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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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气瓶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以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包括但不限于甲烷瓶、氢气瓶、氮气瓶、丙烷瓶、丁烷瓶、氩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
在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如缺失或没有标签,气瓶不得进入厂区。
在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严禁采用抛、滑、滚、碰、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气瓶贮存保管人员应接受培训上岗,气瓶贮存保管单位需建立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及回收实行登记制度。
每周对工业气瓶的收、发货情况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定期对使用、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在收货时,必须检查气瓶外观和标志等。
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并做好验收记录。
对不符合规定的气瓶拒绝接收,包括无充灌合格证的,气瓶外观有缺陷及腐蚀、有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的,不在有效的使用、检验周期内,无气瓶检验钢印和不能识别的气瓶,漆色及标志不明显的,字样和色环标记不符合规定,没有气瓶警示标签。
本制度还列出了常用气瓶的颜色标志,以供参考。
其中,色环栏内的P是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MPa。
2.2气瓶表面应无明显损伤、变形、腐蚀等情况,阀门应
完好无损;
2.3气瓶底部应有合格标志,标志应清晰可见;
2.4气瓶内压力应符合规定,使用前应检查压力表指针是
否在安全范围内;
2.5使用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钢钎、铁棒等
硬物敲击瓶体;
2.6使用气瓶时应保持瓶体垂直,切勿倾斜或横放;
2.7使用气瓶时应避免撞击、摩擦、热源等危险因素;
2.8使用气瓶后应及时放回指定位置,并确保瓶阀关闭;
2.9使用气瓶时应注意通风良好,切勿在密闭空间使用。
3、气瓶的搬运应由专人操作,严禁拖拉、滚动或用绳索
吊运;
4、气瓶的使用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切勿在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场所使用;
5、使用气瓶时应保持警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
使用并及时报告;
6、使用气瓶时应遵守操作规程,切勿违规操作或私自改装;
7、使用气瓶后应及时清洗、检查、充装或退瓶,严禁长
期闲置或乱放。
8、使用气瓶应建立使用档案,记录气瓶的使用情况、维
护保养情况及检查结果等,以备查阅。
2.2 气瓶的安全附件应当齐全完好,瓶阀上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帽等。
气瓶还应该配备两个防震圈,以确保安全。
2.3 气瓶的相关技术资料应当齐全,并符合检验期限。
2.4 瓶体经过外观检查后应当无缺陷,以确保安全使用。
2.5 在使用气瓶之前,必须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并确认盛
装的气体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
在使用气瓶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3、气瓶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
3.1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上岗作业。
3.2 在使用气瓶之前,使用人需要向仓库气瓶管理负责人
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并在得到许可后签字登记,方可使用。
3.3 工作场地存放气瓶的数量应符合规定。
在同一地点放
置的气瓶数量不应超过公司一天的使用量。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3.4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可燃、助
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
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
火距离不少于10米。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
3.5 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3.6 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7 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
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气瓶瓶阀、管路不得漏气。
使用前应进行试漏检验,是否漏气,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
3.8 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
污的手套、工具去接触氧气瓶。
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3.9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
永久
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
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不得将瓶内残留
的液体倒出,以防挥发引起爆炸。
3.10 在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3.11 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3.12 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得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3.13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3.14 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气瓶阀门并拧上安全罩。
在确认操作场地没有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3.15 气瓶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到指定的存放地点,并向仓库气瓶管理负责人登记。
气瓶管理负责人需要对归还的气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安全正常。
3.16 仓库气瓶管理负责人需要妥善保管《气瓶使用登记表》,并将使用记录交由部门存档管理。
七、气瓶事故
如果气瓶发生爆炸或引起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110和119报警电话。
八、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XXX的气瓶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