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怎么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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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怎么进⾏鉴定
如果因为医疗机构的⾏为,给患者带来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是需要经过专门的鉴定的。
双⽅当事⼈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鉴定,那么,医疗损害怎么进⾏鉴定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医疗损害怎么进⾏鉴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医疗纠纷后,经⾏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提出申请鉴定⽅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
发⽣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体解剖,费⽤由申请鉴定⽅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起30⽇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起⼗五⽇内,向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医疗损害条件:
⼀是有错误的医疗⾏为。
⼆是造成患者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错误的医疗⾏为给患者造成的不利益事实。
根据《民法通则》第⼀百零六条第⼆款的规定,不利益事实通常是⼈⾝伤害(包括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结合对侵权⾏为法理论、《民法通则》、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对医疗⾏为的特点、患者权利等考察,可以认为,医疗⾏为造成的“⼈⾝”伤害,实质上是对患者⼈⾝权的侵害,不只是⽣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还有亲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格尊严权、隐私权等受到的侵害,如此才符合《民法通则》中“⼈⾝”的真正含义。
三是错误的医疗⾏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四是加害⼈的主观过错。
医疗损害不以加害⼈主观过错表现形态是否属于过失为其要件,故意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同样可以构成医疗损害,如医务⼈员出于报复、泄私愤、牟取⾮法利益等⼼态,对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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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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