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工业经济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发〔20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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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工业经济招商引资政策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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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工业经济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开州区工业经济招商引资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重庆市开州区工业经济招商引资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水平,加快引进和培育符合开州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项目和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开州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入驻浦里新区的生产加工型工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科研机构等。
第二章用地政策
第三条入驻浦里新区项目可通过招拍挂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土地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对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执行每亩9万元的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其中高新技术类项目或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按不高于土地招拍挂成交总价的50%,奖励给开州项目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项目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坚持合理用地、集约节约用地原则,项目原则上实行一次性规划、一次性建设。
(二)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得低于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7%;确有需要的项目,且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项目,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建设内容不涉及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下,可按照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标准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三)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约定时间内应开工建设。
从开工之日起在批复工期明确的建设时间内应完成协议约定的投资建设内容。
第三章厂房政策
第五条鼓励一般项目入驻浦里新区标准厂房。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一般为6年。
(二)租赁价格。
原则上按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根据项目贡献可给予优惠。
(三)物管费用。
按浦里新区标准厂房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收取。
第六条对于一企一策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实行厂房定制、厂房代建等多种方式提供标准厂房。
第四章财税政策
第七条入驻浦里新区的项目,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并按以下规定享受相应奖励政策:(一)属国家鼓励类产业,且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要求的,按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前三个财务年度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内留成部分的100%、增值税区内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开州项目用于发展;后三个财务年度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内留成部分的50%、增值税区内留成部分的25%奖励给开州项目用于发展。
第八条国家及市级明确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收费幅度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区级有关规定明确减免的,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浦里新区内新建的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经确认后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第五章创新政策
第九条入驻浦里新区项目享受《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0〕67号)相关政策。
第十条新引进的研发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享受一企一策,可在城区免费提供过渡性办公用房。
企业的研发平台、展示展厅享受一次性奖励政策,具体奖励标准另行约定。
第六章人才政策
第十一条企业高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前三个财务年度区内留成部分的100%、后三个财务年度区内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开州项目公司,由开州项目公司奖励给高管本人。
第十二条企业高管子女入学平等享受开州优质的义务教育;企业高管本人在开州购买商品房享受当年度“房交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定期组织优秀企业家考察培训,优先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第十三条免费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按规定落实企业社保降费、就业稳岗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对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中评为A级的企业,不纳入当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名录,当年免予日常巡视检查。
第十四条区内职业教育学校在安排学生本地顶岗实习和就业时,优先支持招商引资企业。
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享受区内教育、医疗保障同等政策,对其子女按政策安排就近入学。
第七章金融政策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累计享受贴息不超过3年,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六条达到相关要求的项目可享受应急转贷资金政策,使用时间最长15个工作日,按实际使用时间和每天0.2‰计算收取资金使用费,单笔使用金额最高2500万元。
第十七条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在开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挂牌新三板、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可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政策。
第十八条对于重点招商项目,可按照股权、债权、股权+债权的方式享受产业投资基金政策。
第八章一企一策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一企一策”原则,享受专项优惠政策。
(一)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企50强企业、大型央企及独角兽企业投资的项目。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大数据智能化产业项目、人工智能产业项目。
(三)科学研究、大专院校、总部经济、军民融合、返乡创业等项目。
第九章服务保障
第二十条入驻浦里新区项目在注册登记及建设前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由浦里新区管委会专人领办。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名区领导、一套服务班子”的原则,实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水、电、气、通信等要素保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最优的保障方案,降低企业成本。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符合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政府类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使用。
第十章政策兑现
第二十三条本政策涉及的各项补助奖励资金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其具体兑现工作由企业按规定期限向浦里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浦里新区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招商投资局等相关单位会审,按程序审定后,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足额兑现。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政策由重庆市开州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