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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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作者:刘静
来源:《理财·经论版》 2018年第7期
许昌市位于河南中部,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许昌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上,无论是在政治、
军事、经济还是文化上,都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因而,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许昌积淀了丰富
厚重的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见证一
个地方传统文化和历史变迁的“活化石”,具有重要的文化、历史、审美和经济价值,可以说
这是人类共同的文化瑰宝。
2003 年,中国开始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较之物质文化起步稍晚,但是历经十几载春秋的保护与发展,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方式的改
变以及文化传承人才的流失等客观因素的出现,不可避免地对我市诸多优秀非遗项目产生了巨
大的冲击,导致一些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资源正在逐步消失。即使通过建立藏馆、进行影音图像
记录、扶持传承人等方式进行抢救性保护,也很难改变人们认为非遗就是老玩意儿的旧观念。
如何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让非遗活起来、传下去成为目前亟须破解的一大难题。
一、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现状
(一)现状
目前,许昌市非遗分布广泛,种类繁多,构成了许昌独特的文化魅力。其中,全市现有非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0 大类,共计356 项。这其中106 项属于市级项目,除此之外,更
有3 项国家级项目和29 项省级项目。这些非遗的传承人目前有278 人。目前,许昌市已建立
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4 家和研究基地3 家,同时还建有2 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
(二)制度层面采取的保护措施
近年来,许昌市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工作,本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有计划、有步骤的系统保护。目前已经形成了市、县、乡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出台,制定和完善了许昌市非遗保护的规章制度,使非
遗保护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构建了市、县两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名录,对一些濒
危项目进行了抢救性记录。
(三)文化推广方面取得的成效
1. 利用各种场所大力宣传非遗保护工作。目前,许昌市针对非遗的保护与利用采取了许多形式多样、渠道众多的推广与宣传方式。例如,许昌市举办“ 钧瓷烧制技艺作品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和庙会等非遗展演、展示,并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
进行对外宣传。
2.全面展示非遗保护成果。许昌市先后建成了钧官窑遗址博物馆、喜根根艺博物馆、档发
制作展示馆等各种展示馆(传习所)。现在共有综合性非遗展示馆(传习所)6 座,通过展示
馆全方位地展示许昌市的非遗保护成果。
3. 扩大对外交流。通过组织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扩大对外交流。例如,参加“中国国
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活动,扩大了对外影响力。
4. 全力打造非遗品牌。许昌市近年来采用了很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手段,打造许昌的非遗品牌。例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场馆建设,这些场馆不仅可以向公众展示许昌的非
遗情况,还可以在这里学习和进行相关研究,不仅对许昌的非遗文化品牌培育和宣传起到很大
作用,也为非遗的传承奠定了基础。
除了建设特色场馆,许昌还建设了许多非遗特色基地。其中,2 个基地荣获国家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 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2 个省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 个。
5. 合理利用,扩大发展规模。在加强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中,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对具有市场开发潜质的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做成规模企业。这些非遗项目在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上越走
越好,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反过来又促进了对非遗的保护投资,使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比较
顺利。
二、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问题
(一)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落实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规定
了市、县要把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但由于种种原因,许昌市、县并没有设立
专门的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全市非遗保护中心除个别单列外,其他均挂靠在当地文化馆,一线
非遗保护工作者均为兼职人员。工作人员除要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要承担非遗系统分类整理、
名录项目申报等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因而这就致使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流动性极强,无专人负
责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人员变动,很大程度会造成我市申报国家级、省级名录项目和相关保护
工作的停滞。再者,目前的一线工作者并非专职的研究人员,缺乏专业知识背景,也不利于非
遗保护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非遗保护种类涉及面广,统筹协同不足
许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涉及范围广,包括民间戏曲、舞蹈、文学、传统技艺、
医药、习俗等组成部分,非遗保护包括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四个方面,相关部门、单位和
主体包括各级政府、文化部门、财政部门、传承人、民间组织、高校、非遗文化爱好者等。目
前非遗保护工作虽然由政府部门主导,文化部门组织实施,但缺乏凝聚力和统筹协同力度,没
有将社会各界力量整合进来,政府在非遗保护中的任务与作用从引导和主导变成了大包大揽,
导致保护工作处于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状态。
(三)非遗保护重视不足,职责不明
目前非遗保护工作虽有“一法一条例”作为执行依据,但需要地方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一些不具备经济效益的非遗项目对GDP 增长和经济发展没有直接推动力,是典型的软任务,一
些地方领导和部门对非遗保护不够重视,做得好与不好也无关领导政绩和责任。表现为没有资
金保障,也未列入领导和部门考核,不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护工作呈阶段性,连续性弱。
(四)非遗资源档案保存手段单一,缺乏“活化”
许昌市自2009 年起就全面启动了非遗普查工作,收集资料多以文本资料、图片影像、录
音等为主,再加上其他原因,收集的资料中多是静态的文本物件,多数非遗文化保存方式较单一,如果只依靠简单的方式,采集现有资料,那么对活态非遗资源就很难收录。加之许昌市尚
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资源数据库,造成各个非遗中心的保护工作各行其是,很难统一管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