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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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计划管理是物资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物资采购工作和物资供应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物资计划管理主要工作包括:收集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申请(采购)计划、上报等。
第三条物资计划管理工作未做好,可能会产生未编制物资申请、采购计划或编制不合理、未按权限审批上报的情况,而造成供应不及时或规格型号错误影响施工进度;或过量供应造成物资积压影响施工成本。
第二章需求计划的收集与编制
第四条物资设备部提供需求计划表格式,项目经理部各部室、拌和站及作业队依据标准格式填制需求计划,物资设备部负责收集。
第五条收集的需求计划包括:《主要物资总需求量(调整)计划》、《年季月主要物资需求计划》、《辅助材料需求计划》。
第六条《主要物资总需求量(调整)计划》、《年季月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经部长复核、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物资设备部;《辅助材料需求计划》由需求部门填制,部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物资设备部。
第三章物资申请(采购)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编制依据:根据工程部和相关部门提供的需求计划并结合库存情况进行编制。
第八条《物资申请(采购)计划》内容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牌号)、计量单位、库存数量、申请数量、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包装标准和要求、供应时间、收货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来源等内容。
第四章物资申请(采购)计划的报送要求
第九条年度物资申请计划:每年11月20日前编制上报次年度申请计划。
第十条每季第二个月20日前编制上报次季季度物资申请计划。
第十一条当月20日前编制上报次月物资申请计划。
第五章物资申请计划的调整
第十二条由于设计变更、任务调整等情况需调整物资申请计划时,应在接到施工计划调整或设计变更通知书后及时通知报送部门或单位,并提前5 天按原申请渠道提出书面调整计划,并说明调整原因。
项目经理部申请计划因迟报、漏报、错报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待料或已造成进料事实、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由提报单位承担。
第六章执行
第十三条物资申请计划数据必须真实有效、计划准确、完整及时。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拌和站、作业队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细则执行。
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将按照项目经理部有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及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