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河洪道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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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河洪道整治工
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3.15
•【字号】兰政办发[2012]71号
•【施行日期】2012.03.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河洪道整治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XXX平省长、李建华副省长关于彻底整治安全隐患突出的洪沟道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河洪道集中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河洪道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俞敬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胥波副市长
成员:颜烨鲁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潘恩市发改委主任
吴新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鹏举市财政局局长
丁祖全市国土局局长
宋智虎市建设局局长
杜正喜市规划局局长
张永财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魏孔仁市水务局局长
王全福市气象局局长
陆杰仁市防汛办主任
张国一城关区政府区长
王宏七里河区政府区长
甘培岳安宁区政府区长
李继龙西固区政府区长
韩显明红古区政府区长
杨平永登县政府县长
王林榆中县政府县长
宗满德皋兰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协调并指导全市河洪道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二是确定工作重点,提出整治措施和工作目标;对重点问题、重大案件采取综合措施,领导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三是研究制定河洪道整治的相关政策规定;四是根据违法建设对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县区和街道、乡镇政府责任人、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限期整改。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洪道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城市近郊四区重点河洪道的清淤疏浚和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四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督促检查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对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责令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停止施工,并视情
节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市水务局:负责城市河洪规划区以外河洪道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重点河洪道的清淤疏浚和工程治理工作;指导三县和红古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督促检查洪道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整改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洪道内各类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负责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研究确定河洪道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并组织开展项目稽察;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河洪道整治经费的筹措,确保清淤和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建立覆盖全市河洪道的气象监测网,收集整理全市河洪道特别是典型洪道的气象、灾害资料;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加大隐患地域气象预警预报密度,提高短历时、高强度暴雨的预测预报精度,为抢险救灾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市公安局: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洪道整治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维护整治工作现场的公共秩序,按照规定受理城管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

市规划局:负责河洪道治理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规定进行的洪道建设项目,或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立项受理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对不履行城管执法局所作出处罚决定的,不予补办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并暂停受理该建设单位的其他规划申报事项。

市国土局:负责全市河洪道范围内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防治工作,负责兰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加强土地巡回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侵占河洪道管理范围土地的违法行为;对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的土地使用权单位进行土地执法核查或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河洪道的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责成违法单位清除违法建筑和阻水障碍,制止乱采乱挖、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对未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提出申请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予立项受理和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除市上同意实施的河洪道综合整治利用工程),或者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进行永久性、半永久性建设及临时建筑设施期满既不拆除又不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并处罚款等处罚决定,涉及违法用地的,会同国土部门联合查处;需采取果断措施的,提请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配合支持。

市防汛办:协助市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河洪道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负责草拟《兰州市河洪道管理暂行办法》和修编完成《兰州市城市防汛规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河洪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河洪道清淤疏浚、工程治理、查处违法建设等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建立河洪道整治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河洪道内影响行洪安生的各类违法建设;三是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强制执行工作程序,对拒不履行城管、规划、建设、防汛等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的,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对严重影响河洪道行洪安全的违法建设强
制拆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防汛办。

市防汛办主任陆杰仁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建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河洪道整治工作的协调、衔接、服务和保障等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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