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开展年度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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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开展年度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增强我院中层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提高中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根据县委第三巡察组的巡察整改意见及《自治县人民医院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对财务科等科室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轮岗交流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S)人岗相适、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
二、轮岗交流对象
财务科、审计科、药剂科、总务科、基建科、设备科、人事科负责人。
三、轮岗交流人选
(一)财务科科长**任审计科科长;
(二)审计科科长**任财务科科长;
(S)药剂科副科长**任对外医疗办副主任;
(四)总务科科长**任基建科科长;
(五)基建科科长**进任总务科科长;
(六)设备科科长**任人事科科长;
(七)人事科科长**任纠风办主任,兼任总务科副科长(享受正职待遇);
(A)团委书记**任设备科副科长。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纪律。
任何科室、个人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干涉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轮岗交流对象调离原职时,不得随带公共物品;调离后,不得干预插手原科室工作。
(二)服从安排。
对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在年底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轮岗交流安排的,予以降职或免职。
(三)做好交接。
中层干部接到轮岗交流通知后,须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并将科室有关工作情况、资料移交至续任者,不得故意隐匿甚至销毁。
(四)开展公示。
对轮岗交流人选予以全院公示,自202* 年4月26日起,至202*年5月3日止,如对轮岗交流人选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院办(**)、党办(**)反映。
为便于查证,来信或来电请注明或告知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