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将南昌市雷式学校归属市级管理的批复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4.06.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城区各普通高中:
为做好今年我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有序推进城区普通高中扩优提质工作前提下,综合考虑上年度各校招生实际完成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可承载能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等因素的基础上,并结合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等要求,经研究下达2024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4〕10号)《南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
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所有招生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以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附件:2024年南昌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洪教社管字[2007]09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教社管字[2007]09号)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属民办学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告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遵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社管字[2007]19号)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二OO七年五月八日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规定,为做好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必须报其审批机关备案审查。
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审批机关备案审查的内容一致。
未经审批机关备案审查的,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在各类媒体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第三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校名,必须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发布招生信息,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必须包括下列内容:(一)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名称全称(不得缩写);(二)学校为民办性质;(三)办学地址和办学条件(与经审核的教育事业年报统计数据一致);(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明确学历、非学历,用准确规范的全称术语,不得缩写;(五)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及招生办法(与经审核的招生专业一致);(六)收费项目、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注明“文件名和文号”);(七)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八)奖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及其资助办法;(九)学校法定代表人及学校批准文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达标学校建设申报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达标学校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社管字[2016]1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7.11【实施日期】2016.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达标学校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洪教社管字〔2016〕11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市直管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管理,促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高民办中小学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赣教基字[2011]54号)、《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赣教基[2012]70号)、《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洪教审批字[2011]2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南昌市达标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标准》),决定在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按照《标准》逐年开展达标学校建设申报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目的开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达标学校建设申报认定,旨在促进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进民办学校朝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对申报认定为达标学校(含基本达标学校)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市教育局和县(区)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支持、品牌宣传、资金安排、教师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二、认定标准申报建设达标民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南昌市达标民办中小学校基本标准(试行)》执行。
依照《南昌市达标民办中小学校基本标准(试行)》,达标学校申报认定分为三类,分别为达标Ⅰ类(省级标准)、达标Ⅱ类(市级民办设置标准)和基本达标学校。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张勇治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张勇治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洪教党干字[2014]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4.02
【实施日期】2014.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张勇治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洪教党干字[2014]6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各处室:
经局党委会研究,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批复同意(洪宣字[2014]20号),决定:
聘任:
张勇治同志为南昌市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吴永安同志为南昌市第三中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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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式教育
学校简介雷式教育创建于2002年3月,是一所面向小学、中学、大学,培训英语、语文、数理化、美术书法、跆拳道、一对一、冬夏令营等百余种课目的学校。
雷式教育从1所校区到今年的36所校区,从年培训量100学员到今年的年培训量8万学员,从20名教师队伍到今年的500名教师队伍,创造了中国培训学校高成长的奇迹。
雷式教育每年均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办学单位,全国各培训学校校长均慕名前往南昌参观学习,成为了全国培训学校学习的楷模。
拥有杰出的管理团队和优秀的师资队伍,同时拥有具核心竞争力的教学研发队伍。
师资团队之强,遍布范围之广,科目设置之多,在江西民办培训教育领域中,独占鳌头,堪称典范。
教学特色雷式学校坚持终身教育理念,提出“3—99岁”的教育方案,形成了完善的教学管理模式。
目前雷式学校共拥有近500名教师,其中98%以上为专职教师。
这一切不仅彰显了强大的发展实力和发展优势,更是学校最为宝贵的财富。
雷式学校的团队拥有众多优秀教师和大批具有国际化教育新理念、高水平、高层次、专精深的大学教授、研究员、留学教育专家等资深人士组成了我们强大而权威的教学阵容。
雷式学校不仅站在中华传统教育文化的基础上,提高学生面对各种基础教育考试、考核的能力。
我们还站在更高的角度,全面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
学习科目齐全,种类繁多,在文化教育方面,推出了剑桥少儿英语、雅思英语、商务英语、华罗庚数学、“叶圣陶”杯作文等特色科目。
在艺术教育方面,包括声乐、书画、舞蹈、体育竞技等各种形式的发展科目,致力打造“3-18岁”、“18-99岁”教育品牌。
只要你想学,只要你愿意学,何时何地都可以找到理想优良的学习平台。
在教学教研中,我校借鉴北京模式,筹建独立的教务教研部门,统一管理教师团队,各学科设立专科教研室。
先后成立幼儿教研室、小学教研室、中考教研室、高考教研室、英语教研室,一对一、文体艺术、冬夏令营等项目部。
2010年英语教研室在雷校长的领导下,联合教育专家,开发了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紧密结合PEP体系的全新教材《麦嘟英语》。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体育局关于2015年南昌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获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体育局关于2015年南昌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获奖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15]50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体育局【发布日期】2015.12.24【实施日期】2015.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体育局关于2015年南昌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获奖情况的通报(洪教体艺字〔2015〕50号)各县(区)教科体局、各开发区(新区)教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要求,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举办了2015年南昌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
在全体运动员努力拼搏、团结协作下,在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顺利圆满地完成了中小学生篮球、足球、田径运动会,中学生排球、青春健身操5项竞赛。
