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俱乐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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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宣传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条俱乐部宗旨:在于宣传足球文化,推动业余足球活动的发展,丰富球友的业余生活,以实际行动响应国家全民健身的号召。
通过定期的训练、比赛等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增进彼此友谊,以球会友,促进学习,提高球技,强体健身,给足球爱好者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展现自我的平台,特组建足球俱乐部。
第三条足球俱乐部是群众性的业余体育活动团体,是从事专项足球运动的体育组织,纯属民间自发组织的非赢利的社会团体。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礼县文体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礼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入会:本着自愿原则,热爱足球运动,能积
极参加球队活动,交纳会员费,承认本章程内容并履行会员义务,均可通过向俱乐部提出申请,填写会员表格,经本俱乐部核准即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退会:在如下情况下,会员可以退出俱乐部:
一、会员本人申请退出;
二、会员连续?3?次或者累计?5 次无故不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且不与本俱乐部或者活动召集人打招呼说明理
由的,视同自动退会;
三、因俱乐部合并或者取销。
第六条?会员有入会与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有遵守本俱乐部章程和维护俱乐部的权益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可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种训练和比赛以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会员有对俱乐部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参预选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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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体育道德,遵守球队纪律,维护俱乐部荣誉,树立良好风范不得做有损俱乐部的事。
第十一条俱乐部会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俱乐部会员应在不影响工作、家庭的前提下参加球队活动;
二、准时到比赛训练场地,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需向队长请假;训练及比赛中服从俱乐部安排;
三、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程序以及违反纪律的处罚
一、因各种原因自愿退会的会员,须向组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待审批后,可以退会。
二、违反章程或者未认真履行义务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及违规次数劝其退出俱乐部。
三、无故不参预俱乐部活动或者时常迟到请假且不遵守章程的会员,也将视情节轻重赋予处罚,直至退出俱乐部。
第十三条为了更好管理运营本俱乐部,特设以下职务:
一、俱乐部足球队总领队(选举产生),全面负责俱乐部经营管理,如发展会员、活动策划、信息发布、提供后勤支持等;
二、球队总监一位,负责会费收缴、联系赞助、资本运营、以及日常财务管理,日常开消以及各种票据整理、报销和俱乐部各种所的年度税务方面的工作;
三、教练员一位,主管训练召集和球赛人员安排调度工作
四、队长一位,负责球赛组织策划、队员召集、网络管理、活动领队,安排球队训练比赛及各球员间的协调工作等;队长(召集人)在教练空缺的情况下队长可履行教练职责。
五、副队长一位,是队长工作协助者,队长不在场上时,可行使队长的权利
第十四条本俱乐部将根据会员的增加情况而成立若干个足球队,会员必须服从管理。
第十五条本俱乐部财务详情见第八章:
第十六条本俱乐部拥有对球队冠名权及队衣广告权,未经许可,任何他人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国家的其他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业余足球俱乐部比赛场地租费用、比赛用球等费用将在会员费中支出,请会员自觉爱护。
在俱乐部公共财产受损失时,则由损坏者进行赔偿。
第十九条每次比赛后,足球俱乐部将及时发布会员费用的开支,由全体味员共同监督。
第二十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或者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3 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允许。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者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允许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 年。
〔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2/3 以上会员(或者会员
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允许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
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普通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
如因特
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允许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
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者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允许,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允许。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 2022 年 10 月 8 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