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政府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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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政府回购协议

一、前言

本协议是由甲方(政府)和乙方(厂房业主)签订的厂房回购协议,旨在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厂房产权的交易安全和公平性。

二、协议内容

1. 回购条件

1.1 甲方同意以合理的市场价值回购乙方拥有的厂房。 1.2 乙方厂房的产权证明必须合法有效,无任何纠纷和限制。 1.3 乙方厂房不得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或损坏情况。

2. 回购程序

2.1 乙方向甲方提出回购申请,并提交相关厂房产权证明。 2.2 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鉴定,确认厂房的市场价值。 2.3 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厂房的回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2.4 在价格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回购协议。

3. 回购价格

3.1 厂房回购价格将根据市场价值、地理位置、厂房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 3.2 乙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以保证回购价格的公正和合理性。

4. 回购支付

4.1 甲方将在签署正式回购协议后的指定时间内支付回购价格。 4.2 支付方式

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5. 厂房交接

5.1 乙方在收到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将厂房产权证明交付给甲方,并办理产权

过户手续。 5.2 甲方在接收厂房产权证明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将厂房产权转

移给其它买家或处理。

6. 其他条款

6.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一式

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3 对于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释,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4 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视为双方自愿签署的合法文件。双方应按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附则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有其他未在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签署地点]:甲方(政府): [签署地点]:乙方(厂房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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