来自全市60所中小学,近1200名运动员参加了在南昌三中高中部举行的田径运动会,其中师大附中刘啸峰等两名同学打破了高中组3个项目最高纪录;65所中小学711名运动员,参加了10月9日至18日,在南昌市育新学校和南昌一中举行的中小学生篮球联赛;9所中学120名学生,参加了10月31日在青云谱区实验学校举办的青春健身操比赛;31所中学380名运动员,参加了11月13日至16日在南昌市南钢学校举办的中学生排球联赛;35所中小学465名运动员,参加了12月4日至10日在国体足球公园、南昌二中、师大附中滨江学校举办的中小学生足球联赛。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体,体育竞赛活动按照项目和组别,分别评选出若干个名次和奖项(具体名单见附件),洪都小学等52个单位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王西斗等240名教师荣获优秀教练员称号。
现将2015年南昌市中小学体育竞赛获奖成绩通报给你们,希望各县(区)、各学校要继续深入贯彻学习中央有关精神,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大力推广校园“三大球”活动的普及,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构建健康和谐校园。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23•【字号】洪府厅发〔2019〕98号•【施行日期】2019.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23日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江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8〕15号)、江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试行)》(赣教办字〔2018〕34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在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以中小学学生为主要对象,提供文化课程培训服务及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不包括托管、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及面向成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非学历高等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和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文化课程培训服务是指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文化学科及与其升学、考试相关的延伸类项目培训服务。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对2011年度市属和事业办部分学校实施素质教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对2011年度市属和事业办部分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洪教督字[2011]15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09.30【实施日期】2011.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对2011年度市属和事业办部分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安排的通知(洪教督字[2011]15号)市属有关普通中学、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有关事业办学校: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试行)》(赣教督字【2008】8号)和《南昌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洪教督字【2009】10号)以及《关于开展对2011年度市属有关学校、事业办有关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洪教督字[2011]10号)的文件精神,在学校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经研究,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聘请有关督学、专家等组成二个评估小组,分别对市属有关普通中学、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有关事业办学校等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分别进行督导评估。
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为《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评估指标。
二、评估程序1、听取学校领导的汇报,观看学校专题片(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2、查看学校软件(评估材料等),察看学校硬件(教学设施设备等);3、找部分家长、教师、学生代表座谈(各10人)。
4、评估组反馈评估意见。
三、评估人员评估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等相关人员组成,教育督导室主任程大新任组长,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唐庆伟任副组长,下设二个评估小组:第一小组组长:孙东伟南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员:邓勤义市督学余俭贵市督学韦小工市督学第二小组组长:汪长模市督学成员:邓菁市特约督导员、南昌市师范附属小学副校长吴华琪市督学苏建华市督学四、评估时间第一小组。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市管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市管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
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洪教社管字[2017]32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1.30
【实施日期】2017.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市管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
(洪教社管字〔2017〕32号)
各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通知》(洪教社管字[2017]28号)精神,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督导评估专家分2组对29所市直管民办学校进行了评估考核。
对照《南昌市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标准》,结合各校自查情况,督导评估组从办学条件、依法诚信办学、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办学满意度、奖励处罚等八个方面全面、科学、公正地对每所学校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经考核,全市直管民办学校共评出优秀等级学校6所,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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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文明办关于命名南昌县莲塘镇第三小学等学校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文明办关于命名南昌县莲塘镇第三小学等学校为“南昌市德育示范学校”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政字[2008]8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文明办
【发布日期】2008.04.22
【实施日期】2008.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文明办关于命名南昌县莲塘镇第三小学等学校为“南昌市德育示
范学校”的决定
(洪教政字[2008]8号)
各县区教体局(社发局),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
近年来,全市中小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在德育实践中创造了鲜活的经验。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对市属学校德育工作检查考评的通知》(洪教政字[2008]5号)文件精神,按照《南昌市中小学创建“德育示范校”指标体系》,我局于2008年3月下旬组织考评小组分别对县、区和市属学校进
行了“德育示范校”考评,并经市教育局和市文明办审核。
经研究决定,命名南昌县莲塘镇第三小学等35所学校为“南昌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具体学校名单附后)。
至今为止,我市已有国家级德育示范学校1所,省级德育示范学校14 所,市级德育示范学校72 所(学校名单附后)。
学校德育工作是对未成。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星级评定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星级评定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普高字[2012]5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10.10【实施日期】2012.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星级评定活动的通知(洪教普高字〔2012〕5号)各相关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办,市直管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南昌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目标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星级评定活动。
现将《南昌市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星级评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要根据《方案》及《南昌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星级评定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星级申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优化教育教学环境、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各相关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办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好所辖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星级评定组织工作。
学校申报星级时应提交申报报告和《南昌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星级评定指标体系》自评分情况。
其中,市直属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县(区)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后,统一将初评意见报至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处,届时将根据初评情况进行复评。
