关系必然遭到破坏,遭受自然的报复也就在所难免。

恩格斯就此作了大量研究后曾告诫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

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

要“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

[21]其实这种人化自然与天然自然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首先,人类只能在天然自然中建造人化自然;其次,人化自然的形态或属性,无不是由天然自然的规定性转化来的,自然的自在性仍然潜藏于人化自然之中。

[22]
老子的“道生自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饱含着朴素的辩证观点,老子之由道化生的人和天地万物是和谐的,充满着无限生机。

和谐有着巨大的凝聚力,这力量可使人与自然和谐地相处;和谐还有着不可遏止的创造力,这创造力是内在的、持续的,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动力。

科学发展观是对“人类中心论”和“自然中心论”的批
判和扬弃。

因此,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关系,实现人类与自然界的关
系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老子“道法自然”思想用之于人类行动,便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四十八
章)“无为”是老子倡导的人类行为的基本原则。

过去人们常把“自然”与“无为”连用互释:自然者,自然而然,自己如此;无为者,顺任自然,因循自然。

愚以为,自然而然,出于自然界的本性;自己如此,乃是由于自然界的规律;“无为”指的是人的社会行为。

那么什么是“无为”呢?笔者认为,老子的“无为”,就是“无”违自然本性与自然规律之“为”;或者说,是遵循自然本性和自然规律的有“为”。

因为只有这样的“无为”,才能够达到“无不为”的目的,获得“无不为”的结果。

老子倡导“无为”,不仅要人们以“无为”的方式去有所作为(“为无为”),而且要人们用“无为”的观点去对待事物(“居无为之事”)。

同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
在没有认识自然的本性和规律之前,其主观意志往往与之不相符合,一旦轻举妄动,就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甚至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不知常,妄作凶。

”(第十六章)孟
子的“揠苗助长”便是这一道理的形象说明,所以老子又要人们“辅万物之自然而
不敢为”。

老子认为,只要遵循自然的本性和规律,不妄为,万物就会“自宾”(三十
二章)、“自化”(三十七章),生生不息,“弗为而已,则无不治矣”。

(第三章)人与自
然之间客观上形成的依存链、关联链和渗透链,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利
用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自觉地接受社会规律的支配,同时要自觉地
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促进自然与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推动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老子的人法自然律则以及与之相应的“无为”和“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可谓是我国最早的生态保护宣言,其价值可以从现代研究成果得到彰显。

生态自然
观认为,在生物生态系统中,作为生产者的植物、消费者的动物、分解者的微生物,相互融合,形成了生产、消费和分解三个环节,构成无废弃物的物质循环。

自然界作为
一个创造万物的系统,“它能够创造出有利于有机体的差异,使生态系统丰富起来,变得更加美丽、多样化、和谐、复杂”。

[22]所以人类的伟大不在于能够征服自然,而在于能够真正地保护自然。

不可更新资源的数量,可更新资源的承载力和自然环境的容量都是有限的。

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就在于维护自然界能够长期提供资源和环境条件,维护经济增长的生态潜力,保障经济增长和人类福利有一个稳定的生态环境基础。

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调控者,其调控的对象就是人类与自然界的相互影响,人与自然应该是协调进化,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两者通过相互之间的适应性选择和制约,在人类创造自己社会历史的同时,维护地球健全的生态系统。

当代自组织理论的研究表明,目的性并非人类所独有,自组织系统也具有这一属性。

最早提出自然界具有目的性的,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认为事物的自身就是它的目的,因而目的也就是事物本身的内在本质和内在原则。

现代的维纳进一步区分了人、生物和无机自然界的三个不同层次的目的性:一是人的目的性,它是人类自觉和有计划的追求和行为;二是动物和植物的目的性,它是生物有机体对外界环境的一种适应性、一种本能;三是无机自然的目的性,它是在负反馈机制作用下,使得一个自然过程得以维持或趋向一种特定的稳定状态。

[24]所以,无论从微观还是宏观角度看,生态系统的稳定、完整和美丽,都是判断人的行为是否正确的重要因素。

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主编的《中国生态演变与治理方略》,融汇及整合了十几位领导、专家、学者等中国生态环境前沿志士的智慧,该书开篇阐述自己的基本观点:“世界上的一切文明的共同基础是生态文明。

人类亿万年的历史表明:顺自然生态规律者兴,逆自然生态规律者亡,自然生态恶化几乎是世界一切文明消亡的根本原因”。

[25]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就是要寻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点,科学发展观是以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资源为基础,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它不仅是一种发展观,而且也是一种道德观和文明观。

在当代,透过生物共生现象,人们认识到人类之间、自然之间、人与自然之间是一种
相互依存的命运关系。

如庞跃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是一种“生命维系”的
关系。

自然生态具有自身不断进化的生命过程,人作为客观世界的一员,其生命状态
与自然的生命状态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自然生态的死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的衰竭。

[26]因此,人类必须真正认识到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和谐统一的命运关系,才能求
得人类自身的长治久安。

为此,老子除了要遵循“无为”的基本原则外,还要遵循的
一个原则就是“啬”和“俭”。

老子认为维持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类生命的长久平安都离不开“啬”,他说:“治人事天莫若啬”,(第五十九章)“啬”,就是要收敛充实于内,这样才会获得坚实的根本和旺盛的生机。

任继愈先生解释之具有爱惜精神、积蓄力量的意义。

用于“治人”,它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人收敛充实于内,即要积“德”,“德”厚就会获得旺盛的生机和坚实的根本;二是要人畜养内气,即要人借助元气的周身循环运行以达到生命的长久,他说“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至柔,能婴儿乎?”(第十章)就是说抱元守一,神不外驰,元气在体内周遍运行,身体由于
得到元气的温煦、濡养而变得柔软协调,如同婴儿一般。

用于“事天”,则指人要爱
惜和节省自然资源,维护自然生态的勃勃生机。

老子认为,只有“啬”才能“莫知其极”(同上)。

所谓“莫知其极”,就是指具有无限的发展余地和空间,也就是我们现
在说的可持续发展。

从而可为“有国之母”(同上),老子把创造和保持一个和谐的生态环境,看作保有国家的根本。

由此,老子得出“啬”乃“根深固柢,长生久视之道”的结论,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啬”可以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则,据以治国,则国运长久,据以养生,则长生不衰。

人类的经济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能源、生态与环境的承载,这就要求人类必须彻底
改变把自然看作是主宰和征服对象的传统观念,而应将其视之为生命的源泉和价值
源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
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循环经济是人类重新审视自身发展过程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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