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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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工厂、建筑工地等。
三、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包括例行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2.例行检查应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检查工作场所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生产设备等。
3.不定期检查可根据需要进行,如发生重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下进行。
四、隐患排查
1.隐患排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包括例行排查和不定期排查。
2.例行排查应每月进行一次,主要排查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环境等。
3.不定期排查可根据需要进行,如发生重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下进行。
五、整改措施
1.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整改措施应由责任人制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整改。
3.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记录在相关文件中。
六、管理责任
1.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由专业安全人员负责,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结果应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保留相关记录。
七、违规处理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单位,或者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单位,将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等。
八、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检查
第五条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第六条定期检查应按照月、季、年的频率进行,具体计划和内容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状况,包括消防设施、应急设备等;
(二)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性能;
(三)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情况;
(四)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八条定期检查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整改。
第九条临时检查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主要针对某一特定情况或特定工作环节。
第十条临时检查由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检查结果应即时反馈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十一条隐患排查应定期进行,主要包括定期排查和临时排查。
第十二条定期排查应按照月、季、年的频率进行,具体计划和内容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定期排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
(二)设备设施的状态和存在的问题;
(三)作业过程中的隐患;
(四)员工安全培训的需求。
第十四条定期排查应由专人负责,排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临时排查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主要针对某一特定情况或特定工作环节。
第十六条临时排查由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排查结果应即时反馈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整改管理
第十七条隐患整改应立即进行,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整改工作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工负责,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并建立相应的督导和考核机制。
第十九条安全隐患整改应记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档案,并定期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如发现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问题仍未解决,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五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应履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责任,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本细则时,如有问题和困难,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反馈。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3)
1. 安全检查的周期和频率
- 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
-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或重点区域,可以增加频率,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2. 安全检查的内容
- 安全检查应覆盖整个工作场所,包括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等。
-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3. 安全检查的方法
- 安全检查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包括实地检查、问卷调查、记录分析等。
- 实地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对关键设备和区域进行详细检查。
4. 隐患排查和整改
- 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记录,包括隐患的描述、位置、责任人等信息。
- 隐患应按照优先级进行分类,确定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 隐患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记录整改结果。
5. 隐患整改的管理
- 隐患整改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整改的质量。
- 隐患整改过程中,应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 对于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6.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记录和报告
-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过程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留存备查。
-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情况应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监督和评估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7. 奖惩措施
- 对于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应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和督促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8. 监督和评估
- 相关部门应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 针对监督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以上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
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安全检查包括:
(一)月、旬、日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三)节假日期间检查
第八条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
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
(五)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检查员、基层队班组长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现场安全检查记录》(附表2)中如实记录。
(六)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基层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措施》中的要求向相关单位或人员下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七)职工、班组长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后,由基层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复查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夏秋季防台、防汛、秋冬季防风暴潮,冬季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设备工程科、相关基层队要定期组织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清扫、大型设备防风工作。
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基层队要组织对元旦、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适时对危险货物作业、危险源检测监控、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落实与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及健康监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现场用火及消防系统、道路安全设施及标志标识、应急救援、防风、防台、项目承包企业安全监管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经常性检查是指各级组织及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按上级要求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须制定检查安排,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及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须规范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需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被查单位须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在整改期限内向检查组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附表
4),检查组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附表5)相关科室、基层队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本队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单位须于限期
____日前向检查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检查组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的隐患整改项目,设备工程科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方案,须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安全监督科对整改过程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各基层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并认真组织整改。
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填报《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附表6),报请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须制订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区域,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由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责令有关部门或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确定督办人及责任人,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一条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部门或单位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安委会
办公室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和各基层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____人)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附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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