附件:《南昌市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星级评定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附件:南昌市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星级评定实施方案近几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发展较快,已成为我市基础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管理,促进健康发展,增强竞争力,创建特色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南昌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民办学校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南昌市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星级评定活动。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妇女联合会关于继续开展南昌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妇女联合会关于继续开展南昌市中等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洪教职成字[2012]46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12.12.20【实施日期】2012.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妇女联合会关于继续开展南昌市中等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招生工作的通知(洪教职成字〔2012〕46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财政局,妇联,市属、企事业单位办、民办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加快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体现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功能,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贫困县区倾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下发的《南昌市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实施暂行办法》(洪教职成字[2006]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3年春季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招生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1.政府资助“春蕾助学班”计划招收学生500名(具体招生名额分配见附件1、2)。
2.社会力量自筹资助“春蕾助学班”700名(分别由南昌汽车机电学校、南昌女子职业学校承办)。
3.企业资助定向“冠名班”510名,男女不限(详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政府资助的“春雷助学班”原则上招收具有本地户口、家庭贫困的在校初三年级的女生,由指定中职学校实行春季招生,重点资助农村贫困家庭的女孩和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女孩。
社会力量资助的“春蕾助学班”不受户籍限制,主要招收初三年级分流学生。
企业冠名定向班主要招收初三年级分流学生,男女不限。
三、受助学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即可提出申请政府资助“春蕾助学班”: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城镇特困家庭;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7.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9.人口较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直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及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直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及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201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普高字[2014]27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12.16【实施日期】2014.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直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及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201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洪教普高字〔2014〕27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市直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市直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元月始,开展2014年度市直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及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检查民办学校在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常规管理、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情况,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有序可持续地科学发展。
二、基本方法检查主要采取“听、看、查、谈”的方法,即听汇报、听课;看校园、校舍、设施设备;查档案、资料、教案、笔记、记录;与校级领导及师生座谈。
三、时间安排1.工作布置: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市教育局会议室召开工作布置会,请各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分管副局长(副主任)、教育科长,市直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市直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校长参会;2.年检时间:2015年元月5 日--9日(市直民办学校详见附件一),各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办于2015年元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年检工作。
四、年检指标体系(见附件二)五、其他事项1.各受检学校须参照《2014年度南昌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做好迎检工作,迎检材料包括学校年度总结报告和指标体系中三级指标的佐证材料。
2.对检查不合格学校,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整改通知要求及时整改;此次检查结果作为办学许可证年审必备条件之一。
3.检查结束后,将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5年南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5年南昌市中等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洪教职成字[2015]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15.01.07【实施日期】2015.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5年南昌市中等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招生工作的通知(洪教职成字〔2015〕1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财政局,妇联,市属、企事业办、民办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任务,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下发的《南昌市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5年春季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招生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及对象政府资助“春蕾班”计划招收学生500名,原则上招收具有本地户口、家庭贫困的在校初三年级的女生,重点资助农村贫困家庭的女孩和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女孩。
二、受助学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三年级女生即可提出申请政府资助“春蕾助学班”: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城镇特困家庭;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7.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9.人口较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由当地出具证明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纯女户家庭的应届初三年级女生优先录取。
三、资助方式前两年受助学生学费全免(书本费、住宿费除外,民办中职学校按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减免标准执行),并每人每学年按6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贴,第三学年学生通过带薪实习解决所需学习、生活费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南昌市中等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南昌市中等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职成字[2010]7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0.12.14【实施日期】2010.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南昌市中等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招生工作的通知(洪教职成字[2010]71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财政局,妇联,市属、企事业办学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农村贫困家庭女童的关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统筹城乡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下发的《南昌市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实施暂行办法》(洪教职成字[2006]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春季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招生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1.政府资助“春蕾助学班”计划招收学生500名(具体招生名额分配见附件1、2)。
2.社会力量自筹资助“春蕾助学班”200名(由南昌女子职业学校承办)。
3.企业资助定向“冠名班”150人,男女不限。
由江南开元酒店、江西天使集团、广盛电子(南昌)有限公司分别定向招收“开元班”、“天使班”和“广盛班”各50人。
二、招生对象政府资助的“春雷助学班”原则上招收具有本地户口、家庭贫困的在校初三年级的女生,由指定职业学校实行春季招生,重点资助农村贫困家庭的女孩和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女孩。
社会力量资助的“春蕾助学班”不受户籍限制,主要招收初三年级分流学生。
企业冠名定向班主要招收初三年级分流学生,男女不限。
三、受助学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即可提出申请政府资助“春蕾助学班”: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城镇特困家庭;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9.人口较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宣字[2015]1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5.29【实施日期】2015.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洪教宣字〔2015〕14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2006年开始,我市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启动了“南昌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和评选活动,并分两批评选表彰了54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共南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和全省推进依法治教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南昌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洪教法字[2006]16号)的规定和市教育局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15年6月1日-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按照《南昌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南昌市依法治校评估细则(试行)》的标准和要求,凡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中小学都可以申报,但近两年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1、学校及其教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出现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的违法行为的;2、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或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3、因学校原因发生严重侵害教职工、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校内或者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4、发生应当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或人身伤害事故的;5、受到计划生育或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处理的;6、其他与依法治校示范校不相符的情形的。
三、申报程序和名额分配1、县区学校(含县区民办学校)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县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考核,择优推荐。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义教字[2016]2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8.31【实施日期】2016.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洪教义教字〔2016〕21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为积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不断提升办园质量。
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下发了《南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为认真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评估认定工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提供依据,根据《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管理工作方案》(洪府厅发[2016]70号)的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制定了《南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并就实施《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分为5项一级指标,25项二级指标,评估总分共计100分,得分为85分以上可被评为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得分为80--84分可被评为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得分为75--79分可被评为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教职工发生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一票否决。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园所的实际情况,按照“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总原则进行认定。
原则上每年5月底前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将认定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于每年6月份对各县(区)认定的A.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抽评,抽评数不低于县(区)认定数的10%。
市级抽评结果与县(区)认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市级评定结果为准。
每年7月份,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结果。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市管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市管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
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洪教社管字[2017]32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1.30
【实施日期】2017.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市管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
(洪教社管字〔2017〕32号)
各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通知》(洪教社管字[2017]28号)精神,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督导评估专家分2组对29所市直管民办学校进行了评估考核。
对照《南昌市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标准》,结合各校自查情况,督导评估组从办学条件、依法诚信办学、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办学满意度、奖励处罚等八个方面全面、科学、公正地对每所学校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经考核,全市直管民办学校共评出优秀等级学校6所,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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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校园校舍安全管理的通知-洪教建字〔2018〕23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校园校舍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校园校舍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随着天气转冷,雨雪天气增多,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校舍安全,确保师生以及国家财产安全,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对校园校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校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学校校园校舍(特别是各级各类危房校舍)及周边区域的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发现险情,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区教育部门报告,同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不留死角盲区。
通过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大局。
二、加强对校园校舍安全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校园校舍安全动态监控机制。
对每一栋校舍落实专人负责制,尤其是对已排查出的危房要重大管控,低温雨雪恶劣天气要密切观察危房校舍的情况,建立动态预警机制。
对D级危房校舍一律予以停用、拆除,特殊情况难以拆除的采取全封闭措施,杜绝师生进出,并悬挂危险警示牌。
对在建工程,要坚决按照质监部门要求施工,如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钢管脚手架,必须使用垂直运输的机械设备(井架),校园内施工必须做好坚固的护栏墙等安全防护措施,将施工区独立分隔开来。
在施工区围栏,增加校园安全图标、告示牌,安排学校领导、值日教师轮流值班,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全市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要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严格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园校舍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校园校舍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